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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与官匪串供

(2009-02-28 09:47:59) 下一个

官方通报“躲猫猫”事件调查结果

晋宁县看守所
晋宁县看守所

李荞明系牢头狱霸殴打致死,监狱录像头已坏半年,专家称看守所应从公安机关脱离,否则悲剧仍会重演

  2月27日下午5时,云南省政府通报了“躲猫猫”事件的调查结果:“李荞明系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六名相关政法干部被记过或撤职;另外,李荞明所在的9号牢房监控录像头已经坏了半年多。
  所谓“躲猫猫”事件发生于2月8日。当天,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李荞明在放风期间意外受伤,其入院后因“重度颅脑损伤”离奇身亡。2月13日《云南信息报》一报道称,晋宁县公安机关的解释是,当天李荞明是和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导致死亡。该报道被广泛转载后遭到逾万名网友的质疑,该事件也由此被称为“躲猫猫”事件。
  27日的通报会上,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杨建萍对李荞明家属致歉,称此案暴露了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管理问题,监管不到位。
  据《财经》记者了解,被处分的六名政法干部是:晋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达琦明行政记大过;分管看守所的公安局副局长闫国栋行政记大过并免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看守所所长余成江行政撤职;分管管教工作的看守所副所长蒋瑛行政撤职;负有直接责任的看守所民警李东明被辞退;检察院驻看守所的监察室主任赵泽云被免职。
  据悉,昆明市检察院的渎职检察部门已经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侦查。这意味着云南省检察院和公安厅最终推翻了晋宁县公安局及检方的初步调查结果。
  2月20日,晋宁县公安局通报,李荞明死亡是被看守人员“趁民警刚巡视后擅自进行娱乐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20日,晋宁县检察院也通报,“可以排除看守所民警对李荞明实施过刑讯逼供和体罚虐待,也没发现公安机关有失职、渎职情况”。
  此前,由云省委宣传部召集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在公布调查报告时称,调查委员会没能查看到“监控录像”。警方解释说,李荞明案发现场“放风室”没有探头,因此没有录像。按照规定,监舍休息室(卧室)要安装探头,探头的位置属于机密。而根据今日的新闻发布会,李荞明所在的9号牢房的监控录像头已经坏了半年。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曲新久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称,“事情真相后面也许还有真相,那就是看守所制度的缺陷”。他认为,“狱霸的产生,其根源也在于看守所的管理。看守所应从公安局的管辖中独立出来,成为能保障人犯安全的机构。”
  曲新久称,在2002年讨论司法改革时,理论界和实务界已达成上述共识,认为看守所应由司法行政部门即司法厅(局)来管理。由于各种原因,此项司法改革一直无法推动。他认为,恰如当年的孙志刚事件,“躲猫猫”事件的价值在于通过个案来促进制度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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