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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育是对人权的蔑视与剥夺

(2008-12-04 16:36:43) 下一个
11个花季生命对教育投入的追问
新京报

  12月2日凌晨,陕西定边县堆子梁镇中学发生特大煤气(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该校小学四年级一女生宿舍12名女生集体中毒。截至昨晚8时,有11人死亡,1人仍在抢救当中,死亡的孩子中年龄最大的只有11岁。(12月3日《南方都市报》)

  撇开孩子们取暖时可能的操作失误或经验的欠缺,这一巨大悲剧发生的直接诱因,很大程度上源于过于简陋的取暖设备———在城市已不多见的炭炉。在北方边远的山区学校,要对付寒冷的冬天,客观现实决定了他们只有选择简易而陈旧的方式,用炭炉取暖。

  这起悲剧凸显的更为现实的困境则在于:一些地方农村教育经费不足,教学环境低劣,安全管理有漏洞,生命教育的欠缺……这里并非在做过度阐释,而是基于对11个逝去生命的敬畏和对农村教育的忧思,我们需要做出必要的追问。

  事实上,早在2001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随后2002年,学校建设的新投入开始由乡镇为主转为县财政为主。但由县级财政“为主”体制,并不等同于县级财政“保障”。实践中,一些地区的职能部门并没有为单个公办学校明确制订预算制度,资金拨付无常规性。因此,学生一些基本的生活设施,比如安全的饮食、住宿等等,如何能得到保障,便成为问题。

  笔者希望,这些几乎年年冬天都可以看到的悲剧,能早日终结。

  刘永涛(湖南 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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