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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十二家重大事故企业名单

(2008-11-03 14:07:50) 下一个

安监总局公布的首批责任企业名单中,济南铁路局、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赫然在目

  
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集中曝光了42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名单,这些事故皆发生在2008年1月至10月间。
  在这份名单中,包括山东胶济铁路“4·28”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者济南铁路局、山西襄汾县“9·8”特大溃坝事故责任单位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9·21”特大火灾事故责任者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等。根据安监总局的公告,此次公布的责任企业名单为第一批。
  公告称,公布这些责任企业名单是为了“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10月7日,安监总局就曾通报九起特大事故的初步调查结果,并指出事故的深层原因。这九起事故共造成623人丧生。
  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此前曾表示,安监总局将实行生产安全“企业黑名单”制度,以期打击非法生产和建立企业诚信机制并举。
  根据“企业黑名单”制度的设计,发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的企业都要列入黑名单,并实行全国联网。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工商、信贷、保险等部门都要采取措施进行制裁。
  2007年6月1日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中国的安全生产事故被划分为四个等级。
  其中,事故最高等级为“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其次为“重大事故”,是指造成十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个等级为“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最后是“一般事故”,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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