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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密的制度与三峡水库第一贪

(2008-08-01 05:00:05) 下一个

“三峡库区第一贪”一审被判死刑

原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长晏大彬贪污额占该县年财政收入25%,其“洗钱妻子”判三缓五
  
《财经网》

8月1日上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峡库区第一贪”晏大彬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晏大彬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妻付尚芳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据《成都商报》报道,今年1月14日晚,民警和物管人员进入重庆南岸区“融侨半岛·风临洲”B区一家住宅查漏水时,在卫生间里发现了8个矿泉水纸箱装着的1000万元现金。警方随即查明,现金主人乃巫山县交通局局长晏大彬,进而牵出其贪污腐败案。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晏大彬于2001年10月起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同时兼任该县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2001年至2008年初,晏大彬利用职务之便,在巫山县公路、桥梁等工程的发包、修建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人民币计2218.4万元以及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22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据《财经网》既往报道,晏大彬的贪污额已占重庆市巫山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年财政收入的25%。
  晏大彬之妻付尚芳,明知巨款系晏大彬受贿所得,仍将其中943万余元以本人或他人之名用于购买房屋、投资理财产品以及存入银行。法院认定,付尚芳的行为已构成洗钱罪,鉴于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据《检察日报》报道,以贿赂犯罪作为上游犯罪来指控洗钱罪,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比较少见,付尚芳洗钱案对全国具有示范效应。
  法院一审宣判后,晏大彬尚未明确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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