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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 | |||
评论 全国各地近300位城市管理执法局长向社会发出“文明执法”承诺,希望以实际行动重塑公众心中城管执法人员形象———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第二届年会、第三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经验交流研讨会日前同时在山东聊城举行,全国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建设年活动正式启动。(4月27日《新京报》) 虽然我乐于相信局长们的自知之明,更乐于监督城管局长的文明承诺。问题在于,拿什么去监督城管局长们的文明承诺呢? 各市轮流坐庄的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既不像是一个正式的组织,因为城管上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中央部委来管;也不算一个民间组织,因为无论是参会人的工资还是开会的经费都是由纳税人支付。那么,这样一种“年会”,除了“经验交流研讨”的意义之外,其“行业自律”的价值很难以一种稳定有序的方式展现。换言之,看上去整齐划一的联合承诺,背后却缺乏实质性的约束力量。 几个月前的第一届年会上,城管局长们曾对“天门城管打死人事件”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引发了“鹰派”与“鸽派”的大讨论。但是,城管粗暴执法并没有因此发生任何改变,诸如“南京市民讽刺城管执法被围殴致大便失禁”之类的事件时有发生。原因正在于,各地城管不用对“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上的承诺负责,而只对本地的有关上级政府部门负责,自然该怎么干还怎么干。 如果组织这样的城管局长联席会有助于约束城管倒也罢了;可是,如果只是“光说不练”,或者只是“研究”如何对付小商贩,那还真不如为纳税人省点钱。缺乏独立的社会监督和法治问责的所谓承诺,到头来只可能成为摆设。既然近300位城市管理执法局长已经向社会发出“文明执法”承诺,就应该“欢迎社会监督”这一承诺;而要让社会监督这一承诺,就应该先将诸如官帽之类的东西抵押给公众,以之作为监督的手段和问责的依据。 本质上,文明执法承诺应该是一种权力自缚行为———权力自己把自己绑好了交到公众面前,随时准备让公众用鞭子抽打违背承诺的行为。现在,对于全国近300位城管局长的“文明执法”承诺,请先告诉公众,如果违背承诺了,该向谁问责? □书生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