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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对进出口图书,音影像制品的数量限制规定

(2007-05-28 12:30:34) 下一个



个人出境可免税携20光碟
 
 

印刷及音像制品进出境办法下月起实施,携10册以上期刊须征税

  新华社电记者昨日从海关总署获悉,6月1日起,中国海关对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有了新的数量限制。同时,对诋毁中国政府等十二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出境。

  根据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对于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如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如果超出上述规定,但仍属于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将按照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如果超出了个人携带的合理数量,海关将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新《办法》明确规定,对于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煽动民族仇恨等12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出境,同时还明确了涉及国家秘密等禁止出境的内容。

  《办法》还规定对于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或者以其他方式进口的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凭各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予以征税验放。没有相关证明的,海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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