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说话的时候不让你说,你不想说的时候却不说不行,一些地方“官场文化”极不正常。只有逐步扩大官员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的范围,才能建设“责任政府”。
据广西日报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于6月1日施行。该《办法》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主要决策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赞同该错误决策和不发表意见的其他决策人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于要“追究参与决策但不发表意见的决策人的重要领导责任”这一条,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论。
说实话,如果官员在其位而不谋其政,面对错误决策不敢发言,确实就不配呆在那个位置上。尸位素餐者多了,一个政府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悄然毁弃。但是,要靠某个文件来硬性规定官员必须要发言,不发言就要承担责任,在现实中执行起来难度极大。原因很简单:面对政治决策,一些下级官员宁愿保持沉默,真正的原因不是这些官员不愿意说话,而往往是担心说了话没有用,或者说了会被打击报复。要鼓励官员说真话、敢于发表不同的意见,更重要的是创造一个能够畅所欲言的环境。否则面对发表意见便要付出政治代价的前景,即使有严厉的政策规定,他的最优选择仍然是会说些不疼不痒的话来搪塞,面面俱到且不用负责任。
这种不敢发表意见的官场文化来自于特有的所谓“官场体制”,它包括两方面:一是权力制度,一是责任制度。前者意味着在许多问题上“一把手”说了算、大权独揽,而其他人只能听命顺服。在这种权力制度下,有些官员面对上级的时候,成了唯唯诺诺、不敢发言的仆人。因此官员责任制度的关键主要是“一把手”的责任。香港的官员问责制度主要追究的正是“一把手”官员的责任,因此也被称为“高官问责制”。
另一方面,与权力制度一样,我国官员的责任追究制度还不完善,主要表现是权力过大而责任过小,缺乏科学量化的官员考核指标,更缺乏官员上下升迁的民主机制。至于问责对象具体到何人,在党政领导、正副职、不同层级的官员之间责任如何分配,规定不是十分具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官员责任制度的整体状况,而单纯强调集体性惩罚,很难起到有效的激励效果,甚至会导致集体隐瞒信息。
在一些地方的“官场文化”中,想说话的时候不让你说,你不想说的时候却不说不行,这种状况极不正常。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官场文化”,关键是变“对上负责”为“对下负责”,即通过制度化的途径更多赋予人民以监督官员的权利,逐步扩大官员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的范围,并强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问责权,如此才能在更高程度上满足公众诉求,建设责任政府。毕竟,最有权利判断官员政绩的是他们服务的对象———人民。
总而言之,当一个社会的官员因为说实话而会付出代价的时候,这个社会的政府决策就更容易发生各种错误;而当一个社会的公民也不敢说真话的时候,这个社会的生机也将被扼杀。所以,如果不通过制度建设保障整个社会的公民权利,并使得问责制沿着民主和法治的轨道前进,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包括下级官员在内的所有人都不敢发言。而在这虚弱的沉默中,每个人都要付出代价,甚至包括那些迫使他人沉默的人。
□唐昊(广东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