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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以聂树斌的冤案为例,写过坚持结果正义的重要性,对普通公民来说,坚持结果正义是人性的本能,程序只是确保结果正义的一种手段和过程,结果的正义才是法律需要抵达的目的地。
因为司法判定的结果直观可感,对普通公民而言,无需精通复杂的法律程序,只需要具有最朴素的道德观、是非观,凭借基本生活常识和社会经验,就能判断一个结果是否具有公正性。
仿佛冥冥之中为了印证这个观点,我悲哀地发现,那篇文章写后不到一个月,就发生了众所周知的于朦胧之死。
于朦胧作为一个身心健康、热爱生活、前途光明的37岁年轻男子,在跟朋友饮酒聚会之后,从朋友家五楼的窗户破窗坠楼身亡。。。仅仅这样一段简单的描述,就足以让所有稍微有点常识和经验的人发出质疑:这个死亡不太像正常死亡。
可是就是这样一桩普通人一眼看过去不像正常死亡的案件,警察机关却飞速地给出了结论:意外死亡,警方已排除刑事嫌疑。
这几个字眼“警方已排除刑事嫌疑”第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是在9月11号于朦胧早晨6点多坠楼5个小时后上午11点左右,由一名自称从知情人处获知消息的娱乐记者爆料带出。随后当天傍晚6点钟左右,于朦胧工作室发布一则确认于朦胧坠楼身亡的消息,再次提及这几个字眼:“警方已排除刑事嫌疑。”
一切看似合乎程序。然而并非如此。
一个娱乐记者没有权利判定一桩死亡案的性质。同样,一个已经注销的于朦胧工作室发布的消息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甚至因为其明知已经没有法律资格却仍代理发布于朦胧死亡消息,这属于严重干扰司法活动的行为,理应受到相应法律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没有。
这些明明白白的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却以光明正大的程序正义的模样暴露于大众的面前,让不知就里的善良民众以为他们是合法的,以为他们这样做是符合程序的,试想,普通民众何以知道那些背后的真相?普通民众何以知道有人胆敢如此无法无天光天化日之下愚弄民众如三岁小儿?
所幸人有基本常识,在坚信于朦胧不可能是意外死亡的情况下,复盘逆推事件的全过程,才会发现原来所谓程序的正义中竟然有这么多不合法不正义之处。假如人们不对结果的正义性进行质疑,仅仅听凭权力者按照貌似正义的程序宣告结果正义,于朦胧大约就白白死了。
一个独立的人,即使身为平民,你也该知道,你无法得知程序是否正义,那些是幕后的事,但你的常识,你的本能,你的良心,你的信仰会告诉你,你见到的那个呈放在所有人面前的结果是否正义。
于朦胧不是意外死亡。于朦胧的死另有原因。我不想断然说出他是被虐杀,但是我可以断然识别,于朦胧死亡案这一司法判定的过程中没有程序正义,有的只有程序上的不透明、不规范和不合法,一言以蔽之,警方判定于朦胧死亡的程序不正义,但他们却悍然打着程序正义的大旗招摇。
由于权利的不对等,对普通民众来说,程序是否正义容易蒙混过关,但结果是否正义却不容易蒙混过去,一个司法结果公正与否,民众很容易判定。希望法律能够严肃对待每一个公民的死亡,期待这一次不需要21年,因为这一次——全国人民都在翘首等待为于朦胧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