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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1月1日 - 国民党召开二大

(2007-12-31 17:21:07) 下一个


1926年1月1日 - 国民党召开二大



中国国民党于1926年1月1日在广州召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58人。

会议通过决议,继续执行孙中山遗嘱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会议谴责国民党右派的活动,给西山会议的部分成员以开除、警告的纪律处分。

会议还通过由共产党人提出的联络世界各被压迫民族、开展工农运动等决议案。大会选举产生36名中央执行委员,其中有李大钊、林伯渠、吴玉章、恽代英等7名共产党; 候补执行委员24人,其中有毛泽东、邓颖超等7名共产党员。

中国共产党广东区委员会为此次大会发表宣言,指出大会的责任,“是要规定发展工农运动的计划,确定对于工农运动的正当态度及决定对于破坏工农运动的党员给予严厉的处罚”;希望大会“能使国民党在左派领导之下发展为一个群众的政党,能使广东的革命基础扩大到全国。”

1926年3月29日,西山会议派另行召开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在上海吕班路建国学校礼堂正式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有国内外27省区共114人。

张继致词,强调国民党与共产党人要“好意的分开”。大会听取了关于广州中山舰事件和关于西山会议情况的报告,通过了《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和《肃清共产分子案》等30个决议案以及若干“通电”。大会选出林森、邹鲁、覃振、张继、谢持、胡汉民等25人为中央执行委员和39名候补中央执行委员;李敬斋、石青阳、谢英伯等7人为中央监察委员和5名候补监察委员。

此次会议,使西山会议派成为公开的持不同政见者,使国民党内左右两派分化明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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