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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12月30日 - 中共边区种鸦片

(2007-12-29 15:38:37) 下一个


1942年12月30日 - 中共边区种鸦片






1942年12月底,中共中央提出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号召根据地军民自力更生,克服困难,开展大规模的生产运动。自1941年以来,中共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都遭到了极为严重的困难。中共中央于是为大生产运动制订了一系列具体方针:在各项生产事业中,实行以农业为主,农业、畜牧业、工业、手工业、运输业和商业全面发展的方针;其中特货(大烟)的生产和贸易,给边区政府带来可观的收入。

中共坦白359旅种大烟

新浪: 中共前劳动部长 对毛泽东同志指导陕甘宁边区工作的几点回忆

陕甘宁边区的大生产运动开展得十分普遍。据统计,1939年全边区开荒105万5千多亩,其中,中央机关、八 路军后方留守部队、边区各级机关、团体、学校开荒达11万5千亩,秋后收细粮9572石。1943年1月,毛主席提出 本年要达到“丰衣足食”。这年全边区开荒97万6千余亩,耕地总面积由1939年的1008万亩增至1338万亩,粮 食总产量由137万石增至181万石。部队的生产成绩尤为突出。三五九旅在南泥湾累计开荒达26万亩,种植粮食、蔬菜 、烟草等,创造出“陕北江南”,粮食除了自给以外,每年还上交一万石,成为大生产运动的一面旗帜。

新华网: 民主革命时期的镇原县边区政府

"据《解放日报》报道,到1944年8月镇原全县共开荒地18687亩,超额完成任务600亩。同时还成立了三岔、孟坝、苦水掌三个土产支公司。三岔贸易支公司,当年输入粮食1500石,合金额125.6万元,棉花合金额42.4万元,杂货合金额27.32万元。输出食盐120.3万元。牲畜1505头,特货(大烟)1200两。"

谢觉哉日记 原书中关于特货内容的原书图片版

“就是特货一项得的法币占政府收入……尽够支用。”(1944年1月18日)
“特货多边币少,将来不得了”(1944年3月12日)
“领导机关发动一件事,必须十分考虑周到,常常一小步差错,在群众中可闹出大乱子。‘特货内销’即其一例。”(1944年3月14日)
“据调查边区内存的法币不下二万万元,无疑是由特货补足普通物品入超而有余来的。”(1944年4月9日)


种鸦片的事谢觉哉的日记里有。塔斯社记者、莫斯科驻延安的特派员彼得.弗拉基米若夫尤在他的《延安日记》里对它有彻底的揭露。专门的研究文章可看陈永发教授的《红太阳下的罂粟花:鸦片贸易与延安模式》。其实鸦片交易更早前就开始了,哈里森. 索尔兹伯里在《长征-前所未闻的故事〉里讲过“有的红军战士回忆说,他们曾用鸦片当作货币去购买生活必需品。”

摘录一些:

彼得在他的《延安日记》里这样写道:"到处在做非法的鸦片交易。例如,在茶陵,远在后方的一二零师部,拨出一间房子来加工原料,制成鸦片后就从这里运往市场...

政治局已经任命任弼时为鸦片问题专员。因为当尤任问及毛泽东"特区的农民往往由于非法买卖鸦片受到惩办,而现在甚至是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与机关也在公开地生产鸦片---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毛泽东没有吭声。邓发代毛泽东回答说:"从前特区只是把盐和碱运往国统区。我们一挂挂大车满载著盐出去,带回来的钱袋却是瘪的,而且还只有一个钱袋!现在我们送出去一袋鸦片,就能够带回满满的一车钱。我们就用这些钱向国民党买武器,回头再用这些武器来收拾他们!"...

中共政治局甚至批准,要加强发展公营的鸦片生产和贸易...要在一年内为中央政府所辖的各省的市场(叫作对外市场)至少提供一百二十万两的鸦片...

鸦片的事情,就是说罂粟的种植与加工,大部分将由部队来做管。贺龙的一二零师所在地是最主要的提供鸦片的地区(这个师已长期做这项生意)...

毛泽东同志认为,种植、加工和出售鸦片不是件太好的事情。可是,毛泽东同志说,在目前形势下,鸦片是要起打先锋的、革命的作用,忽视这点就错了,政治局一致支持中共中央主席的看法。"

此外,彼得还说道:"解放区出现了一片怪现象。中共的部队同样也出现了这种怪现象。他们全部在尽可能地与沦陷区的日军做生意...

实际上晋西北各县都充斥著五花八门的日货。这些日货都是由沦陷区日军仓库所直接供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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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淮太西县烟土税征收与管理暂行办法

民国三十四年七月日颁布

(作者按:「淮太西」县系河南之淮阳、太康、西华三县之一部划编而成,隶属于冀鲁豫边区第六专区,该专区又称水东专区,因地处新黄河以东。本办法第七条所称水东办事处,即指此而言。)

一、为了加强对敌经济斗争,减轻人民负担,管制烟土出口,争取必需品的收入,特根据冀鲁豫边区政府税收原则暨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于本县中心集市设立烟土总行,统一管理烟土行之经营与税收事宜。

1进行烟土经营之行户(以下简称行户),须按期向烟土总行呈请登记交纳营业税,领取营业许可证,在烟土总行监督与管理下进行营业。

2烟土总行将根据实际情形在其他集市设置分行或集市管理员,分别负责各集市烟土税收与营业管理事宜。

3烟土总行得根据集市交易情形,规定一定行户额数,超过规定额数时,由县政府在呈请行户中指定之,其余可作为候补行户。

4合法经营之烟土行户,可取得下列收入:

(一)介绍成交,可按买卖各给三分红利。

(二)可按代收烟土税总收入百分之十作为酬金。

5总行得考核各行户营业收税及执行法令之情形,予以适当奖惩,必要时并可撤消其营业权限,由其他候补行户的补之。

三、买卖烟土之商民必须将税款向总行或合法营业之行户进行交纳,方准出口。

1购买烟土人须首先向烟土总行或其代办机关举行登记,并取得许可证始得购买烟土。

2购买烟土后,即由经手交货之行户收纳烟土税后始准出口。

3不经买卖,而系直接出口之烟土,应先到纳税机关缴纳税款领取税单,始准出口。

四、税率

1烟土税率暂定征收按售价百分之十五征收之。

2购买烟土人如以银元黄金购烟土者,按百分之五征收,但只准在总行或其指定机关换兑。

五、罚则:

1烟土行户买卖烟土后,低报烟土价格因而漏税者,查获后,除补税纳款外,处以应缴税款二倍之罚金

2购买烟土人,于购买后,实行走私漏税者,查获后除补税外,另处相当于纳税额二倍之罚金。不经买卖关系走私漏税者,其处罚适用于购货走私办法。

3通过非法行户(即未领取营业许可证之行户)买卖烟土,查获后,卖主处相当于烟土售价十分之一的罚金,买主除照章纳税外,处相当于烟土购价十分之四的罚金,非法行户,依情节轻重,处五千元到两万元的罚金。

4不经烟土行户,私人买卖烟土者,查获后卖主处相当于烟土售价十分之一的罚金,买主除照章补税外,处相当于烟土购价十分之五的罚金。

六、提成:

1缉私人员及脱离生产之其他工作人员,查获漏税或私行买卖烟土者,应按所得罚金百分之十奖励查获人;但每人每次不超过一千元。

2商民行户群众发现有漏税或私行买卖烟土事项者,有向烟土总行报告之权,因报告而查获者,以所得罚金百分之二十作为提奖。

3处罚权限属于县政府或烟土总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不得自行处罚。

七、本办法经水东办事处批准后公布施行。

(录自中共印发之油印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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