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月

良辰静夜心无尘,对花倾情恨有身。已知飞红无悔意,手把枝头数青春。听风已见羽展翅,荆柯摇曳相握云。明朝踏马随君去,来生相逢笑颜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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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丈母娘解读《新婚姻法》ZT

(2011-08-21 20:06:04) 下一个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0608fe0102drl8.html
上个月我老人家带俩丫头去欧洲找她们爹团聚去了,我没在国内的一个多月,听说出了老鼻子大事情啦!动车掉下去了,高速公路出事了,北京下暴雨了,新《婚姻法》出台了!

    俺爹俺娘那个年代的人,没兴趣研究《婚姻法》,那是在思想道德上循规蹈矩的一代人,受了党和国家那么多么年的教育,各个根红苗正,所以不需要什么法律来约束或保护,男女都自律呀!当时,有的夫妻因工作两地分居二十多年都不出轨,从一而终,打死都不离婚,那叫一个坚贞!因为社会常态就如此,所以什么《婚姻法》只是惩罚极少数不良分子的,基本要用不上了。

    我这一代,七零后。我的同龄人大多数都是“一对夫妻一对孩”号召下的产物,比爹娘那一代能勇敢一点,也就一点点吧,涨着胆子喊过:实现自我价值!最后还是老实巴交地接过了爹娘的接力棒,把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继续发扬下去。我们这代人的婚姻,有仔细研究《婚姻法》后做出最有实用价值的婚姻选择,也有一激动就裸婚的,有嫁狗随狗的,也有半路出墙的,各有个的追求,各有个的幸福和烦恼,一半一半吧!

    到了我这个年龄,奔四的女人都是豆腐渣了,男人都是社会上小姑娘们嗷嗷追捧的对象了,当男人的第二青春期到来的时候,女人的唯一一次青春已不在。有四十多岁带孩子的男人娶到二十岁未婚美眉的,三十岁未婚优质女人找三十岁的男人,人家自卑了,找五十岁的男人还被嫌弃容貌太老。有些职位,只要三十五岁以下男的。。。。。。这,就是社会现状!你,看到男女平等的痕迹了吗?

    一直觉得,关于《婚姻法》,离我很遥远,毕竟目前还不需要它来保护或指导,生活完全在可控制的自律状态下正常运转,虽然现在的熟人见面都流行调侃那句:最近,离了没有?

    可是《新婚姻法》一出台,我这个未来的丈母娘可就坐不住了,因为咱有俩闺女呢!虽然,她们才是小学生,当娘的我必须仔细研究一下这个天外来物,这叫对孩子的将来负责!

   记得刚生下双胞胎闺女那阵,单位同事有一个算一个,都跟我说,“幸亏是俩闺女,要是俩小子,将来结婚买房子都是双份的,那你就完了!”我还嘴硬地说:“就是俩小子也不怕,将来象他爹那样,无钱无房也能娶到媳妇,靠自己本事呗!”现在看着《新婚姻法》,忽然觉得家有俩小子的,乐了!家有俩闺女的还没能力给俩闺女买房子的,可能要完了!因为没有房子的小子也有娶到媳妇的可能,而无论丫头的婚姻是否幸福,那住了一辈子的房子就是没有你一份呀!一句话,法律说了,没可能!

    我特想知道参与制定这个《新婚姻法》的专家们都是男人还是女人?是婚姻幸福的男女?还是饱受婚姻摧残的男女?这专家里面有女人吗?即便是有个把女性,我猜也是男人做了变性手术混进来的。

    虽说社会上有不少拜金女和拜金丈母娘,但是还有一部分从没想过用闺女的婚姻幸福去换钱花的丈母娘。我就是!因为我年轻的时候就没拿婚姻换过钱,所以本身没经验,就更没法在这个路子上指导孩子们了。得!这回《新婚姻》一出台,把拜金女拜金老丈母娘与非拜金女非拜金老丈母娘,统统一网打尽啦!

    那好吧,整急眼,我这个老丈母娘还逆反了呢!因为我能感觉到《新婚姻法》对女性尊严的藐视。将来会有多少缺德男人脖子一扬说,“别跟我提结婚二十多年的情分,房子可是我妈给我买的,我让你滚出去,你就必须滚出去,我让哪个女人搬进来,我就允许她搬进来,这都是我的权利!我是受《新婚姻法》保护的!”

    回想当年,我也算有远见,任何时候,我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对俩闺女炫耀说:当初我和你爸结婚时,没向你奶奶要过一分钱。虽然后来你奶奶拿出过x千元送给我,还是被我当场拒绝了。所以,任何时候你奶奶也不敢象骂你婶子那样说我挥霍了她的血汗钱结婚。你们俩要有你老妈当年的风采,女人要活得有骨气,别跟没见过钱似的,是结婚,不是卖身,要什么钱?要什么房?什么都不要,闪老婆婆一个跟头。

    可能将来,我没能力给俩闺女都买房子,我老人家的房子还贷着款呢!但是我却有信心把一种能力传成下去,那就是女人当自强!有房子就了不起呀?《新婚姻法》给男孩家撑腰女孩家就该低头呀?那什么,我们还有妇联呢。。。。。。妇联这个部门我看可以放假关门了。

    整我脑袋迷糊地。。。。。。

    再次解读《新婚姻法》,既然,婚姻之后,我不是这个房子里的女主人,那我也不去做这个房子里洗衣服做饭孝敬公婆侍侯孩子的带薪保姆,也不去做一个凭着结婚证就免费住婆婆家房子的贪便宜女人。我是一个新女性,我要尊严,要平等,要自强。来吧!我贷款买房,把你娶过来,生个孩子随我的姓,你要孝敬并侍侯我妈,你要是做出一丁点对不起我的事,就从我的房子里滚出去,不是男女平等嘛,有何不可?

    还有一种折中的方法,就是让你妈妈给你买的房子接灰长毛见鬼去吧,本姑娘不住!就是不想寄人篱下,就是不想看着公婆眼色活着,来吧!咱俩去贷款买房,咱俩去艰苦奋斗,这样的生活才有尊严,别跟我说你个大小伙子受不了奋斗的那番辛苦,本姑娘还没混到为了找个免费的住处才把自己硬塞进婚姻里的地步,我娘家也是我免费的住处呀!你不介意,可以一起搬过来住,男女平等嘛!

    另外,诸位未来的丈母娘们,但凡有一点经济能力,但凡有一点替闺女着想,将来就是卖咱房子卖咱地卖咱血,也要给闺女整套房子预备着,以防外一嘛!虽然将来一对要结婚的小夫妻,可能会同时拥有两套房子,各人是个人的呗,可能会把房地产商乐疯,可能会再次推动房价飙升,那咱也得这么干。在《新婚姻法》面前,谁去装修别人的房子谁有毛病,谁为别人的房子添置东西谁脑子被驴蹄了!

    所以,有婚房的婆婆们也别美,世上真有这样拽的丈母娘,不为别的,谁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幸福,谁都会把子女可预见的罗乱消灭在萌芽里。奉劝适龄婚姻女子,别白去住婆婆家的房子,你,不属于那,憋屈!

    说到哪了?对了!《新婚姻法》倡导了男女平等,提醒女性自尊自爱自立自强,打击了一批企图通过婚姻不劳而获的不良女子,歌颂了美好的爱情是脱离物质诱惑的,净化了社会风气,是谁的财产就是谁的,不能瞎惦记,还能唤醒一大批正在家庭里牺牲掉自己的碌碌无为主妇们,从此自强!

    好吧!至此,为了幼小的孩子和多病的公婆,请假的女人越来越少了,辞职的女人基本没有了,在伟大的《新婚姻法》面前,为了所谓的家庭而牺牲自己事业的女人等于脑残!全力支持男人工作?好好经营家庭?孝敬公婆?一切为了孩子?默默付出?呸!我只是这个房子里的房客!

   不趁年轻好好为自己奋斗个前途,还想在家务中做贤妻良母?呸!那是慢性自杀!自强的女人们,什么产假哺乳假统统取消,加班去!充电去!出国深造去!晚上应酬去!孩子没人管?呸!我顶多算是你房子里的一个房客,你有什么资格让我毁掉自己赚钱的大好机会,将来你要是把人老珠黄的我踢出家门,我还得给自己先准备个窝呢!

    如果有一天孩子问妈妈哪去了,希望孩子爹能很有良心地说一句:自强自立的你妈妈出去赚钱给自己找窝呢!

    感谢《新婚姻法》,让我等妇女阶级,从此醒悟,从此自强!

    感谢政府!感谢法律!感谢社会!还没有让嫁了男人住了婆婆家房子的女人按月交房租呢!谢谢啊!

    画外音:经过你这个缺德丈母娘的乌鸦嘴一念叨,过些年,这《新婚姻法》还得改!你-----这-----个-----衰-----神!

  • 走走2011-08-21 18:01:43 [举报]

    沙发~~ 伊莲太可爱了~~~
  • 一堆开心果2011-08-21 18:05:22 [举报]


    经常关注你的博客,第一次这么近距离。难得呀。
    祝好!在电视上看到你了有一次。
  • lcyzihan2011-08-21 18:08:40 [举报]

    我早就决定给女儿买个房子,不行贷款也买个。以前都是男方买房,女方装修陪嫁,现在啊哪个女方装修买车那是脑子有包呢。我要陪送也陪送不动产,不但不贬值还增值呢。更前卫点,干脆就不结婚了,住自己的房子仗义,把男人招家来,入幕之宾,不好就踹。
  • 3850936462011-08-21 18:10:18 [举报]

    第一次这么靠前啊,冒个泡泡吧。犀利!畅快!可是不知道是否所有的女人都能想你说的那样绝情的抛开家庭的责任出去赚钱去?女人啊,总是心太软心太软~~~~~
  • 新浪网友2011-08-21 18:10:20 [举报]

    进我的博客看看吧  一个你进了就不想出去的博客!
  • 村姑2011-08-21 18:13:12 [举报]

    为了成全俺未来儿媳妇们的独立自强,俺决定,坚决不给俺的双胞胎儿子买房!
  • 岿谡2011-08-21 18:21:25 [举报]


    没关心过新婚姻法,原来,新婚姻法, 是这样儿地呀。
  • 空空大猫2011-08-21 18:31:49 [举报]


    伊莲姐说出了所有生女儿的妈妈们的心里话!
  • 新浪手机网友2011-08-21 18:57:46 [举报]

    既然公婆买房没儿媳妇的份,就不必孝敬伺候他们
  • 新浪手机网友2011-08-21 19:00:33 [举报]

    既然公婆买房没儿媳妇的份,就不必孝敬伺候他们
  • 新浪网友2011-08-21 19:07:14 [举报]

    帮你踩踩  我是倩倩   去我空间坐坐吧   一个进了就不想出去的空间哦!
  • xuxiaoxiao0072011-08-21 19:10:35 [举报]

    矮油,一部婚姻法被你解读成这样了?太那个了。女人要自强,自己买房来取男人,不跟过来就88.后面还一大排男人等着呢
  • totoxoxo2011-08-21 19:42:11 [举报]


    如果有人问我最爱谁?我会快速回答“伊莲 
  • 梦水天一色2011-08-21 19:48:45 [举报]

    中国那麽多法,都是缝缝补补,出台后再补N个解释
  • 新浪网友2011-08-21 19:49:58 [举报]

    女人最最危险的职业就是在家做饭看孩子。女人当自强,让自己的事业有成,自己给自己买大房子。不是豪言壮语,俺就是这样做的,腰板是直的,眼神是自信的,和丈夫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感情很纯粹,在丈夫的眼里,俺是优秀,善良的。只要你们是平等的,这平等,包括感情,经济,事业,那么婚姻就是健康的。像伊莲那样,什么法出来也不 怕。
  • totoxoxo2011-08-21 20:03:50 [举报]


    新婚姻法》在逼迫女人没有做贤妻良母的权利

    • 3月的馨馨2011-08-22 10:15:05 [举报]

      是啊,看来得为闺女买房了,以免将来被欺负
    • 新浪网友2011-08-22 10:19:05 [举报]

      新婚姻法的出台虽不尊重女人的付出,但凡事有利必有弊,这将会更加促进女人的自立自强,男人将在家庭里面的付出会大大增加哟
    • jenny2011-08-22 10:23:12 [举报]

      我的斗志被你激起来了   此处应该有掌声
    • jin11p2011-08-22 10:30:12 [举报]

      伊莲说的太好了,在社会还需要女的照看孩子,做家务,照顾老人。上班不能太玩命,得按时回家接孩子,做饭洗衣服。在女人得以家庭为主,女强人不收待见,挨埋怨,小三横行的这么个年代出台这么个狗屁婚姻法,全天下女人不干了。以后乾坤倒转,男人收拾家务照看孩子,女人该应酬应酬该加班加班,咱肩上担子重呀,得挣钱养家养孩子养自己。
    • 落英亦缤纷2011-08-22 10:30:49 [举报]


      说得太有理了,顶!
    • 新浪手机网友2011-08-22 10:42:27 [举报]

      其实这就是一个谁买东西,谁有这个东西所有权的事情,只不过这次是房子罢了。希望楼主不要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 vivian2011-08-22 10:53:42 [举报]
    • 将来婚姻法会不会规定婚姻当中男人挣的钱只属于男人,老婆没有份呢?
    • 新浪手机网友2011-08-22 10:55:46 [举报]

      从楼主能把婚姻法解读成这样,以及有真么一堆追随者,我深深体会到,现在社会女性的不安全感实在是太强了。其实感情是需要经营的,与其去考虑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不如好好经营现在的婚姻,这个,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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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评论 (19)
评论
颐和园 回复 悄悄话 尽管咱这辈子都当不上丈母娘,但我支持月妹妹的观点。

结婚时谈的是感情,离婚时谈的是金钱,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现象。人性的弱点与丑陋一般在金钱面前显现出来。

但愿月妹妹的两个女儿一生一世只谈感情,没谈金钱的机会。努力吧,中国的女儿们!
雪花漂飘 回复 悄悄话 写的好,就是我要说的。
永远有春天 回复 悄悄话 矮油,开始给闺女攒钱买房子罗!
Shanghaigirl98 回复 悄悄话 当 初 我 们 结 婚 时 连 婚 照 我 都 坚 持 和 老 公 一 人 一 半 出 钱。 ( 婚 后 没 AA 制, 不 要 误 解 ) 。 我 的 意 思 想 说 女人 啊 , 除 非 丧 矢 了 劳 动 力 另 说 , 不 管 是 否 城 市 或 农 村(农村也有农村的活法) , 该 独 立 吧 。 现在我跟老公开玩笑说即便三儿爱上你,你也没用了, 新法保护咱大奶啊 ,你最多是倒插户。 赫 赫 。 还是自己赚钱心里最踏实啊 。
umzhang0 回复 悄悄话 新婚姻法是为了保护贪官们而制定的. 不论跟多少女人结婚再离婚也不会被分光财产.
武胜 回复 悄悄话 有女待嫁一族何必这么激愤,换个角度想:如果双方都没有房,租房结婚,男方父母说你们的房租我们包了,你是不是应该感谢他们?

回复Nightrose的评论:
“无论双方谁付月供两方都应有房产增值的收益权, 因为婚后收入都应算共同收入,那么还贷也使用共同收入还的。这一点上新法不太公平。”这一点上新法是公平的:用共同收入还贷,女方有份。
nightrose 回复 悄悄话 那么现在的婚姻法下,父母出钱给不争气的儿子买房,也做不了诱饵,不争气的儿子仍然找不到媳妇,因为人家小姑娘知道你那房子自己没份呀!恐怕以后要做诱饵只能房子写上媳妇的名字了,或者直接给娘家聘礼,就像古时候定亲那样,明码标价。
Nightrose 回复 悄悄话 觉得在婚前房产不可分割这一条也没什么错。要是女方怕以后没地方住,小两口可以同付首付,共同还贷买房。有能力干吗去啃老?人家父母挣钱也不容易,就让人养老用算了。至于一方付首付的贷款房,无论双方谁付月供两方都应有房产增值的收益权, 因为婚后收入都应算共同收入,那么还贷也使用共同收入还的。这一点上新法不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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