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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我老人家带俩丫头去欧洲找她们爹团聚去了,我没在国内的一个多月,听说出了老鼻子大事情啦!动车掉下去了,高速公路出事了,北京下暴雨了,新《婚姻法》出台了! 俺爹俺娘那个年代的人,没兴趣研究《婚姻法》,那是在思想道德上循规蹈矩的一代人,受了党和国家那么多么年的教育,各个根红苗正,所以不需要什么法律来约束或保护,男女都自律呀!当时,有的夫妻因工作两地分居二十多年都不出轨,从一而终,打死都不离婚,那叫一个坚贞!因为社会常态就如此,所以什么《婚姻法》只是惩罚极少数不良分子的,基本要用不上了。
我这一代,七零后。我的同龄人大多数都是“一对夫妻一对孩”号召下的产物,比爹娘那一代能勇敢一点,也就一点点吧,涨着胆子喊过:实现自我价值!最后还是老实巴交地接过了爹娘的接力棒,把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继续发扬下去。我们这代人的婚姻,有仔细研究《婚姻法》后做出最有实用价值的婚姻选择,也有一激动就裸婚的,有嫁狗随狗的,也有半路出墙的,各有个的追求,各有个的幸福和烦恼,一半一半吧!
到了我这个年龄,奔四的女人都是豆腐渣了,男人都是社会上小姑娘们嗷嗷追捧的对象了,当男人的第二青春期到来的时候,女人的唯一一次青春已不在。有四十多岁带孩子的男人娶到二十岁未婚美眉的,三十岁未婚优质女人找三十岁的男人,人家自卑了,找五十岁的男人还被嫌弃容貌太老。有些职位,只要三十五岁以下男的。。。。。。这,就是社会现状!你,看到男女平等的痕迹了吗?
一直觉得,关于《婚姻法》,离我很遥远,毕竟目前还不需要它来保护或指导,生活完全在可控制的自律状态下正常运转,虽然现在的熟人见面都流行调侃那句:最近,离了没有?
可是《新婚姻法》一出台,我这个未来的丈母娘可就坐不住了,因为咱有俩闺女呢!虽然,她们才是小学生,当娘的我必须仔细研究一下这个天外来物,这叫对孩子的将来负责!
记得刚生下双胞胎闺女那阵,单位同事有一个算一个,都跟我说,“幸亏是俩闺女,要是俩小子,将来结婚买房子都是双份的,那你就完了!”我还嘴硬地说:“就是俩小子也不怕,将来象他爹那样,无钱无房也能娶到媳妇,靠自己本事呗!”现在看着《新婚姻法》,忽然觉得家有俩小子的,乐了!家有俩闺女的还没能力给俩闺女买房子的,可能要完了!因为没有房子的小子也有娶到媳妇的可能,而无论丫头的婚姻是否幸福,那住了一辈子的房子就是没有你一份呀!一句话,法律说了,没可能!
我特想知道参与制定这个《新婚姻法》的专家们都是男人还是女人?是婚姻幸福的男女?还是饱受婚姻摧残的男女?这专家里面有女人吗?即便是有个把女性,我猜也是男人做了变性手术混进来的。
虽说社会上有不少拜金女和拜金丈母娘,但是还有一部分从没想过用闺女的婚姻幸福去换钱花的丈母娘。我就是!因为我年轻的时候就没拿婚姻换过钱,所以本身没经验,就更没法在这个路子上指导孩子们了。得!这回《新婚姻》一出台,把拜金女拜金老丈母娘与非拜金女非拜金老丈母娘,统统一网打尽啦!
那好吧,整急眼,我这个老丈母娘还逆反了呢!因为我能感觉到《新婚姻法》对女性尊严的藐视。将来会有多少缺德男人脖子一扬说,“别跟我提结婚二十多年的情分,房子可是我妈给我买的,我让你滚出去,你就必须滚出去,我让哪个女人搬进来,我就允许她搬进来,这都是我的权利!我是受《新婚姻法》保护的!”
回想当年,我也算有远见,任何时候,我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对俩闺女炫耀说:当初我和你爸结婚时,没向你奶奶要过一分钱。虽然后来你奶奶拿出过x千元送给我,还是被我当场拒绝了。所以,任何时候你奶奶也不敢象骂你婶子那样说我挥霍了她的血汗钱结婚。你们俩要有你老妈当年的风采,女人要活得有骨气,别跟没见过钱似的,是结婚,不是卖身,要什么钱?要什么房?什么都不要,闪老婆婆一个跟头。
可能将来,我没能力给俩闺女都买房子,我老人家的房子还贷着款呢!但是我却有信心把一种能力传成下去,那就是女人当自强!有房子就了不起呀?《新婚姻法》给男孩家撑腰女孩家就该低头呀?那什么,我们还有妇联呢。。。。。。妇联这个部门我看可以放假关门了。
整我脑袋迷糊地。。。。。。
再次解读《新婚姻法》,既然,婚姻之后,我不是这个房子里的女主人,那我也不去做这个房子里洗衣服做饭孝敬公婆侍侯孩子的带薪保姆,也不去做一个凭着结婚证就免费住婆婆家房子的贪便宜女人。我是一个新女性,我要尊严,要平等,要自强。来吧!我贷款买房,把你娶过来,生个孩子随我的姓,你要孝敬并侍侯我妈,你要是做出一丁点对不起我的事,就从我的房子里滚出去,不是男女平等嘛,有何不可?
还有一种折中的方法,就是让你妈妈给你买的房子接灰长毛见鬼去吧,本姑娘不住!就是不想寄人篱下,就是不想看着公婆眼色活着,来吧!咱俩去贷款买房,咱俩去艰苦奋斗,这样的生活才有尊严,别跟我说你个大小伙子受不了奋斗的那番辛苦,本姑娘还没混到为了找个免费的住处才把自己硬塞进婚姻里的地步,我娘家也是我免费的住处呀!你不介意,可以一起搬过来住,男女平等嘛!
另外,诸位未来的丈母娘们,但凡有一点经济能力,但凡有一点替闺女着想,将来就是卖咱房子卖咱地卖咱血,也要给闺女整套房子预备着,以防外一嘛!虽然将来一对要结婚的小夫妻,可能会同时拥有两套房子,各人是个人的呗,可能会把房地产商乐疯,可能会再次推动房价飙升,那咱也得这么干。在《新婚姻法》面前,谁去装修别人的房子谁有毛病,谁为别人的房子添置东西谁脑子被驴蹄了!
所以,有婚房的婆婆们也别美,世上真有这样拽的丈母娘,不为别的,谁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幸福,谁都会把子女可预见的罗乱消灭在萌芽里。奉劝适龄婚姻女子,别白去住婆婆家的房子,你,不属于那,憋屈!
说到哪了?对了!《新婚姻法》倡导了男女平等,提醒女性自尊自爱自立自强,打击了一批企图通过婚姻不劳而获的不良女子,歌颂了美好的爱情是脱离物质诱惑的,净化了社会风气,是谁的财产就是谁的,不能瞎惦记,还能唤醒一大批正在家庭里牺牲掉自己的碌碌无为主妇们,从此自强!
好吧!至此,为了幼小的孩子和多病的公婆,请假的女人越来越少了,辞职的女人基本没有了,在伟大的《新婚姻法》面前,为了所谓的家庭而牺牲自己事业的女人等于脑残!全力支持男人工作?好好经营家庭?孝敬公婆?一切为了孩子?默默付出?呸!我只是这个房子里的房客!
不趁年轻好好为自己奋斗个前途,还想在家务中做贤妻良母?呸!那是慢性自杀!自强的女人们,什么产假哺乳假统统取消,加班去!充电去!出国深造去!晚上应酬去!孩子没人管?呸!我顶多算是你房子里的一个房客,你有什么资格让我毁掉自己赚钱的大好机会,将来你要是把人老珠黄的我踢出家门,我还得给自己先准备个窝呢!
如果有一天孩子问妈妈哪去了,希望孩子爹能很有良心地说一句:自强自立的你妈妈出去赚钱给自己找窝呢!
感谢《新婚姻法》,让我等妇女阶级,从此醒悟,从此自强!
感谢政府!感谢法律!感谢社会!还没有让嫁了男人住了婆婆家房子的女人按月交房租呢!谢谢啊!
画外音:经过你这个缺德丈母娘的乌鸦嘴一念叨,过些年,这《新婚姻法》还得改!你-----这-----个-----衰-----神!
结婚时谈的是感情,离婚时谈的是金钱,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现象。人性的弱点与丑陋一般在金钱面前显现出来。
但愿月妹妹的两个女儿一生一世只谈感情,没谈金钱的机会。努力吧,中国的女儿们!
回复Nightrose的评论:
“无论双方谁付月供两方都应有房产增值的收益权, 因为婚后收入都应算共同收入,那么还贷也使用共同收入还的。这一点上新法不太公平。”这一点上新法是公平的:用共同收入还贷,女方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