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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的女儿几年前结婚了,叫明明,其实她当时年龄并不大,没有超过 24 岁。
明明并不是很聪明,但挺能吃苦,也挺会说话,嘴很甜,长相甜美,高鼻梁杏核眼,个子一米六二。上了个普通的大学,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晃荡了一年多,自己出去到大城市打工,很长时间跑大街搞推销,本来很白皙的皮肤晒的黝黑。黑心雇主给的钱很少还让孩子自己出交通费,有几次明明帮我收房租直接就把房租给用了(我出国前单位分的一套小房子出租出去了),因为她实在没饭吃了。后来她妈妈找我让我给孩子找个好点的门路,我出国时间长了,很多朋友同事都失去联系,那些已经当了大官的咱也不想巴结,于是就找了一个很好的朋友以前也是老乡,给明明联系了个机场酒店的文秘工作,不是正式工,但给交几险的那种。明明挺感激我,也珍惜这个普通的工作,做的不错。一年后她皮肤缓过来了,前两年回国见到她,漂亮的都不敢认了。当时她已经结婚有了个漂亮的像天使一样的女儿。
说起来她的丈夫是一位农村出来上交大好学校的男孩子,长的也不错,有着不同于农村孩子的胆大和开放思想。他挺能挣钱,也很能花钱。他对明明一见钟情,追求的很厉害,不到一年就结婚了。两个年轻人在大城市要结婚要生活首先要买房子。明明家庭困难母亲下岗父亲挣低工资,她自己也刚安定下来挣最低工资没有存款。男孩子年龄大了明明四岁多,当时已经二十八了,他家里催的很急。这孩子挣钱不少,也有些存款,于是结婚前在省城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首付二十万,共五十多万,结婚了,女方家买了家具用具和部分电器等。男孩子经常出差不在家,房子是明明找到并自己讨价还价的一套二手房,已经装修好的也不用再费时间金钱。现在这个房子已经涨到一百多万。婚后贷款也大都是男孩付。因为明明挣钱不多,不久也就怀孕生了个女孩。
但当时最主要的一个问题是,男方家庭和男孩自己当然为自己利益着想,他们在婚前把房子只写了男孩的名字。
明明生了个女孩,男方家很不满意。因为男方家在农村只有他这一个儿子,上面是两个姐姐,传宗接代的重任无疑就落到明明身上。所以男方家不断施加压力要明明再生一个男孩。国内城市各个单位都是一胎化,明明如果要再生一个,还不一定是男孩,就要辞掉工作并罚款十几到二十万元。男孩家说不怕,砸锅卖铁也要再生个男孩。明明拖了三年不想生,这期间她丈夫不断讽刺挖苦说她就挣那么点钱,工作还挺忙,看领导同事的脸色,来回跑交通等等,催她辞工回家专心养育孩子。明明以没有钱罚款为理由继续推托。也许是有了这个动力,也是男孩子很聪明能干,去年一年,男孩子跟随他姐姐姐夫到上海炒期货,仅大蒜一项就挣了一百六十万。加上其他收入共二百多万。
罚款已经算是小菜一碟,找不到别的理由,于是明明就辞了工作。上个月我从电话里得知,她已经又怀孕一个月了。
男孩也准备送礼给在医院工作的同学朋友,过两三个月到医院去“超一超”。他们没说如果还是女孩怎么办,但我已经知道如果还是女孩的话她们母女是什么命运。想到这里就非常难过。
男方还说,要一直生下去,不是男孩不罢休。听的我心惊胆战。
现在情况就是,明明丢掉工作在家养胎,男孩在外面奔波。男孩子的农村父母经常来城市看望他们。对了,还有一点,男孩的父亲生了个什么癌症,虽然是早期的,也需要大量的钱治病,全是男孩长期负担。长时间在一起生活锅子勺子总要碰总有些矛盾,有一次明明和婆婆吵起来。男孩是非常孝顺的,二话不说过去就给了明明一巴掌。明明就抱着孩子淌眼抹泪地坐长途车回了下面一个市区的娘家。
现在的情况就是房子是男方的,存款不知道有没有明明的名字,因为男孩还在用资金投资流动。明明将来有两个孩子的话,肯定是很难再有机会上班的。过去的婚姻法还有如果婚后八年,财产会双方分割,但新婚姻法出现,将把明明落在法律的保护之外。而她没有一点错误,如果将来因为生不出男孩被男方抛弃,她将一无所有。
而这样的情况绝不是个例,在城市中大量存在。新婚姻法对祖籍城市的女性可能有些保障,因为她们的父母已经在城市买了房子,或者她们自己也都买了房子,像现在热播的“李春天的春天”一个城市大龄女有一份长期稳定工作,父母姊妹都没有什么负担的。但往往这些也成了老姑娘,这就是将来新婚姻法实施后逼迫着女人们直到买房后再结婚,或者结婚后绝不生孩子。把女性逼向晚婚不婚或不育。
我国内有位同事,他和他妻子都不喜欢孩子,他的妻子已经读到博士后但就是坚决不要孩子,两个人丁克很多年。同事也是独生子,父母有文化都在大学工作。但后来同事的父亲癌症去世的时候据说死不瞑目,大家到火葬场送葬回来都说是因为没有看到孙子的缘故,也都暗中或当面斥责同事,说他的妻子没有人性人伦。是的,记得当年我们领导生气都不握同事妻子的手就离开了。我也曾不厚道地讽刺过我的同事几句来着。可是现在,我想我错了。即便他们都有自己的房子,女的挣钱比男的多,她愿意怎样谁也无权干涉别人想做的事情。可是当初为什么我觉得这个妻子太不可思议?因为她能生,她是怕疼怕耽误自己而不生的。但女人是自立的,无所依赖的她不喜欢就可以不做,她是独立的人谁也不可以强迫她。
可笑的是,当年我们单位研究进人的时候有两个候选人可选,一个男孩,一个女孩。领导们异口同声选男孩,因为他们说男孩无牵挂可以随时派遣出差,女孩子面临结婚怀孕生孩子休产假将来孩子的事情分散精力太多,所以不要女孩,尽管那女孩的成绩比那男孩优秀。
中国的现实社会就是这样,中国人的道德观念就是这样。几千年无法改变,女人的名字就是弱者。好了,弱者不说了。就这样,看你们强者能诡辩到何时,强悍到何时?
盼望所有的男人都生女孩,当你们的女儿将来面临着这样的情况你们会有什么样的感受。但这不可能,因为男人会逼迫女人们继续生下去。那就盼望你们都生男孩,等到二十个男孩只有一个女孩适龄当妻子的时候,新婚姻法会不会有所改变 ?
我看到那时,改变男人所在乎的利益和他们的思想,还是很难。
你说的是那种很旧式的中国婚姻吧,我见到的家庭中,男女都是互帮互助,分担家务分担房贷的。
所以,中国太大,我总是说,没有什么所谓的中国如何如何,有的是某个阶层如何,某个地域如何。
另外一点就是, 年轻就是女人的资本。这话可能有点太露骨。通过十几年的婚姻, 上有父母, 下有子女, 职场平平,人老色衰(难听)。 一担面临离婚,如果没有一个较为公平的法律保护, 精神上和物质上将会困难很长一段时间。
对你亲戚的情况,我倒想支个招。我知道国内不可以做性别检查,但你亲戚应该偷偷找路子做一个。先不让家里人知道。如果是女孩,什么都别说;如果是男孩,就逼着老公把自己名字写上房产证上去;或者再买一套房,说好是给儿子的,先写自己的名字,再写儿子的。如果老公不干,就威胁打胎,或离婚。就算生了儿子,也不用他们家姓(这招对农村的最灵,虽然我想不通姓什么有什么关系)。这种时候只能比谁更狠了。她老公家的人看来不是善类。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把老公的资金提了,放到自己或父母名下。
好笑。我就是见到国内离婚的,打架的,争家产的,婚外情的太多了,所以现在还单身。
说到底,既然大家都承认不可能婚姻只是谈恋爱那么浪漫理想化的,那就实际点儿,婚前考虑清楚,该签协议签协议。如果自己考虑不周,或者想着将来离婚还有房子分,那就别结婚或者别后悔。女人不自立自强,男人当然把你当附属品,你有什么资格要求这要求那呢?我尊重自立的女性,大多数男性也是如此。
至于大款玩小蜜,如果结婚了将来离婚打破头,我们还乐得看热闹。新婚姻法在财产分割上明确了规则,易执行,是好事不是坏事。那些想通过傍大款获益的女性想清楚了:人家玩你玩几年,然后一脚踢开,找个更年轻漂亮的。人家的房产你是拿不走的,因为根本没你的份儿!顶多是玩你的时候给你些钱,买些东西。不过男的跟女朋友谈恋爱的时候不也是要送这送那的吗?有几个女的肯嫁给不送东西给自己的男人?就是送的没有大款买的贵重而已。
要说传统,新中国直到10年前还没有说男方没房就不结婚的吧。之前不管是福利分房还是自己买房,有房就住,没房就住宿舍,跟父母挤,也都过来了。现在女性对男性的要求可真高啊,外表什么的都不说了,非诚勿扰里长相稍微欠点儿的男嘉宾都没个好结果的。然后还要有资金实力,有房子,平时还要负担得起女朋友的消费,还要脾气好,会哄着女孩子。还要孝顺丈母娘和岳父。可能对自己亲爹亲妈都没这么周到呢。然后还要一心一意,出门看个美女都不行。然后万一离婚的话,男的还要把房子留给你。世界上有这么好的男人,人家为什么要找你????
那些个口口声声女人要自立, 女人要自己保护自己, 等她们自己, 或自己的女儿们拖着两三个孩子,还要照顾年迈的父母, 还要挣一份不高的工资, 还离婚了。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 就知道自立是多么艰难!!!申明, 我得孩子是男孩。
按照新法规,女方买的房子归女方啊,怎么就叫归男方了?再说,自己的孩子姓什么不是自己的骨肉,有什么区别啊?
在加拿大,男方和女方,结婚前都各自有套房子。因为结婚,男方把房子卖了,然后和女方一起买了个大房子。女方没有卖掉自己原有的房子,而是出租收租金。
几年后,两人离婚,共同买的房子肯定是判给女方了,因为一起共同居住了几年,女方还住在那里。所以男方搬走,顶多女方分男方一点钱。而女方自己的房子就还是自己的,男方没有权利要。
于是结个婚,男的就没了2套房子。即便男方结婚的时候也是真心实意,离婚也是两个人性格不合,无关小三。这样公平吗?还没提到男方给女方赡养费的问题呢。
圣-西奥多-德-阿克顿(St-Theodore-d''Acton)镇长拉里维埃(Dany Lariviere)在周末送上「大礼」﹐把巨石运到前妻普雷沃(Isabelle Prevost )的前院。两人结婚10年﹐去年离婚。
巨石上有喷漆字样「生日快乐」﹐用粉红色缎带捆着。
女子普雷沃的前夫送她巨石生日礼物﹐石头喷上「生日快乐」字样。
拉里维埃是挖掘公司的东主﹐他说他周六凌晨开动公司的装载车﹐将巨石运过小镇街区。
他更打趣说﹐巨石就像巨型钻戒。他的前妻总想要1枚钻戒﹐这块巨石好比18到24「克拉-吨」的钻戒。
拉里维埃与前妻办离婚手续﹐双方闹得不愉快。他说﹐前妻投诉他的财政状况﹐并对当地报纸说﹐她担心两个孩子的安全。
办离婚闹不快
拉里维埃取得双方共同抚养子女的权利﹐并指摘前妻骚扰他﹐他也曾向警方投诉她。
普雷沃的母亲周一说﹐拉里维埃的行为「讨厌」﹐她说﹐女儿情绪激动﹐无法接受访问。
至于拉里维埃﹐他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歉意。
不过镇长的“浪漫”之举可能惹上官司,省警正考虑控其刑事罪名,包括捣乱或骚扰,以及是否在搬运巨石时违反高速公路安全法规等均在考虑之列。
警方说﹐他们要求拉里维埃移走巨石﹐但他显然不愿意。
拉里维埃周一说﹐他愿意清理前妻的草坪﹐但他要前妻保证不再骚扰他﹐才会行动。
看来Wumiao还是以邓姐为人生楷模的啊?像她那样一切以往上爬为目的的女人,嫁哪个老头,那人家心甘情愿的事,咱也管不着。老默给前妻钱,那是因为前妻都是家庭主妇吧。中国好像没有这个要求,说男的娶了女的,女的就得放弃工作,做家庭主妇。如果是家庭主妇这样的情况,就象我前面讲的法庭要给聪聪一些经济补偿,依男方的经济实力和他们要女方不断生孩子的实际情况给予补偿。这个没有矛盾啊。
我要说的是那些以谋利为目的的女性,这下可以打住了。男人也不都是傻子,女人想利用生理上的优势和甜言蜜语加利诱男人去给房产证加上自己名字。男人又如何知道女人是否真心呢?我就认识好几个朋友,老婆嫁给自己了,还跟以前的男友勾勾搭搭的。离婚还费了好大劲才甩掉老婆。难道法律强制女方可以占有男方的房子就公平合理了?
其次,生孩子,中国女人动不动就喜欢说“我为了你生孩子怎么怎么的。”国外女人很少这么讲。国外男人对老婆跟前夫生的孩子也大多一视同仁的。不像国内的男人那样讲究什么嫡亲不嫡亲。
最好的办法还是把婚姻合约化,不要太神圣化了。男女双方地位差不多,大家共同供房,没什么 不好啊?如果男方比女方有钱多,女方为什么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要男方的钱物?女方自己就不能有个可以养活自己的工作?如果男方没钱,女方有钱,女方又愿意倒贴吗?如果都没钱,那就别结婚,或者回家啃老去。
其实URBB说的也没不对. 现实社会就那样残酷, 德国要求前妻在小孩满三岁后自行工作, 澳大利亚这个福利国家好点, 但是也是要求单身母亲在孩子满六岁时工作, 同时取消家长津贴. 那么没有抚养小孩的前妻就是完全靠自立了. 男人给赡养费也就是离婚时临时的过渡. 世界上哪个国家都一样.
你们不就是纠结婚前的那个房子产权吗? 对策就是多争取现金补偿, 不就结了. 之后还是要靠自己啊. 呵呵.
德国最近修正了离婚赡养法,孩子的抚养费必须按时付,但是前妻在孩子满三岁后必须自行工作,前夫的赡养义务几乎没有了。
但是你说的农村妇女问题,我相信是存在的。关键是中国太大,问题太多样化,很难一刀切。希望政府能够因地制宜,针对各种情况出台相应的保护政策。
也许我想得太天真了,政府不会管这个。唉。无言。
看看这个
我们说的就是这个问题
男女双方对婚姻的贡献存在差异化或曰互补性的贡献,女方生养并教育子女、承担家务,对婚姻的“隐性贡献”必然导致她们中的绝大多数在婚后“显性财富积累”上相对吃亏。因此,对于财产(包括婚前房产)的分割,如果没有兼顾女方的这种贡献,难免有悖人类社会千百年来的两性分工。从而导致表面上的个体公平,可能损害社会学意义上的广义公平。
请看此文。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108/15/c_121858910.htm
我赞同 urbb 和 xtal2011 的观点。不能因为女人或男人是弱者就以一纸婚约分享配偶的多年积蓄的婚前财产。
很赞赏wumiao对乡村妇女弱者的同情怜惜。
但弱者应由民政局或福利部关照,不该强行把责任加在配偶身上,强夺配偶的婚前财产。不然对婚前财产原持有者公平吗?
大多数男人们只不过掌握社会资源能为自己搞到更多的有形财产。大多数女人们为教育孩子,家务的付出这些隐性财产加上现在进入社会挣得的有形财产,贡献就是大。
这个新法律就是没有考虑到教育孩子,家务的付出这些隐性财富。所
以蜜瓜的对策很好!我们大家也不要争了。
说的就是这个理。离婚分割女人不能贪,也不能放弃应该有的。婚后财产(不管谁挣得多挣的少)都是均分。甚至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可以多得份额。投资方面是自结婚之日算起,增值部分也要均分。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得到CHILD SUPPORT PAYMENT。 但是人家婚前的首付和产权,如果对方想赠与或分, 那么就皆大欢喜,如果对方不想给,也没什么好抱怨的,本来就不是你的。||这个有点道理,没争论。
我就是看不起那些把自己当作生育机器的女人,明明是自己的骨肉,还恬着说都是为了别人生的,难道自己不是人?不是母亲?有点事就哭喊着:“我是女人,我弱呀~ 你要给我钱,养我一辈子,因为我为你生孩子了。。。”|| 谁恬着说呢?我咋没看见多少这样的女人。大多是在争不能放弃应该有的。 你咋看不见那么多被剥削,被迫付出的女性呢?
你不要搞错了,大多数女性非常自立。只是女人因为生理原因,历史原因和体力上的不够处于弱势。巴基斯坦Gramma微型银行借出的钱还贷率女的是90%,男的只有70%。
我还告诉你,凡是一个国家男性自立自强勤快不瞎搞的都是好国家。家庭亦如此。
所以重要的不是教育女性,是教育男性和约束男性。
顶老姐,不喜欢urbb。
你的评论似是而非。生孩子落在女人身上,注定了起点是不平等的。社会法律应该从头纠正,而不是从貌似公平出发。
你个人不讲这个公平是你的事,文明的社会要保护人类的利益,全体利益。
男人挣了几快钱,定出法律让女人吃更大的亏,什么世道?你跟着起什么哄?
说的就是这个理。离婚分割女人不能贪,也不能放弃应该有的。婚后财产(不管谁挣得多挣的少)都是均分。甚至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可以多得份额。投资方面是自结婚之日算起,增值部分也要均分。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得到CHILD SUPPORT PAYMENT。 但是人家婚前的首付和产权,如果对方想赠与或分, 那么就皆大欢喜,如果对方不想给,也没什么好抱怨的,本来就不是你的。
我就是看不起那些把自己当作生育机器的女人,明明是自己的骨肉,还恬着说都是为了别人生的,难道自己不是人?不是母亲?有点事就哭喊着:“我是女人,我弱呀~ 你要给我钱,养我一辈子,因为我为你生孩子了。。。”
我觉得新法对于纠正当前扭曲的婚恋观是有帮助的。对于新法是否损害了弱势群体,值得商榷。以本文的故事为例:
第一,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应为男方婚前财产。女方不应该觊觎男方父母的钱,因为男方父母不欠女方。
第二,婚后还贷的钱和男方婚后投资所得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该均分。假定首付是30%,那么一套市值100万的房子,女方可以获得(100-30)/2=35万。
第三,婚姻是一场赌博,有赢家必有输家。这个不是新法可以左右的。本文中的聪聪的不幸,是命也,不可以怪新法。如果离婚后,聪聪一分未得,那么新法的确损害了女性的权益。如果聪聪获得了一半的房产,那么有失公平,侵害了男方父母的权益。
发现你的头脑不是一般的混乱!我们讨论的是新法的公平性。我蔑视你这种用一段婚姻就能夺取对方婚前财产想法,我就成了寄生虫了?哈哈!
希望你不要做鸵鸟。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也不会因为你是女人就什么都欠你的,是人都要自强自立。你好自为之吧。
只能说您太可笑了。您会发现哪个国家都不会养你这种寄生虫的。您去试试您不养孩子,手脚健全却不工作,到任何一个国家的法院去叫喊:我是女人,要分前夫的婚前财产, 要前夫养活我。。。 看你不被送到精神病院才怪!
嗬,急成这样。我让你换位思考了,你做了吗?
女人看低自己才会觉得生孩子是为男人生, 为他家生; 女人看低自己才会想用婚姻换别人的财产。你是这样想的吗? 我没有蔑视她,如果她的情况离婚了,她可以分的应有婚后财产的一半和得到孩子的抚养费。我蔑视的是你的头脑里的想法:女人不用自立,只想用女人的青春和婚姻夺取别人父母的财产。
你对国外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理解有偏颇。国外的离婚是保护儿童利益和儿童的监护抚养人的利益,不分男女。成人一律平等的。你试试如果一个女人离婚后不养孩子,归男人养,法律还会偏向女人吗?所谓妇女受保护是因为多数孩子是跟着妈的。一旦你不养孩子,你就要自食其力。
另外还有一个实例。我的某前女友曾经去劳资处帮忙。那年是技校招生,为了防止有人把农村亲戚的小孩也弄个假户口冒充自己的子女,以便将来可以分配工作,成为国企员工,就有人出了个点子,现场验血查看是否是嫡亲子女。结果不查不要紧,一下子查出来10%多的小孩都不是男方亲生的。很多男的当时就傻了,然后吵吵离婚。把孩子从小养到大,18,9岁了上技校的年龄才知道不是自己亲生的,这个打击该很大吧。这还是查出来的,有凭有据的。其他婚外出轨,没生孩子的呢?这个不是为男人开脱,只是说,那是2个巴掌的事情,出轨也不是男人专利。不要什么事情都怪罪男人头上。
现在中国的实际情况是男方没房就甭想结婚,以前还是非要买三金,钻戒,现在上升到了要房子。一个房子几十万上百万,男方为了结婚都可以说是倾家荡产了。过几年感情不合,女方离婚就分走一半,那样合理吗?象Wumiao说的离婚后女方有优先居住权,那样就更多扯皮的事情了,女的就不搬走,男的也卖不了房,自己住也别扭,那不等于被女性强占了?这样的法律规定才是弱智。
至于所谓的第三者插足,法院的惯例都是偏向女方,维护女性的利益的。这个不管是新法还是旧法,都不会改变。有什么值得大批特批新法的?
或者说,没银子的女孩子结婚后没有保障了。
这个法是不是想“推动”女孩子都出去想办法挣钱哪怕不折手段啊?我蛮晕的~
总之,这几天在几处讨论这个新婚姻法,这个法我看了很不爽!
有点封建意识回潮的感觉~
在很多农村,女孩出嫁的时候,娘家都要向男方要几万甚至更多的彩礼。就算男方家自己盖了房子,装修了下,买了家电,其实在农村那也不值很多钱。离婚的时候女方如果回娘家,不是还有彩礼钱吗?怎么就叫弱势群体了?如果女方弱势,为什么中下阶层的是女方提离婚的多?当然,家庭暴力是不包括在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