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比较烂的房客,月初就说房租延迟到 15 日交,以前也有一次,拖了半个月交了,但是没有交 late fee,所以这次我也同意了。当时少了一个心眼,没有马上发“5-day pay or quit” notice。这是一个错误,按下不表。
但是,这次到时间没有交,发短信,不回,打电话不接。后来我用一个新号码打电话,她接了,但是说在上班忙,说下班再打给我,后来就再也渺无音讯了。
我星期一(16日)才发了“5-day notice”,按照我们州的规定,如果寄信,对方不收,要等十天,才能开始eviction.
我今天早上去看房子,按门铃,不响,看电表,不转,打开外面的水龙头,没有水,说明她们已经搬走了。并且,水、电都已经关掉了。
现在不知道房子里面有没有损坏,房东我是不是要等10天到(5月26日)才能进房子?
本州法律有规定,房东如果想检查房子,房东可以通知房客,48小时之后可以进房查看。但是,如果房东进房子,房客说丢东西,怎么处理?我从来没有用过这条法律,不敢贸然进去。
这个房客年初就说一个厕所漏水,但是一直不让我去看,开始就说,白天要上班,晚上8点才下班,我当然不想晚上8点去检查房客的厕所。后来,觉得不行,必须去看,她连晚上8点之后也说没有时间,一直拖到现在都没有看过。并且她说那个厕所关掉了,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