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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草:绿林好汉
(2007-09-26 05: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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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社会与绿林好汉
凡草
暗淡的夜色里,地铁摇摇晃晃地离开了站台,时间已晚,车厢里没有几个乘客。一个女子斜靠着座椅迷迷糊糊正打盹,突然一只手抓住了她怀里的手袋。她本能地抓住手袋不放,抢劫的人就亮出了刀子,女子惊恐地喊叫起来。
喊声惊动了旁边一位白人小伙子,他立刻冲过去帮忙,并掏出枪来把那个黑人流浪汉打死了。据这个小伙子说,他就是觉得晚上地铁不安全,才买了枪出来巡视,以防万一。
那时我刚来美国不久,正为了城市的治安提心吊胆,听说这件事情立刻拍手称快:这小伙子见义勇为,简直就是保护妇孺弱小的梁山好汉!
可是,我和一个教授交谈时,他却吃惊地瞪着我连连摇头说:“不,不,这是个非常错误的举动!”
这下轮到我吃惊了。多年来,我们受到的全是革命英雄主义的教育,中国的传统文化也宏扬“见义勇为”的道德风尚,为什么在紧急关头帮助别人却是错误的举动?当时,由这件事引发的大辩论还涉及到了种族问题。很多白人,尤其是妇女,都由衷地站在白人小伙子一边,认为这样的黑人流浪汉就是犯罪的根源,死有余辜!教授自己是白人,为什么帮黑人说话,莫不是为了表现政治上的正确?
“不!我不是说帮助别人错了,更不会不论青红皂白就按照肤色来选择对错。我说的是,在一个法制的国家里,自行执法是错误的。”教授听了我的疑问,苦笑着解释:“美国的一些大城市确实有治安问题,而且作案的又常常是些比较贫穷的人。但是,提倡这样‘见义勇为’的英雄,就等于赞同绿林好汉的行径,非但不能解决治安问题,还会造成更大的混乱。我们需要增进警察的素质,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来减少和消灭犯罪现象。”
我多少有些不服气:“那么,当警察不在的时候,这个女子就活该被抢了?”
“那你认为这个流浪汉就活该被杀了?”教授眨眨眼反问我。
“那,……”我一时语塞,毕竟抢劫不犯死罪啊。可是想了想还是强词夺理,"他是个有前科的坏蛋,又是在犯罪现场被打死的。人证物证俱全,并没有冤枉他呀!”
“不错,你还知道需要人证物证。”教授笑了:“那你也应该知道,在法庭审判定罪以前,所有嫌犯都被假定无罪。就连警察在抓捕的时候,除了生命受到威胁可以被迫自卫,一般情况下绝不允许伤人,何况一个平民百姓呢。是谁授权他带枪巡查地铁,并且自行执法任意杀人?美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只有司法机构在正当的法律程序下才能执法。不管任何人出于任何动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健全,才是治安的真正保证。如果一个社会到了依靠英雄行为来维持秩序的时候,那就一定很危险了,这才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
教授严肃的话语,让我想到了那个“红彤彤”的年代。回忆起“好人打坏人活该”的逻辑,“红五类”和“黑七类”的严格分界,在“革命造反”的名义下,带上红袖章就可以随意抄家抓人、私刑审讯、草菅人命的事情,我开始明白了教授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