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 博客访问:
正文

吟寒:妹妹在加拿大的车祸及索赔

(2005-05-18 13:27:40) 下一个

妹妹在加拿大的车祸及索赔

 

吟寒



“车祸”曾经只是一个模糊而遥远的概念,只是各种文艺作品,媒体报道灌输的片断,只是在想起来会有些惊心,却很快被置于脑后的话题。

总是很自信地觉得我和我的家都是车祸的绝缘体。出国这么多年,从南到北,从加拿大到美国,也算是被四个轮子载着行了不少路,家里人也风风雨雨经历了许多故事,却都平安健康,仿佛一切都会这样平静地走下去,直到四年前的那个春天,没有任何征兆的,我们这个家促不及防地和车祸迎面相撞。

当时我和先生从加拿大来美国不久,找到新工作,生活刚刚安定下来。清楚地记得是个周末的傍晚,先生去公司加班,一切都和往常没有什么不同。电话铃响起的时候,我正在准备晚饭。电话是在加拿大Calgary的父亲打来的,他的声音有些颤抖,缓慢地告诉我妹妹出车祸了,在离Calgary700公里远的石油小城Fort McMurray,那是妹妹和妹夫一年多来生活和工作的地方。起初我以为不过是追尾这类的小车祸,这样的事情天天发生,我自己就曾经碰上一次。这种时候一般就去警局做笔录,然后由指定车行作车辆损失估算,再由肇事方的保险公司赔偿就可以了。可是,父亲告诉我的消息却如一个晴天霹雳般让我直冒冷汗。妹妹遭遇的车祸非常严重,是发生在十字路口的车祸中最可怕的——左拐车遭遇直行强闯红灯者的加速碰撞。我们时常会在路口的草坪上看到摆放着鲜花,那都是人们用以悼念在路口车祸中丧身的亲人和朋友。我们也总是在路过时默默地向那里注目,心里是叹息和祈祷。

车祸发生在午后,妹妹和妹夫开车出外郊游,在一个路口左拐时,对面一辆GM(通用)吉普车违章,将妹妹和妹夫的丰田小跑车撞出车道,冲过人行线,在路边草坪上滑行数十米后才挣扎着在一棵大树旁喘息着停下来,整个车身就好象被揉的纸团蜷缩扭曲,玻璃碎片上尽是鲜红的血迹。妹夫从短暂的旋晕恢复神智时,承受了最大冲击力的妹妹已经昏迷不醒,毫无生气,微弱的脉搏在提示她还活着,游丝般的呼吸却告诉人们她已是生命垂危,正游走在生和死的边缘。

呼啸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很快就赶到现场。但是由于安全气囊受冲击而释放,车身又严重变形,救助者根本无法将遭受重伤的妹妹从车门抬出,只能借助特殊工具将车顶锯开!已然毫无知觉的妹妹被迅速送往当地医院急救。一个多小时后,医生却无奈地做出本院无法救治的结论,要求马上紧急送往Alberta的省会Edmonton医学院中心医院抢救。时间就是生命,在这个时候,加拿大完备的医疗制度,医生优秀的救死扶伤的医德真是令人肃然起敬。不需要交纳什么费用,只需一张病人的医疗保险卡,所有需要的手续都在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很快妹妹被紧急救助直升机送往省府中心医院。妹妹到达之前,医院已经做好了所有的抢救准备。由于直升机没有空位,妹夫只能搭乘长途汽车。为了确保病人家属的安全,当地警局专门派出警员护送妹夫到汽车站,同时在省府长途车站警方也做好了接车准备,一直将妹夫陪送到医院急诊部才离开。这样的安排对警局来说很简单,不过是调派一名警员而已,但是在那种特殊的情况下,对于当事人则是莫大的帮助和安慰,排解了突临大难时的惶恐和惧怕,会觉得身边到处都是施以援手的好心人。

当晚妹妹同时接受两个大手术,一是疏导脑部撞伤后产生的淤血,另一个是衔接骨折的右腿,至于其他小伤则需要以后更多的手术治疗。如今回忆起来我依然不知道自己没能在那个特殊的时候亲自等候在手术室外是否是个遗憾?如果让我真实地面对受伤的妹妹,我是否能够承受?那是一个无眠的长夜,亲人和朋友们用泪水和期望同死神争夺妹妹年轻如花的生命。远在美国的我只能在电话旁虔诚地祈祷,任自己守成一尊会流泪的雕像。

终于,妹妹醒了!奇迹般地从死神手里逃生。当时车祸的许多目击者都对妹妹的生还不抱希望,但毕竟命运没有那么残忍,没有让我失去唯一最亲爱的妹妹。当我又能在电话里听到妹妹虚弱的声音时,我除了哭泣,已说不出话来,我满怀着对命运之神的感激而哭。接下来的那段时间,妹妹前后又接受了大大小小数个手术,取除留在脸颊上的玻璃碎片、矫正变形的骨盆。年仅25岁的妹妹咬牙坚强地挺过了每一次考验。后来又经历转院,复健,回家修养,一直到半年后才基本恢复正常生活。那年夏天,父母偕妹妹同来芝加哥小住,我将妹妹深深拥入怀中,真切地感念生的可贵。

车祸发生在于瞬忽之间,快的抓不住惊心动魄的细节,但是车祸后索赔的程序却是一场更加令人心力交瘁的持久战。

由于肇事方咬定事发时交通指示灯是黄灯,自己并未违章,于是拒绝接受警察开据的罚单,一纸诉状递上交通法庭。妹夫只能丢下刚刚接受大手术的妻子,只身前往法庭应诉。这一类交通事故往往会因为当事双方都坚持自己于红灯前进入路口而陷入纠缠不清的尴尬中。在北美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方的确认至关重要,这不但关系到随之而来的赔偿,还关乎今后的车辆保险费用。一旦有了肇事记录,每半年一次向保险公司交纳的保险金就要涨高许多。好在当日到庭的现场目击者和处理事故警员都作出了有利于受害人的证词,促使法官很快顺利结案。

接下来便是将案卷递交Civil Court(民事法庭),开始旷日持久的诉讼赔偿。按照加拿大有关这类诉讼案的条文,原告方必须在事发后两年之内向法院提起公诉,否则将永久失去起诉权,但却没有明文规定最终结案的最长期限。于是,遇到这类案件,当事人双方一开始就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不到精疲力尽很难达成最后的赔偿协议。

妹妹在朋友的帮助下找到一个富有经验的律师,作为妹妹在整个诉讼索赔过程的代理人。被告则是对方的保险公司,而非肇事者个人。有趣的是,在资深律师的建议下,妹夫作为车祸时受害方的驾车者,他的行为造成对妹妹(第一受害人)的伤害,于是妹夫的投保公司也被列入被告名单,

由于妹妹受的是重伤,赔偿金额便不能简单地依据当时的伤情报告。必须要经过长期的观察,专科大夫的一次又一次更新诊断报告,推断车祸给妹妹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来估算。有的律师为了能够早些结案,并不在乎是否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到最多的赔偿。妹妹是幸运的,朋友介绍的这位白人律师很敬业,从接手这起诉讼案开始就在全力为委托人奔忙。

在律师的安排下,妹妹开始频繁地出入各种诊所。骨折的右腿虽已恢复正常的行走功能,但却不能长时间受力,时常会出现疼痛酸涨等不适,于是骨科大夫便为其定制特殊的鞋袜,减轻右腿负担。盆骨的裂缝造成骨盆明显变形,甚至会影响到今后怀孕分娩。受过撞击的颅骨在第一次手术中被切除了一小块以疏导淤血,后来脑外科大夫担心受伤的头部脑压过大,决定不再为妹妹重置那小块颅骨。脑部受伤的患者最担心的就是将来记忆,语言等能力是否会受到影响。妹妹为此曾经接受过三次共三十二小时的心理测试,回答上千个问题。最令人忧虑的是眼睛在安全气囊释放时受到冲击,视神经又受到脑部淤血压迫,视觉始终不能恢复正常。在低头或斜视时都会出现重影。经过许多次手术,两年多的观察,一直到去年结案之前才做出妹妹的眼睛短期无法恢复的结论。由此引起的直接后果就是不能开车,除非配戴特殊眼镜,由单眼视物。我曾经蒙起一只眼睛试图去体会如何在一个没有立体感的世界开车,那是一种痛苦的体验。

日历一页页翻过,时间在人们匆忙的脚步下从春到秋,从夏到冬。

2003年春天,律师的案头有关这起案件的卷宗已经是高高的一叠,其中多是妹妹这三年时间里各种手术、诊断、测试、复查的医生报告。
经过将近三年的疲劳战,律师终于通知妹妹准备进入结案前的Examination for Discovery(举证听证)法律程序。根据加拿大Alberta省的法律条文规定,在最后开庭前,双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在法庭指定的法律工作者监督下有权向对方提出有关案件的各种问题。尽管没有法官参加Examination for Discovery(举证听证),但有法庭记录人员到场记录全部过程。这个法律程序的目的就是给律师提供一个向对方当事人提问,从而了解对方对案件的态度和准备情况的机会,以便在最后的Judicial Dispute Resolution(庭外调解)或不得已对簿公堂时心中有数,对症下药。

Examination for Discovery(举证听证)前后进行了两次,间隔将近半年。
在第一次询问中准备不充分的问题还可以留待数月后第二次继续回答。正由于在两次面对面的较量中提供给对方律师的各种信息对今后的结案至关重要,于是Examination for Discovery(举证听证)在Alberta省的诉讼赔偿案中就成了一个双方都不容忽视的环节。虽然这个程序并不象正式开庭那样气势逼人,也没有法官的参与,但面对反应机敏,刁钻难缠的对方律师,还有一个接一个花样百出的问题,当事人往往会紧张不安,以至于被律师的问题牵引,从而在不知不觉中让对方钻了空子。那么在今后结案时就很可能处于被动位置。

其实所有的程序都是为了最终的症结问题——赔偿金额做准备。Examination for Discovery(举证听证)进行到最后,双方就赔偿数额进行第一次磋商。如果能幸运地达成共识,就能皆大欢喜。但在一般情况下,双方律师都会拖延到最后,把结案的希望放在庭前调解上,因为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当然自己也就能获得最高额的酬金。
妹妹的案子也不例外,Judicial Dispute Resolution(庭外调解)被安排在三个月后。

Judicial Dispute Resolution(庭外调解)和Examination for Discovery(举证听证)不同,有了法官的参与,也不再进行调查辩论。
一开始就切入双方最关心的主题。你来我往地开价杀价,有点象买卖双方做交易。法官是仲裁者,不发表任何意见,保持绝对的中立态度。进入这个程序后,双方其实都做好了结案的准备,没有人愿意最终对薄公堂。一旦开庭审理,那么所有的目击者,证人,医生都要到庭作证,所有的诉讼费用最后均由败诉方承担。这绝不会是一个小数目。

根据加拿大的法律,车祸赔偿金额是三个赔偿项目的总和。
一是Pain in Suffering,这是短期伤害赔偿,二是Future Cost of Care,远期医护费。。最重要的,也是导致赔偿金额差别最大的一项是Future Loss of Income,远期收入损失。这一法律条文实际上有其不公平的地方。收入的损失是由当事人的职业而定的。这很明显有保护中高产阶层利益的倾向。试想如果索赔者是家庭主妇这样的无收入者,那么这一项对他们岂不只是空文?好在妹妹车祸前在加拿大最大的油砂公司Syncrude Canada作Software Programmer(软件程序员),所以最后这个赔偿项目对她还算有利。

经过近一整天的讨论协商,最终由法官调停成功,双方终于达成彼此都满意的赔偿协议。妹妹曾经告诉我,案子拖了这么久,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是身心俱疲。早已对赔偿金额的多寡无所谓,一心只想能早一点跳出这场索赔官司的泥沼。发生车祸那天是2000年3月19日,当妹妹手握最后的赔偿协议,拖着并不轻松的步伐步出法院大门已是2003年11月27日的黄昏。至此,这场耗时三年零八个月的车祸赔偿持久战总算偃旗息鼓,硝烟散尽。

掩卷回忆这上千个日夜妹妹一家经历的不易,首先应该感谢的是加拿大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当时妹妹通过所在公司加入Alberta Health Insurance(Alberta省医疗保险),每年只需要交付三百多加元的投保金,一旦发生意外,所有住院期间的费用全部由政府医疗保险机构支付,包括911紧急救护,甚至出动直升飞机的费用都不需要个人承担。如果没有这样的保险制度,几个月住院、手术、复健等等就会是一个无法估量的天文数字!

在美国和加拿大这样地域辽阔,交通高度发达的国家,驾车成了日常生活中最普通的事情,就像我们曾经习惯安步当车、骑自行车一样,开车几乎融入生活中的每一个片断。我们借助滚滚车轮为生活奔忙,上学,求职,上班,甚至出外购物。春天同家人和乐融融开车踏青郊游,金秋邀三五好友远离喧闹,把酒畅谈,更是其乐无穷。然而,就在我们任凭暖风潇洒地吹乱我们的头发,车窗外的风景一路向我们身后退去,理想追求在我们心里因车轮奔驰而愈发激扬,岂不知穿着隐身衣的“魔鬼”——车祸危机,就在路边徘徊,偷偷朝我们窥视,伺机而动。也许就在我们不留意,稍有疏忽的时候,它就会猝不及防地迎面扑来,带给我们身心双方无论怎样的赔偿都难以弥补的重创。只有安全和健康,行车才会真的乐趣无穷。

 

 

(转贴须经作者同意)

[ 打印 ]
阅读 ()评论 (2)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