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越:最寒冷的冬天是旧金山的夏季(136-145)
(2005-02-23 19:58:26)
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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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我在有弹性椅背、可以调节高低、后靠六十度的人体工学椅和红鼻子鼠标的陪伴下,为着自己那个“坚决不被两件衬衫打发走” 的宏图大志走过了一段相当艰难的日子:刚进公司,很多东西不熟,不知道什么人该怎么打交道,也不清楚哪些地方可以偷懒,只好处处做足功夫,不敢怠慢,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马克留下来的工作固然让我扎扎实实感到“天生我才必有用”,可是,不久我就发现自己啃上了一块“槽头肉”:他原本负责的差不多都是旧版本产品的维修,和时不时应客户要求加些花样哄哄他们,创新比较有限。听说,产品新版开发时,他看不惯管理层某些“急功近利” 的做法,在“不太恰当的场合” 说了一些“不太恰当的言辞”,老处女索性不要他再插手;他呢,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的心态,也乐得眼不见心不烦。正是由於这点,当初部门里没有一个人愿意接马克的工作,老处女不得不把我招进来。难怪她开工资的时候舍得花本钱,那不仅是为了我,更是为了她自己,是做给马克和整个部门看的:以为你们很厉害吗?我叫谁走谁就得走,走了,不愁找不到人接。
明白了这点,我暗暗叫苦:这个岗位决非久留之地,我没有马克那样资本、头衔可以倚老卖老,要在公司里混、混得好,就必须想办法跳到比较“核心” 的项目去;但是,手头的活呢,也一定要好好干,这是进公司的第一仗,不能给人家看笑话,否则,“槽头肉” 都啃不好,还想指望“里脊肉”?
二十四岁这一年,我觉得自己好像没有从前精力充沛了。读大学时,为了应付考试通宵看书,合衣睡上两个小时,洗把脸、喝杯牛奶就去考场,等考试结束再跑到卡拉OK唱一个晚上,一点也看不出来;就算后来到美国读研究生,功课一大堆,考试测验像毛毛雨,也只是觉得“烦” 而并不真正觉得“累”。现在好了,上一天班,很多问题像雨后春笋一样冒出来:眼睛发痛,腰背发酸,不用鼠标的那边肩膀总是不大舒服,也不知是电脑屏幕还是中央空调的关系,皮肤开始逐渐发干,面上看不大出,却能清清楚楚地感觉到,像超市里买来后在冰箱里放了一两天的苹果,表面没什么太大变化,其实已经不那么鲜润了。偶尔加班到深夜,第二天一定要早回家补一觉,否则绝对无精打采。
我有点着急,开始着手补救:办公室里放一瓶化妆水、随时补充水分,天天用热毛巾按摩脸颊,三天两头去健身房,开始涂一些也不知有无科学依据的“延缓肌肤衰老”的东西,时不时也会按图索骥拿药草煲一些很难喝、但据说可以“养颜” 的汤。“保养” 这个词触目惊心地闯进了我的生活。
我原以为这些症状是我独有的,问了郑滢,她也恨得咬牙切齿,“女人老起来真是ABS也刹不住。”
“程明浩不是常常帮你捏肩膀吗?” 杨远韬出差了,要两个月才能回来,她很羡慕这一点。
“有什么用,也不能随时捏啊,再说,他过几个月就到西雅图去了。”
“你舍得?”
“不舍得又怎么样?他说那里条件好,镀一层金,将来容易找工作。”
“等他毕业,找到工作,你们就结婚吧,女人最好在二十五岁之前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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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
“去菜场买过菜吧,女人二十五岁之前像早市的菜,随便怎么样就是新鲜,当然也贵;过了二十五岁,就变成了下午的菜,看上去也可以,不过时不时需要喷喷水;然后呢,到了晚上要收市的时候,管你喷多少水,也是‘鸡毛菜五分钱一斤,两毛钱一筐’ ,只怕人家还不要。男人呢,刚好相反,二十五岁吗?帮帮忙,青春期还没结束呢,三十岁开始发俏,四十好几还是流金岁月,你说不公平吗?是不公平,可是反过来想想,女人年轻的时候不也风光得很吗?这也叫做风水轮流转,二十五岁就象男人和女人的一个分水岭,在那之前,女人占上风,男人占下风;等过了那个年纪,就是女人走下坡路,男人占上风了,一点办法也没有。所以呢,最好还是顺其自然,趁早市的时候先卖个好价钱保险一点。”
“你打算二十五岁之前清仓?”
“我?运气不好,人家订了货突然发现没带钱包只好回家去拿,偏偏住得还特别远,恐怕难免要喷喷水了。” 郑滢嘲笑起她自己来一样毫不留情,“不过你可以啊,结了婚,再也不用担心以后行市波动。你不是老早就想嫁给程明浩吗?”
“谁说我想嫁给他?”我脸红了,“我还打算先好好玩几年呢。”
“好,知道了,你不想嫁给他。你只不过是找工作的时候就在为生孩子做准备而已。” 她白我一眼,“假正经。”
“说真的,以前没想到这个行业看着神气,干起来这么辛苦,又伤眼睛又伤皮肤又伤脑子,动不动熬通宵,全身都酸,一点都不适合女人干。” 我敲敲肩膀,开始抱怨。
“嗤,我从来不认为有哪个行业适合女人干,女人哪,最适合的职业就是找个有钱的好老公,然后在家相夫教子,打扮得漂漂亮亮,逛逛街打打小麻将,高兴了发发嗲,男人还觉得你温柔贤惠,又舒服又讨好,” 她讲得眉飞色舞,突然脸色一转,“不过呢,有些女人就是身在福中不知福,一天到晚只知道把老公看得像只宠物狗,走到哪里都要跟踪追击,要不就拿信用卡账单和发票对来对去,唯恐天下太平,这种女人,换我是男人我也不要。” 自从和杨远韬好了之后,郑滢说话的口气越来越尖刻,她自己大概没有觉察,我听着却替她感到心酸;做人情妇,无论心胸多宽,大概或多或少都有这种情绪,觉得好像自己去逛街时好容易发现一件期慕已久的孤品名牌,却偏偏已经被哪个平庸但好运的女人捷足先登捏在手里,凭你相貌三围赶得上“时尚” 杂志里 Ralph Lauren 的模特也毫无办法;有些东西,讲的不是条件,是先来后到;你指望那件衣服争点气,自己从人家手里跳出来,谈何容易。
不过,一转眼,她的脸上又云开雾散,“杨远韬说这次回来以后想见见我的朋友呢,到时候我们找你和张其馨一起吃顿饭吧。”
“好啊,这样以后在公司看见他也不用装不认识了。” 我看得出郑滢很开心,杨远韬想见我们,从很大程度说明了他的诚意。如果说郑滢已经打定主意来个“八年抗战” ,这顿饭,说不定就是“台儿庄大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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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几个星期,郑滢果然约我和张其馨吃晚饭,地点在小意大利的一家餐馆,她说,“杨远韬最喜欢这一家的提拉米苏。”
那天是星期五晚上,我下班以后回家换条裙子,稍微化了点妆就去餐馆,时间刚好,居然是第一个到的;我没事干,就对着甜点菜单研究那种叫做“提拉米苏” 的蛋糕。郑滢告诉我,这种蛋糕是用奶油、巧克力加兰姆酒,一层叠一层浇出来,再洒上巧克力粉,相当费功夫,而且每样配料的多少都有讲究,尤其是兰姆酒,加多了太冲,加少了没味道,要“不多不少” ,画龙点睛,全靠做蛋糕师傅的功夫。菜单上的蛋糕,果然很漂亮,价钱也不菲,小小的一块要七块钱,我不由偷偷吐了吐舌头。不过,我还是打算要一块尝尝,那个时候,我对任何巧克力的东西都感兴趣,况且,这一顿是杨远韬请客,郑滢特地关照我们不要客气。
过了一会儿,郑滢来了,看得出,她刻意打扮了一番:一件合身的黑色无袖窄裙恰到好处勾勒出她丰满的胸部和纤细的腰,不知是不是由於又开始吃避孕药的关系,我觉得她的身材越来越引人犯罪了;一头乌亮的长发披散在肩上随着她的步子轻轻舞动;明眸皓齿,顾盼生辉,脸色晶莹匀净;无论在中国人还是外国人眼里,她都算得上一个大美女。说实话,我已经很久没有见她这么神采飞扬了。郑滢远远地看见我,微笑着轻轻挥了一下手里的小包,款款走过来,我能明显感觉到周围桌子上向她投去的目光,成分比较复杂,但基本上可以分两大类:色迷迷的和酸唧唧的,前者来自男人,后者来自女人。
郑滢见我一个人坐在那里,有点意外。她看看表,撇了撇嘴,“杨远韬说他下了班就直接过来的呀,怎么还没到?”
“大概塞车了吧,” 我说,“不着急,反正张其馨也还没来。”
十分钟以后,张其馨来了。我们各要一杯饮料,一边吃餐馆免费供应的那种香喷喷、里面嵌了碎核桃的面包,一边聊天。张其馨这个学期拿到硕士学位,她犹豫了半天,还是决定不读博士,出来工作,虽然导师一再挽留,说只要她再坚持两年,就争取让她拿博士学位。
“我爸不大高兴,他是很希望我拿个博士学位的,这样说出去多好听;我告诉他我读书已经读怕了,要拿他自己去拿,”张其馨在一家化学器械公司找到了工作,公司不算大,工资也不能跟我和郑滢同日而语,但工作要轻松许多,“还有,女人学历太高了不大好。” 她一心希望早点工作还有一个原因:林少阳只有硕士学历,她认为女人的学历不应该高过男人,也说不上哪里“不大好” ,然而就是有点“不大好”。
“我这个人不喜欢跟人家争,只要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不要太累,工资少一点也无所谓。” 看上去,张其馨对自己的选择很满意。
我们把餐桌上一碟面包吃光,话也讲得差不多了,杨远韬还是没有现身。
郑滢又看看手表,脸上已经明显开始不耐烦,两条精心画过的眉毛一起向中间皱,娇艳欲滴的嘴唇则往旁边抿成一条线。
这个时候,她的手机响了。郑滢看看号码,拿起来就是一句“你怎么搞的?” 那应该就是杨远韬了。
对方在说话,郑滢脸上的表情像旧金山湾上空的天,一会儿一变,最后平静下来,淡淡地说了一句“好,那就这样” 。
她把手机放进提包,“啪” 地一声用力拉上拉链,轻轻地吁一口气,抬起头来,伸手拿过菜单,朝我们展开一个微笑,“他不来了,我们自己点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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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了?” 我和张其馨异口同声地问。
“他有点事情,耽搁了。工作上的。” 郑滢淡淡地说。我们都不大相信,看她的样子,又不好多问。
那顿饭吃得终生难忘,我们谁都不提起那个缺席的主角,还是谈笑风生,却多少有点意兴阑珊。等到提拉米苏上来的时候,话已经差不多讲完,只好说蛋糕。
郑滢一手托腮,对着小白碟子里的蛋糕微笑,“这里的菜一般性,真正出名的是蛋糕,有时候我会专门大老远跑过来吃呢。” 我相信她嘴里的“我” 其实应该是“我们”。
我挑一口蛋糕放进嘴里,果然甘甜润滑,回味悠长,“真好吃,不过,好像没有什么酒味嘛。”
“这就说明做得恰到好处,你吃不出明显的酒味来,只是觉得特别香;哪天要是少那么一点点兰姆酒,立刻就不一样了。”
郑滢这句话让我听得出神:爱情,是不是有一点像这种加了酒的蛋糕呢?一道道的工序,像来来往往的揣测、试探和思念;繁琐的配料,仿佛是千回百转的心事,投了进去,人家吃的时候,未必品尝得出来;自己爱的人,说不上究竟好在哪里,心里唯一清楚的只是,假如没有d,立刻就不一样了。
付帐的时候,我和张其馨提出AA 制,郑滢却坚持由她结帐,“谢谢你们陪我吃饭。”
吃完饭,张其馨打电话叫林少阳来接她回家,剩下我和郑滢两个人往停车场走。
路过一家酒吧,郑滢突然拉住我,“走,我们去喝一杯。” 我拗不过她,於是跟进去,每人要了一杯玛格丽塔。郑滢痛快地喝了一大口,“这才叫酒,刚才蛋糕里那点酒顶什么用?”
“是不是他老婆不许他出来?” 我决定开门见山。
她摇摇头,又喝一口酒,“真滑稽,其实他人都到餐馆门口了,结果发现我们后面一张桌子上正好坐着他老婆从前的一个同事,他说那个女人很喜欢传谣言,++所以想来想去还是决定不进来了。”
偷情的男人大概都有“眼关六路、耳听八方” 的本事,对周围环境的敏感不亚于侦察兵。说来也好笑,在一个女人的世界里顶天立地的男人,被某个八婆的眼光随便一照,竟然成了临阵脱逃的小丑。
“怕什么?还有我们呢,他老婆问起来可以说是同事聚会啊。”
“他心虚,” 郑滢苦笑一下,“每次都是这样,去人多的地方,就怕被熟人撞见,感觉像做贼;去人少的地方呢,更加感觉像在做贼,心里特别委屈。” 她把杯子里的酒一口喝干,“每次都是这样。”
两杯玛格丽塔喝完,郑滢还是不过瘾,一抬手要了一瓶威士忌,拿过来倒进杯子,也不加冰也不对水,咕咚咕咚开始往喉咙里灌,一杯完了,再倒一杯。
我意识到她是在借酒浇愁,伸手要去抢她的杯子,“不要喝了,你这样会喝醉的。”
“让我喝嘛,” 她一把推开我,把散在脸上的头发很潇洒地往脑后一甩,“今朝有酒今朝醉,你没听说过吗?” 她半歪着脸,格格傻笑起来,几滴眼泪打在腮边的酒涡上,她伸手去把它们抹掉,然后撸撸鼻涕,“什么东西,王八蛋”。
“郑滢,跟他分手吧!”我心里好像有一只二十四响爆竹终於被点燃了导火线,劈里啪拉炸起来,一发不可收拾。我想起从前看过一篇小说开头的一句话,“那是个漂亮的女人,什么事情都占尽上风,就是运气不太好。” 我觉得,用这句话来形容郑滢再恰当没有了。
郑滢已经半醉了,脸颊通红,听见这句话,抬头看我一眼,咧嘴笑笑, 然后接着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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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滢,你想想看,那家伙根本就是个胆小鬼,什么老婆的前同事就吓成这副样子,真要跟他老婆短兵相接还了得?我告诉你,男人都是爱偷腥的猫,明明家里有猫食罐头,还偏偏喜欢钻到餐馆后门下水道去偷啃鱼骨头,等啃完了,再乖乖地回家去吃猫食罐头;哪天当真一盘鱼骨头摆在面前,他又会喜新厌旧想去吃虾米了。还有,我听说在美国离婚很花钱,他老婆又没有工作,就算真的答应,经济上也一定很吃亏,他会愿意吗?男人啊,其实骨子里比女人还看重钱,而且越有钱的男人越看重,为什么?很简单,没了钱,他们拿什么搭花架子,拿什么再去花女人?男人啊…” 我开始振振有辞地骂男人,从前小报杂志上七零八落看来的那些怨妇文章竟然也有了用武之地,“开卷有益” 这句话果然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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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滢把头枕着手背,醉眼朦胧地望着眼前杯子里金黄的威士忌,突然抬起眼睛来问我,“我…我有个问题…假如那个什么程…程明浩已经有了老婆…不是你…你怎么办?你还会爱他吗?”
“他没有老婆。”
“废话,我是说假如…假如,就那么个男人,你就爱他,怎么办?”
“你有那么爱他吗?”
郑滢瞪我一眼,“别看不起人。”
我呆呆地看着她被酒染上红晕、显得分外俏丽而带着几分凄凉神色的脸,在心里掂量着那个问题,突然意识到,如果把杨远韬换成程明浩,如果把郑滢换成关璐,我十有八九也会身不由己去打这场在旁人看来不值的战役。那么,还有什么说的?
道理,永远是讲给人家听的。
郑滢得意洋洋,大着舌头说,“说不出来了吧,说不出来就不说,陪我喝酒!”她又拿过一个杯子倒了半杯酒,递给我,“喝!” 一仰头先把自己杯子里的喝干,“昨天,我又梦见他老婆死了,这回生的是脑瘤。我是不是很阴损?”
“阴损什么?”我的心里突然充满了一种莫名其妙的侠义之心,开始和郑滢一起咒那个女人,然后豪情万丈地拿起酒杯往嘴里一倒。我以前没有喝过真正的烈酒,这一倒下去,只觉得一股液体火辣辣地烧进喉咙,酒精“噌” 地一下腾上脑门,呛得我直咳嗽。
郑滢哈哈笑着来拍我的背,“你… 你他妈的真不像个男人。”
半个小时后,郑滢醉得趴在桌上,嘴里念念有词地说胡话,接着又唱起歌来;我在旁边手足无措。我想拉她起来,却拉不动,她力气比我大,喝醉了酒更加不听话。隔了几张桌子有几个男人开始对我们吹口哨,我害怕起来,於是,我拿出郑滢的手机给程明浩打电话叫他来。
二十分钟以后,程明浩来了,我们费了一番劲才把郑滢挪到他的车上去。当时的情景有点好笑,郑滢不知是不是把程明浩当成了那个双重陈世美,对他拳打脚踢,嘴里的歌唱到了“答应我你从此不在深夜里买醉,不让别的男人见识你的妩媚,你该知道这样会让我心碎” ;程明浩只好像老鹰抓小鸡一样揪住她不让乱动,我在旁边忙着把郑滢脚上的高跟鞋脱下来,免得那两个筷子一样细的鞋跟踩到他脚上去。
“爱如潮水” 里李宗盛写的歌词美则美已,却和现实有一定距离:现实中,一个喝醉酒的女人,实在谈不上仪态万方;而那个“别的男人” 半皱着眉头,打不还手,好像也并没有见识到什么“妩媚” 。
不知是不是由於那一番挣扎,郑滢刚在车后座上坐稳,就“哇” 地一声、一箭双雕把程明浩的车和他身边的女人一起吐了个一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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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完以后,郑滢终於太平了,乖乖地伏在我的肩膀上。我一手捏着鼻子,尽量不去看自己胸前衣服上那一大片散发着酒气的污秽,一手轻轻地拍着她的背,有生以来第一次感到自己居然有点“伟岸” 。
我们把郑滢“搬” 回我家,让她躺下,我又去拿个脸盆放在床头防止她可能再吐。她嘟囔两句,沉沉睡了过去。
我把弄脏的裙子脱下来泡在盆里,换上T恤和睡裤,从冰箱里给程明浩和我自己各拿了一罐可乐,“今天谢谢你了。”
“她怎么了?” 程明浩坐在客厅沙发上,拉开可乐喝了两口,问我。
“男朋友。”
“吵架了?”
“也不是,她的男朋友有老婆,今天本来是要请我们吃饭的,结果又没来,真不是东西,” 我犹豫一下,还是把这件事告诉程明浩,“以后在她面前说话小心点,不要去提什么‘婚外恋’ 、‘有妇之夫’的话题,她可能会以为你在影射她。还有,明天要是问你她喝醉酒都说了什么,就说没听清楚,千万不要说她撒酒疯。”
程明浩点点头,笑了,“难怪她刚才把我当仇人一样。”
“她现在大概恨一切雄性动物。” 我歪着头靠在他身上,他闻到我身上的酒味,问,“你也喝酒了?”
“就半杯威士忌,是陪她喝的,辣死了,一点也不好喝。”
“以后晚上不要到那种地方去,女孩子在那里很危险,不怕一万,只怕万一,” 他再重重地加上一句,“还有,不许喝酒。”
“怕我酒后乱性被人家吃豆腐,还是吃人家豆腐?” 我忍不住。
“我是说正经的。”
“知道了。噢,不好意思,把你的车弄脏了。” 我感到过意不去,因为男生大多把车当宝贝。
“反正也是旧车。”
我叫程明浩留下来陪我。我们把电视频道转来转去,实在没有好看的节目,就索性打开CD 机听张信哲的歌,是那首杀伤力很强的“让我忘记你的脸” 。张信哲一遍一遍地唱:
不看见
但愿从此忘了往事
而拥有明天
不能再好像从前
以为你会出现
在转眼之间
不看见
决定好好安排自己
去面对明天
不能再轻信诺言
什么海誓山盟
直到永远
爱情好似云烟
我把歌听了两遍,笑起来,“张信哲唱来唱去都是女人辜负了他,可怜巴巴的,简直是贼喊捉贼,生活中,从来都是男人辜负女人。不过,也说不定就是因为这个,他才能那么红,因为女人老是被辜负,所以看见男人倒酶就特别高兴。”
我对程明浩说,“跟你要一样东西。”
“什么?”
“你电子邮箱的密码,”我盯着他的眼睛,“我只是偶尔打开看看,不会删除你的东西,当然也不会去回人家写给你的信。我只是要 …看看。”
程明浩望了我几秒钟,然后一声不响地从茶几上拿起一支圆珠笔,把我的左手摊开,在掌心上写下“gl761118” 。
“我的Yahoo 和 Hotmail 邮箱现在用的都是这个密码,你的姓名起首字母加上生日,” 他对我微微一笑,“你挑了个很好的日子出生。”
“我妈说生我的时候预产期是11月15号,后来不知怎么搞的,推迟了整整三天。等我生下来,头发和手指甲都老长了呢。” 我也笑了。
他把我的左手握成拳头,“人心脏和拳头的大小很接近,所以,你的心脏差不多就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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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么一点点?” 我看看自己的拳头,有点诧异,“太小了吧?”
“可以了,那是心脏,又不是垒球。”
我叫他把手也握成拳头,放在我的拳头旁边,“你的心脏就要比我的大。”
“因为我比你高。”
“稀奇,”我用拳头轻轻砸了砸他的拳头,“不过,现在我明白了,我的心本来就比你的小,所以你要让着我,对我好,不许再说我‘小心眼’。”
他把我的拳头放到唇边吻了一下,然后把它握在自己手心里捏成一个大一点的拳头。那一刻,他的心包容着我的心;我的心里,写着开启他电子邮箱的密码;而那个密码,是我的名字加生日。我的心里浮上了一点小小的罪恶感:另一个房间里,我最好的朋友刚刚在情场上中了一个飞弹,丢盔卸甲,恨死天下男人;我却在这里卿卿我我,而且觉得爱情很甜蜜。
我们拉着手开始漫无边际地聊天,从张信哲的情歌到美国的流行音乐,从西雅图那家研究所到我们公司里的鸡零狗碎,从蒋宜嘉细眉小眼的女朋友到郑滢男朋友开的凌志LS400。
“你没看见蒋宜嘉瞪着人家好车时的样子,简直口水都要流下来,笑死人了。对了,你喜欢哪种车?”
“丰田的4Runner。等我找到工作,大概会去买一辆。”
“为什么?”
“结实,耐用,哪里都可以开。”
“你想开到哪里去?”
“比如去爬山什么的,如果要搬家的话,也可以把所有的东西都放在车子里。”
“我还是比较喜欢轿车,”我伸个懒腰,把头埋在他的颈窝里,“我打算把那辆丰田佳美开上起码十年,总之开出本来。等那时候,如果我有钱了,我是说真的很有钱,说不定也去换辆凌志开开。哼,不就是凌志吗,有什么了不起的。” 虚荣心大概也会传染,好车到底是好车。
我们本来说好聊一个晚上,可是没多久我便开始迷迷糊糊,头脑里最后一个印象是程明浩去拿了一条毯子替我盖在身上,后来我就真的睡着了。
一觉醒来,天已经大亮。程明浩跟我一起去把我的车开回来,然后他就走了。
郑滢终於酒醒,嚷嚷着头痛,我给她泡了一大杯浓茶。她坐在床上喝完,一边揉太阳穴,一边皱着眉头、呆呆地看着我,“昨天我怎么回来的?”
“我和程明浩一起把你弄回来的。”
“我都说了些什么?”
“你叽哩咕噜的,我们没听清楚,” 看来和程明浩预先对好台词还是必要的,“不过,你把他车后座吐得稀里哗啦,他现在大概在搞卫生呢。”
+“真不好意思,你看见他代我向他道歉。” 郑滢突然客气起来,却让我听了浑身不自在。我问她,“你不要紧吧?”
她摇摇头,一翻身睡回去。
快中午的时候,郑滢的手机响个不停,那个没种而皮厚的男人居然说想来看她,郑滢劈头把他臭骂一顿,扭捏半天,却还是把地址告诉了他。然后她起来洗脸刷牙梳头,拿热毛巾把肿起的眼皮勉勉强强捂下去,扑上一点粉底,又躺到床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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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远韬来了,我正好出去买菜,等我拎了大包小袋回来,满以为他应该已经把郑滢哄好,至少哄得差不多,结果却没毫无进展:郑滢还赖在床上一言不发,没有一点起来的意思。走进浴室,我吓了一跳,杨某人正蹲在地上,很卖力地洗盆里的脏裙子,身上系着我那条查理布朗和史努比的围裙,神情肃穆得像瞻仰陵园。他听见我的脚步,抬起头来,挤出一个有点尴尬的微笑,随后他认出了我,笑得更加尴尬。
“我叫关璐,郑滢的朋友,跟她一个公司。”我干巴巴地自我介绍。杨远韬习惯性伸出手来,发现上面满是肥皂泡,便又立刻收了回去, “你好,我叫杨远韬。” 他有一副低沉的嗓音,用时髦的话说叫做有“磁性”,配上他的宽肩阔背、浓眉大眼,在适当的环境下,可以把方圆若干米、甚至若干里之内的“雌性” 统统化成铁钉。
“我认识你。”
他有点讨好地把笑容放大一圈,“我记得,上次在公司里见过你。” 他那副样子让我想到一个溺水的人好不容易捞到了一根稻草。我想,郑滢刚才大概把他骂得够呛。
我到房间里看看郑滢,她拿被子捂着脑袋,一点动静也没有。
我回到浴室,问杨远韬,“她怎么了?”
“她不舒服。你买了菜回来吧?放着,待会儿我来做饭。” 他唐而皇之地把自己给留了下来。
我看他往裙子的污迹倒上洗衣液,然后翻过一面也倒上一点,仔仔细细地搓起来,动作熟练而到家,终於忍不住,“不要洗了。”
他不说话。
“真的不要洗了。”
他可能觉得自己这是在将功赎罪,机不可失,头也不抬,闷声闷气地说,“不要紧。”
我觉得好笑,“我说不要洗了,是因为这条裙子是我的,而我比较喜欢自己洗衣服。”
他这才抬起头来,“噢,对不起。” 他把衣服泡回去,换上一盆清水。
“裙子是我的,可是,上面都是她吐的,你怎么说?”那种感觉有点奇怪:在公司里,我未必够资格和他说话;而在这里,却对着一盆脏衣服居高临下朝他问话。
他沉默了一会儿,说,“我会给她一个说法。”
杨远韬和我一起做菜,他身上的领导气质又回来了 --肉丝切多细,姜放多少,水淀粉勾多厚,菜什么时候下锅,都是他说了算 -- 尽管菜做出来以后,我没发现有什么太大了不起。可是,他去哄郑滢起来吃饭时,又像足一个做错事情、不知所措的小孩。我突然明白为什么郑滢会对他难以割舍:一个在外人面前可以斩钉截铁、呼风唤雨的男人,却偏偏在你面前放下身段、温顺听话,这本身就有着巨大的杀伤力。
男人,是一种让人又爱又恨的生物。
后来的一个周末,杨远韬专门请我们三个人吃了一顿饭,大约有“谢罪” 的意思。他专门下厨,比较特别的是,他亲手做了一个提拉米苏蛋糕。
等杨远韬走了,郑滢把吃剩的小半个提拉米苏放进冰箱,兴奋地告诉我,“他说他准备跟他老婆离婚。”
那是杨远韬嘴里第一次说出“离婚” 这两个字,不是“和她好好谈一谈” ,不是“解决问题” ,也不是“想想办法” ,而是干净利落、嗝崩松脆的“离婚”,第二声的“离” 加上第一声的“婚” ,什么人都一听就懂。他到底算是给了一个“说法” 。
“上个星期六我在床上耗了半天,总算没白费。” 郑滢很高兴,她觉得一场宿醉换这个结果很值得,不但值得,简直是个里程碑。
当年李宗仁在台儿庄和日本人打的那一仗,固然是“大捷” ,却也被称为“血战” :敌方溃不成军,尸横遍野;我军也是伤亡惨重,血流成河。但不管怎么说,胜仗总归是胜仗,即使付出很大代价,即使距离关东军扯白旗还有好一段距离。
临睡前,我给程明浩打电话,他在为一篇要拿去某个刊物发表的文章核对资料。
我问他,“如果你已经有了老婆,会为了我离婚吗?”
“我没有老婆。”
“我是说假如。”
“你怎么想到问这种问题?”
“你先回答。”
“你想听真话还是假话?”
“当然是真话。”
“说真话,我不知道。”
“什么叫不知道?”
“因为你问了一个现实中不存在的问题,我当然不可能知道答案。”
“假如我一定要你给个答案呢?”
他轻轻叹了口气,“你希望我怎么说?”
“我希望你说‘我会’。”
“我会。”
“真的?”
“真的。”
我们一起笑了起来,我问他,“我是不是很傻?”
他说,“不早了,快点睡吧。听话。”
“嗯。晚安。你也早点睡。” 我放下话筒,把头埋到枕头里,很快就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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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艰涩而无味如过期牛肉干的工作里挣扎两个多月之后,终於看到了一点T骨牛排的影子:老处女有一个短期项目,主要是针对一个大客户的几项特别要求增强一个产品部件的功能。项目本身并不大,但时间要求很紧,这个客户又是典型的“爱哭的孩子有奶吃”,一点什么不高兴就哇哇乱叫,嚷得公司管理层上下都知道,所以,老处女相当重视,打算派两个人一起干。她先说明这个项目是现行工作额度以外的,然后要我们自愿报名,我和另外一个同事 Chris 几乎一起举手。
我们公司的行政结构复杂得像满汉全席里的拼盘,小小一个部门、二十多个人里面足有差不多七、八个层次,我所处的这个层次上有四个人:一个栗色头发、明眸皓齿的女孩子,每天一身漂亮衣服,平均两个月一个帅哥男朋友,情场得意之余,职场上也就不那么争强好胜;另一个四十几岁的单身妈妈,一个人带两个孩子,家里已经焦头烂额,自然也没什么余力;於是,“力争上游” 的任务,就落到了我和 Chris 头上。
Chris 比我早进公司半年,长得颇为奶油,如果去掉脸上那几块雀斑,走路再把背挺直一点,简直有明星的风范。我有时想,他不进软件行业,大概也能去好莱坞碰碰运气 -- 至少到肥皂剧里跑跑龙套应该不成问题。可能是为了再接再厉、锦上添花,Chris永远打扮得一丝不苟,烫得笔挺的保罗衬衫,赤橙黄绿青蓝紫每天一种颜色从不重复,下配裤缝笔直的卡其裤,金黄的头发用发胶拉得根根直挺、怒发冲冠。他的拿手好戏是在几百个人的大会上抢话筒问一两个煞有介事的问题,好像那么多人只有他竖着耳朵;和在漫长的会议终於结束前临一秒钟老板问“还有没有什么问题了” 的时候举手“我还有个想法” ,好像整个部门只有他在动脑筋。
我对 Chris 的第一印象还可以,可是过了没多久,就发现此人“并非善类” ,因为我搬进马克的办公室后没几天,他逛过来聊天,聊着聊着眼睛就盯着我那把人体工学椅打转转,一会儿说这把椅子我坐好像太高了一点,一会儿说他一天到晚写代码要是有这样一把椅子就好了,我没接他的话岔,由他一个人说。结果他大概也觉得无趣,打住话题,谁知转个弯却说“这把椅子舒服是舒服,就是过去坐在它上面的人好像都挺倒酶,你小心一点”。这句话惹得我十分恼火:我不愿意把椅子让给你,你就要这么触我酶头?
还有一件奇怪的事情是我居然对 Chris 喜欢用的一种芬芳馥郁的须后水过敏,每次只要他一用,离我半米之内,我就开始打喷嚏。这是我第一次发现自己对某种东西过敏。
我觉得自己和 Chris 的命相可能也不大和,就象郑滢和程明浩那样。可是,他们至少可以少见面,甚至不见面,而我们却要天天见,周周见,月月见。这下更好,不但要“见” ,还要“密切合作” 。
Chris 在部门里以“积极主动” 著称,果然,任务一下来,他就立刻给我发一个会议通知,说他有一些“想法” ,要和我谈谈。我中计而去,结果他其实什么想法也没有,根本就是在套我的想法,等我不知深浅把自己的“想法” 和盘托出,没几天,他居然把我的“想法” 改头换面占为己有,先去跟老处女摇尾巴,等我发现已经为时晚矣,想跟他计较倒显得自己小气,弄得我有火没处发。
我的职业生涯教给我的第二件事是:就算做了哈巴狗,也要机灵一点,因为,狗狗永远比肉骨头多。
那天晚上下班后,和 Chris 又开了整整两个小时斗志斗勇的会,我把肚子里的不耐烦压下去,给程明浩打电话想找他一起出去吃饭。他说他已经吃过饭了,我问他在忙什么,他说在改论文。
我回到家,对着冷锅冷灶,一点做饭的兴致也没有。於是我直接跑去找程明浩,想让他帮我煮碗面条吃。程明浩煮的面条很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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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他楼下的时候,正好看见一辆车从大门里开出去,车子后挡板上一个深深的凹槽引起了我的注意。几秒钟以后我就确定那是张其馨的车:红色的三菱车,前不久后挡板才被人家撞过,不会有错。她在这里干什么?
我愣了一下,飞跑上楼敲门,程明浩来开门,看见是我,脸上满是诧异,“怎么是你?”
“我想吃你煮的面。”
我看见客厅茶几上面有两个茶杯,杯子里的茶喝掉一半,还在微微冒着热气。
我问他,“你的室友呢?”
“去洛杉矶开会了。”
“刚才有人来过吗?”
“没有。”
“你在干什么?” 我努力地控制自己的声音。
“改论文。”
我终於忍不住,“那么那个茶杯是谁的?不要告诉我你喜欢一个人喝两杯茶。”
他回头看看,脸色有点发白,低下头,把手插到裤袋里,咬了咬嘴唇,轻轻地说,“刚才张其馨来过,她跟男朋友吵架了,想找个人说说话。”
“她要找人说话为什么不找我和郑滢,要来找你?”
“她说有些事情想听听男人的看法,” 程明浩把手抽出来,交握在一起,“我们就是聊了聊天,没有别的。”
“你们到底聊了些什么?”
“比如她问我男人为什么明明现实中有了女朋友还要到网上去花心,我说我不知道,因为我基本上没有时间、也不太喜欢上网,就是这样,真的没有别的。” 他急急地分辨。
“刚才我给你打电话过来,你就是在和她‘聊天’?然后你告诉我你在‘改论文’ ?” 我盯着他的眼睛逼问。
他又咬咬嘴唇,“是的。”
我的眼泪慢慢地涌出来,顺着脸颊向下淌,“你刚才说谎的时候,我一点都没听出来,我真的一点都没听出来。程明浩,你怎么会说谎了呢?而且,还说得那么专业。”
他想来拉我的手,我躲到一边,“我肚子饿了,麻烦你帮我煮碗面吃,多放点辣,好吗?”
他马上去煮面条,煮到一半他来问我,“你要面条硬一点还是软一点?”
我说,“越硬越好。”
其实,无论是面条还是心,都应该硬一点才好。
那碗面吃得我眼泪不停地流:大概他放了很多辣,大概,我心里很难过。
让我难过的,其实并不是张其馨来找程明浩,而是程明浩居然对我说谎 -- 当着她的面对我说谎,而且,他说谎的口气和说“璐璐,我爱你” 的时候是一样的。我,是绝对不会对他说谎的啊;因为我不会骗他,所以想不到他会骗我。
吃完面,我用纸巾擦擦眼睛,然后擦擦嘴,把筷子和碗递还给他,“谢谢,很好吃,我要走了。”
他拉住我,“璐璐,你听我解释,我不告诉你就是因为怕你知道了会胡思乱想。”
“我不胡思乱想,可以走了吧?”
“璐璐。” 他不放我走,固执地看着我,好像要用眼光把我钉在原地,却什么也没说。
我看着他的眼睛,一个问题突然从脑子的某个角落里蹦起,措不及防地从嘴里滑了出去,“你和她上过床,对不对?” 问出来的时候,我自己都吓了一跳。
他定定地看着我,逐渐换了一种矛盾而痛苦的眼神,最后点点头,“对。”
我的反应没有自己从前想像的那么激烈,好比一场战争,当时再惊心动魄,等结束之后凭吊遗址,剩下的不过只是“俱往矣” 的苍凉。我只是牢牢地抓着他的袖管,一遍遍左右牵动,“难怪你会为了她骗我,而且,眼皮也不眨一下。”
过了一会儿,我摇摇头,“算了。” 然后我放开他,跑到门边去扭锁。这间屋子闷得我喘不过气来,我要出去。门开到一半,我意识到今天这一步要是跨出去,前面不知道会是什么结局;我很怕自己这一步跨出去,一切就都结束了。这种想法让我感到绝望。
於是我反手又关上门,无可奈何地顺着门框蹲坐下去,把头埋在膝盖里,“程明浩,你让我以后还怎么相信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