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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个人“投资增益”减税,真的是有利于对企业的投资吗?

(2012-10-18 18:26:21) 下一个
对于个人投资增益减税延长的提议,最大的支持者是那些从这方面得益最大的人群,这点无可厚非,因为人都是自私的。他们最响亮最充分的理由是,业主交税少了,就会有更多增加投资的可能性,从而促进经济,增加就业。这个当然听起来非常美好,似乎没有理由反对。但事实是怎样的呢?

其实这是故意混淆了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实质上是以牺牲企业的利益,来增加个人的收益。从这方面得益最多的是哪些人呢?是那些从大的企业得到各种期权的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以及各种投资机构。

让我们通过一个小公司的具体事例,来看看这里的操作,显示这样的宣称离开事实有多远。

一个小公司,如果赢利是1000元,corporate tax rate = 35%, 那么剩下的利润就是650元。企业拿出其中的500元,给业主当作分红,那么企业从这个1000元的盈利里面最后只剩下了150元纯利。

资本集团运用影响力,通过立法规定,这500元是投资收益,因为已经交过税了,所以不应该重复交税,尽管那个税是企业交的,而不是个人交的。这个税率就是15%, 那么这个业主最后拿到手是425元。

假如我们严格分开个人与企业税务,业主拿的那500元,以奖金的形式分发。那么,这500元对企业来说就是开支,而不是盈利。从原先的1000元盈利,减到了500元,交完税,剩余325元。

而业主拿到了这个500元奖金,假如是45%的税率,那么业主最后拿到手就是275元。

In the first case, that is the current case,

企业结余: 150
个人结余:425
税务局收入:425

第二种情况,分割个人与企业,

企业结余: 325
个人结余: 275
税务局收入:400

假如业主最后把全部结余都再投回企业,那么第一种情况企业有575元节余,第二种情况企业有600元节余。更何况,没有任何业主会这么做,如果要全部投回,就不可能拿出来转一圈多交一次税。即使这样的情况,也还是第二种情况对企业更有利。

我们看到显著区别了吗?企业结余325 vs 150, 117% 的差别。这么大的差别,让企业多受那么多的损失,减少那么多的再投资,就是为了个人多拿54%的收益,你还指望他接着投回企业?

没有一个小业主会这么做,因为受损失的是企业,只有短期的职业经理人,投资公司,最大限度以期权为个人增收的股东,才会这么做。

Nothing wrong with being selfish, 但是这绝对不是为了企业,企业没有得益,反而为了替个人省税,多交了盈利税,而那部分盈利根本在企业的账户上只是过路。

Are you still holding onto the belief those super rich shoved down your throat - their personal capital gain achieved this way, is good for business?

所以我坚持认为,any income should be considered the same. 税制简单化以后,相应的政府工作量也可以大规模减少。

声明:我对税制不是很熟,数学也不够好。如果有错误的,欢迎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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