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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can't eat your cake and have it too

(2011-02-08 09:13:20) 下一个
"钉子户"是这个时代特有的,贬义的一个称呼,里面分两种形式。一种是住着国家的或者集体的房子,死活不搬的;另一种是住着自己拿着房产证的房子,不肯挪窝的。前一种受法律保护并受法律限制,房子的主人或法人代表有权请求法律的帮助,把房子收回。后一种受法律保护,他的房产不受任何团体或个人的侵犯;同时也受法律的限制,这个权利只在在房产证规定的70年里有效。

中国的房产证只给予房主使用权,而并不包括所有权。但是这个使用权,尽管有70年的限制,还是受法律的保护的,所以房子还可以进行买卖。大多数同学或者自己或者家人在国内有房子,不知道有没有人签的合同里有这么一条 - 国家在任何时候可以以任何形式收回已出售的70年使用权。我没见过,请见过的同学不吝赐教。如果没有的话,那么住在自己花钱买的受法律保护的70年使用权的房子,要接受“侵占国家财产”的免费帽子,这个笑话很冷。

现在大城市里,不作赔偿直接就拆人房的估计没有,而且赔偿的条件也确实还挺好的,尤其对于地段不太好的旧房子来说。但是对于小城市或农村,我们也见过不少负面例子,当然估计同前些年比,可能数量也减少了很多。既然是讨价还价,就可能有谈得拢也有谈不拢的。旁观的指责人家贪心,大可不必。人家的房子人家有权利决定是不是卖,在什么价钱卖。

有100块钱就肯卖身的,也有一百万才肯卖的,当然也有怎样也不卖的。一百万卖掉的,咬牙切齿骂不肯卖的,“不就是想买得更贵吗?其实不还是同我们一票货色?”,其实说错了。一百万卖的,同一百块卖的,性质一样,同不卖的完全不一样。

既然是谈生意,人家就有不作这笔生意的自由。去过纽约34街,Harald Square的 Macy's 总店的同学们都知道,那整个 block都是 Macy's 的,除了一个小小的例外。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注意到,在那个覆盖整个 block的 building的有一个小角,有一家小小的卖Sunglasses的小店铺,它不属于Macy's, 就是属于一个小本经营的老太太。Macy's 当年把周围的小店都一家家吃下来后,花了很大的功夫来说服老太太卖店,价钱也是越开越高。老太太就是不卖,原因我不知道,但是人家坚决不卖。Macy's 也没什么办法。对于纽约的贡献,两者天差地别,一个是税务大户,提供了大量的工作机会,并且年复一年的资助着各种大游行,还有最有名的时代广场新年的那个大水晶球。但是人家老太太不卖,政府也没有给她扣帽子,也没有停水停电;Macy's 也没有派流氓或者城管上门捣乱,也没有半夜雇人强拆;网民也没有义愤填膺痛斥钉子户的贪心。

如果法律规定这个出售的70年使用权可以随时收回,那么这个房子也就卖不出去了。既然卖出去了,那就不是卖家事后可以为所欲为了。法律的尊严在于她是刚性的,如果她一旦可以随时随地灵活处理,那么她也就没有尊严可言了。

一块蛋糕,要么完整的保留着在你面前;一旦被吃掉了,它就不再完整地放在你面前了。当然,在亩产万斤的光辉理论指导下,还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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