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学费减税获延一年 ZT
(2007-02-13 10:43:00)
下一个
第109届国会两院在结束前通过法案,将“具备资格的高教开支”减税法延续到2007年。即使不逐项申报所得税者也可以申报该项减税。该法原于2005年底失效,现在获得延续之后,效力可以追溯到2006年度。
依据该项规定,年收入低于65000美元的个别申报者,或年收入低于130000美元的夫妻共同申报者,只要他们自己或者子女上大学,就可以在学费和其他某些大学费用上减税4000美元。收入在65000美元到80000美元之间的个别纳税人,或者收入在130000美元到160000美元的夫妻共同报税人,最高可以可以减税2000美元。
下届新国会的参院财政委员会主席、蒙大拿州民主党参议员马克斯·包卡斯说:“美国正在跟世界其他国家比赛培养最强壮、最有教育的工作队伍,以求在己国境内能吸引和维持高收入的职业。所以,学费减税不仅仅是关于缴税的问题,它其实是让高教—不论大学还是职业高校的高教—为更多公民所能得到和负担得起的问题。”
估计在10年期间,学费的减税将花费35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