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逐加拿大

实际上就住在多伦多。 天天冲网浪。 当然喽,读得多,写得少。 心中那个计较啊……呃! (欲言又止状)……请多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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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日记

(2004-10-22 19:20:49) 下一个

2002-4-29

    今天,我同云骐谈到一件往事。

    事情发生在他还很小的时候。那时,我们还住在青年里,云骐刚刚才学会走路不久,推算时日大约是1991年四月底五月初。当时,我们养了一只小白兔。如果翻开我们的旧像册,我们一定可以看到云骐和那只白兔的合影。我记得拍照时,早上的阳光正好把整个走廊照得通亮。照片上,云骐站在那房子的走廊上,穿一件淡黄色的毛衣,突显出鲜红色的吊裤带。面前是一个长方形的竹筐,他手向前伸,眼睛注视着筐里的兔子。那只白兔在竹筐里前足上抬,仰望着手拿青笋叶的云骐。……多好的照片啊。

    实际上,那只白兔是我们在那几个月里喂养的几只小兔中最后的一只。前面几只都被可恶的野猫(也许是家猫)抓走了。就在照了那张照片以后不久,只几天以后,我做了一个可怕的决定,我要吃掉那只兔子。当时,我心里的冒出的主要念头是,这只兔子与其被猫吃掉,还不如被我们吃掉。

    云骐说,他所以记得那事,是因为,我杀兔子那天要云骐去睡午觉。云骐还说,他当时并不明白“杀兔子”是什么意思。他想知道,但我没有让他看到,在杀兔子之前就要他去睡了。今天,云骐还说,“幸好没有看(到杀兔子)。”他又说,他曾经在成都北糠市街(中午放学天天经过那条街)看到过杀兔子。他回忆说,他看到,那人,手提着兔子的长耳朵,不知怎的,血从兔子的脖子上流了出来,那只可怜的兔子哀哀地叫着……。云骐没有再说下去。

    当时,我确实不想让云骐亲眼看到我是如何下手杀兔子。但是,事实不容回避,也无法隐瞒,因为,等云骐一觉醒来,小白兔已经同前几只其它兔子一样消失了,不同的是,它成为我们的盘中佳肴。我甚至还向人炫耀过,其肉鲜美无比。那听的人急了:“呀!你把自己喂的兔子杀了吃,太,太那个了嘛!我就吃不下。”我振振有辞地辩解道:“兔子总要被吃掉么,与其被猫吃,还不如被我吃。”

    事实上,在我下手杀兔子时,我心里也不平静,总觉得有什么不对劲,但疑虑只在我脑中闪了闪,就过去了。事后,我也一直没有想清楚,没有弄明白,究竟有什么不对劲?面对那样的情势,我究竟应该怎样做才对?

    “现在,我才明白这个道理。”我对云骐解释道:“我们养那只兔子,至少是把它看成我们的宠物,是不是?我们是人,不是猫,对不对?如果是因为那可恶的猫要吃掉那只兔子,所以我们就要抢在猫之前吃掉它,那么,我们同那只可恶的猫就没有什么区别。猫是没有人性的,如果说那只猫应该受到谴责的话,我们就不仅应该受到谴责,还更应该受到惩罚,因为我们堕落如猫而丧失人性。在弱肉强食的对峙中,我竟然抢先对弱者痛下杀手。所以,我很后悔。而且,现在我知道我应该怎样做了。”

    我望着云骐,继续说道:“猫要吃掉兔子,我们唯一的选择,只能是……”

    这就是说,我愿意做一个人,我再没有比现在更愿意做一个人的理由了,那理由在说:我确实可以做一个人,多好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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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elater 回复 悄悄话 我倒认为"杀兔"的前后都是你,不同的是经历这事而后思想改变,新旧你的更新,感谢主,在灵上的哲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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