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查处“亿安科技”股票违规操纵事件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4月25日 22:2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张旭东)中国证监会今天对外披露了查处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违规操纵“亿安科技”股票事件。依据《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它们操纵股票违法所得的4.49亿元,并罚款4.49亿元。 中国证监会已向这四家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它们分别是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这四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后更名为“亿安科技”)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时2000年1月12日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截至今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控制的股票帐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这位发言人表示,这四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条所述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这四家公司违法所得4.49亿元,并罚款4.49亿元;责令它们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在交易所监督下卖出剩余股票77万股,并注销违规开立的个人股票帐户,盈利予以没收。 处罚中还规定,这四家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开户银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付款凭证的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稽查局执行监督处备查。这四家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完) |
亿安属于谁
亿安悲剧终于产生了,随着中国证监会8.98亿元的巨额处罚和媒介的穷追猛打,它几乎失去了生还的希望。这个由110亿元巨额资本形成的庞大躯体倒下了,它被宣判死刑,于是,在它身上无论是健康的肌肉还是恶性肿瘤,都将瞬间化为乌有!
真正熟悉亿安内情的人都知道,亿安是被中国改革大潮推上波峰,又甩到谷底的浪花。亿安集团,这是一个由豪华的管理阵容,用100多亿元的资金和广大股民的投资所打造的企业品牌,它曾经闪耀着神秘的光环!然而,她的缘起、成长和衰落,再由天使沦为青面獠牙的“黑庄”,其中有一个常人所不太理解的逻辑。
罗成起家,借助于中国经济改革的好风好雨,依托中国国有资本社会化经营的大势,跑马圈地,迅速形成局面,5年间垒起了110亿元系难以协调,致使项目中断。
37层高的亿安广场既是能够提升广州市城市形象的重大工程,也是亿安集团的标志性建筑。亿安广场是亿安集团实际操作的大型项目,也是对亿安集团经营管理能力的验证。
无论是直接合作的广州广园东路、江门1973线公路、亿安广场、广州大物流货场,还是间接合作的扬州万燕、扬州电动车、江门万燕集团、花地名珠大酒店等,亿安主要合作对象是政府。应该说,亿安的产生与发展,都依托于不同的政府机构。亿安集团所以能够获得广州市政府和相关银行的支持,也是因为亿安投资建设了大量的城市工程,对广州市的城市和经济建设有相当大的贡献。应该说,亿安集团是民营企业投入市政工程建设的先导者。整体上看,广州市给亿安集团提供的外部环境是比较好的,客观上促进了亿安集团的高速发展。
按照亿安集团一些管理高层的分析,如果不是出现了“亿安科技”事件,这些项目都将成功运转。但亿安对政府、政策的依附性太强,其生死沉浮都与政策、政府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如果操作不当,特别是政府机构的人事变更,会出现巨大的政策风险。
亿安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国家银行,是由负债形成的资产,实际上都属于国家资产。如果亿安集团的资产按照不良资产处置,其价值将大大缩水,会给发放贷款的银行造成直接损失。亿安的项目,多是国计民生的项目,而这些项目又多是非常好的项目。亿安集团对广州市的城市建设,作出了较大的贡献,许多行为带有社会性质,我们不能脱离开广州市的社会环境来分析亿安现象。因此,政府和司法机构在处理亿安科技恶庄的同时,也应该从保护国家财产和股民利益的角度出发,尽力保全亿安的资产并尽量保持亿安集团的生存和发展,使亿安集团所承担城市工程项目能够善终。对于亿安集团比较成熟项目,尽量采取政府收购的方式,以保全资产价值。
亿安集团的主要经营项目都是和政府合亿安集团出现了较大的帐面亏损(约为6亿元左右),由于这些经营项目多是未完成的项目,很难界定为真正的亏损。事实上,亿安主要项目的运行状态不像一些媒介说得那么糟糕,多数项目已经度过了最艰难的起步期。
在我们的经济环境中,不存在纯粹的经济现象。亿安现象本身属于一种社会现象,其中有体制和机制的原因,也有文化的原因。亿安虽然是民营企业,但主要的经营资源、经营载体都是政府,它的倒塌,更是社会成本的损失。
从社会成本的角度出发,是摧毁亿安的成本大,还是改造亿安的成本大?
在我看来,亿安集团既有产生的理由,也就有生存的理由。亿安集团虽然出现非常严重的违规乃至犯罪事件,但毕竟是个人犯罪,公司本身没有搞过非法的决策。因为个人犯罪导致企业的倒塌是悲哀的事情,应该合理界定个人犯罪与公司经营的关系,在处置个人犯罪的同时,企业的正常运行不应该得到破坏。有关部门在处理亿安科技案时所采取的“一网打尽”措施(亿安集团主要高级管理层同时被监视居住,后多数被解除释放),没有照顾到一个大型企业集团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较大的企业损失。处罚亿安真正受损的是银行、政府和股民,据粗略估算其损失额大概在10~15亿元。如果亿安集团能够通过与国家、政府、银行和国家监管部门的沟通,晓之以利害,有望缓解外界对亿安集团的压力。只要亿安存在,冤有头,债有主,总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损失;如果亿安消失了,所有的事情都失去了责任承担者,损失更大。
亿安集团高层16人被抓后,我随即到北京与相关部门、知名企业家和学术界接触,探求挽救局面的策略,得到了积极的响应。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领导也表示:他们希望亿安集团能够与政府、银行等方面沟通,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积极的态度处理危机。至于亿安科技案的处罚,完全是依法行事,并无什么说不清道不明的背景。一些著名企业家甚至伸出援助之手,愿意帮助亿安解脱困境,但却没有获得亿安集团主持局面人士的积极回应。
反思“亿安科技”
“亿安科技”是罗成命运的生死结,它曾经成为解开亿安经营恶性循环怪圈的钥匙,又成为悬在罗成头顶的绞索。一方面,“亿安科技”成为罗成绝处逢生的救命稻草,对于罗成所编织的完全出于负运转状态的产业链来说,的确是一个很好的解套方式;另一方面,“亿安科技”成为亿安集团很好的品牌和无形资产。如果罗成当时能够有足够的理性和智慧的话,完全可以借此机会盘活企业,应该说是千载难逢之良机。本来,对于正常的企业来说,股市融资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企业应该有效、合理地发挥金融资本的效能,实实在在发展实业。但罗成听信“师爷”的策划,将股市募集的资金又投入股市“跟庄”,而且跟一单赔一单,最终不能自拔。罗成没有能通过股市融资解决自己企业的根本问题,反而被股市套牢,自己成为别人“资本运营”的工具。
“亿安科技”案早有定论,但是,“亿安科技”对于中国股市的意义远远大于对于罗成的意义。现在,让我们将“亿安科技”案这盘“死棋”再还原到当年的现实环境中,就会产生更多的体悟。
“亿安科技”(0008)股票曾经从1998年8月的5.6元左右,最高上涨到2000年2月的126.31元,涨幅高达21.5倍,被“誉”为中国股票市场的神话,“亿安科技”成为中国股票市场的“领头羊”。事实上,当亿安科技在上冲至70元的关头,我们听到了管理层有人对此公开叫好,认为亿安科技的活跃是为沉闷的沪深股市带来了刺激;同时,众多媒体为此欢呼雀跃,到了2000年2月15日上午10时3分,亿安科技股票突破百元,很多地方股民们集体起立鼓掌。
从这里开始,百元亿安带起的高科技股的高市盈率将削弱甚至打消本地高科技企业寻求海外上市的意图,转而到本地的资本市场上融资。在股市启动的初期,如果没有庄股的推动,股市的发展将十分困难。据有关数据,在亿安科技的行情发动之前,中国的券商违规违法严重。500多家券商除极少数的、全部有挪用客户托管的入市资金;全部有盗卖客户托管的股票;全部烂拆银行资金—数额达到近4000亿元。这是一个多大的金融风险?亿安科技的悍然拉高,大市摧枯拉朽,风卷残云,一夜之间,解决了“全国”被套的所有烂账,多年的垃圾股变废为宝。当然,在这个市场上的确也没有失败的英雄,因此,当年奋勇捧场的高手们,纷纷落井下石,以洗脱自己的干系。
一些理性的股评人事呼吁,对于中国第一支拆股后的百元股票亿安科技也应多一些公正。一些股评人士甚至说,亿安科技是中国股市托市的客观需求,现在却要“卸磨杀驴”。
至于非法操纵股价,更是个体非法行为。事实上,1997—2000年间,中国股市已查实确涉违规的几达100多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一成,处于黑箱中尚没有揭盖子的更不知有多少。来自深圳的调查显示: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8年12月以来就曾多次向证监会反映过亿安科技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的问题,1999年四季度异动更为明显,并于2000年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亿安科技出现严重异常股票交易的专项调查报告;200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实时监控,共发现异动股票476起,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亿安科技、中科创业、ST海虹、ST深华源等17只出现严重异常交易股票的专项调查报告19篇。但是,来自深圳的报告认为,对于“亿安科技”违规事件“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理却是滞后的和无力的”,拖延了很长时间没有查处,使得操纵者从容圈钱,股民见其股价突破百元而监管部门不说话,于是错把反常当正常,结果纷纷套牢。于是有人提问,负有市场监管之职的部门为什么不在连散户也能看出不正常的情况下果断暂停亿安科技交易截断违法所得变现途径呢?在此期间,不明真相,误上贼船的股民利益谁来保障?
2003年3月26日,亿安科技案在广州中院开庭,5位股价操纵案嫌疑人在法庭上现身之后,未免使媒介有些失望,人们从5位股价操纵案嫌疑人身上难以找到“黑庄”的影子,毫无“神通广大”的行色,而他们共同的辩词就是否认个人犯罪,声明亿安股价操纵案属于“公司行为”。法律往往是特程判断,即对某一过程行为本身的判断,而不会作出全程判断。尽管犯罪嫌疑人可以描述出充足的前因后果,但超出了法律判断的范围。5位犯罪嫌疑人未必是股价操纵案的真正操作者,也未必是股价操纵案的受益者,但他们不可能逃避犯罪过程记录,也不可能逃避法律责任,在他们身后,更是无数直接受害的股民!
人们不难看出,亿安科技案既不是罗成的独角戏,也不是亿安科技的独角戏。资本市场规范是一个博弈过程;资本市场的规范从来都是从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一个完美的市场是不存在的。股市只有在发展中规范,而不能规范了再发展。规范行为对投资者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博弈。天造罗成,罗成一不留神就成了庄主;天灭罗成,罗成瞬间身败名裂。而且前后形成因果关系,前面成功导致了后面的失败。如果我们要描述中国股市的发展史,亿安科技毫无疑问会成为浓重的一笔,罗成也会成为象征性的人物之一。我们无意为黑庄辩解,只是希望在认识问题上,多一些公正和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