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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李银河

(2006-12-31 18:29:57) 下一个

我是先知道的王小波,后知道的李银河:先读的王小波的“黄金时代”,后读的李银河的“同性恋亚文化”。就象原来,先看的钱钟书的“围城”,后看的杨绛的“洗澡”一样。夫妇双方都是写手和人才,不存在谁牺牲在背后谁风光在人前,也不需要前面的那个咬着牙死命掰下一半的金牌回身递给后面的那个,表示:看,我把荣誉分你一半。

李银河是社会学的博士,我觉得她的贡献在于对中国弱势群体的关注,特别是对同性恋和女性的关注。“所谓弱势群体,就是有些话没有说出来的人。就是因为这些话没有说出来,所以很多人以为他们不存在或者很遥远。在中国,人们以为同性恋者不存在。”

我记得王小波的作品里提过几次老婆,翻找起来比较麻烦,我勉强找到两个,还有一个没找到,记得是写在美国的时候,李为答辩翻来覆去不能入眠,也扰了王的好梦云云。

找到的两个:

“李银河所译约翰盖格农《性社会学》第十七章“性环境”,集中叙述了美国对含有性内容的作品审查制度的变迁,因而成为全书最有神彩的一章。”

“我老婆原是学历史的“工农兵大学生”。大学三年级时,有一天,一位村里来的女同学在班里大声说道:我就不知道什么是太监!说完了这话,还作顾盼自雄之状。班上别的同学都跟着说:我也不知道,我也不知道。就我老婆性子直,羞答答地说:啊呀,我可能是知道的,太监就是阉人嘛。人家又说:什么叫作阉人?她就说不出口,闹了个大红脸。当时她还是个女孩子,在大庭广众之下承认自己知道什么是太监、阉人,受了很大的刺激;好一阵子灰溜溜的,不敢见人也不敢说话。”

李银河的性子好象的确很直,她说完的话被掐头去尾的引用,有“地震”的效果。比如:“在和谐性爱面前道德什么也不是”;再比如:“李银河用了“精致”“高雅”来形容虐恋”;还有:“社会学家李银河憧憬多边恋”;“李银河为一夜情正名”等等等等。据说很是有个老先生被当场气的浑身发抖。

我几年前读她写的“同性恋亚文化”“虐恋亚文化”“中国女性的感情与性”的时候,觉得很客观很实际。那时候她也没象现在这样成为众矢之的。这离开不几年,咋就这闹腾昵。忙跑上她的博去看看,看到最新的这篇,值得读读——

李银河博客

12/30/2006

最近一段时间,公众以及一些媒体对我的一再误解引起我的深思。为什么每当我说某个人有权利做某件事的时候,大家就异口同声地说:你是在提倡我们做这件事。于是,在这个误解的前提之下,人们分成了两派,一派赞成大家都来做这件事,另一派反对大家做这件事。前者像是在支持我,但是支持错了;后者像是在反对我,但是反对错了。文不对题。

反省这个局面形成的原因,我认为乃是因为国人还太不习惯人们有权利做某件事而又可以不去做这件事这样一种现代秩序。这个逻辑在中国社会、中国文化和中国政治当中一直是讲不通的。我们有权利做的事一向太少太窄,而我们没权利做的事一向太多太宽。所以一旦有人提出人们有权利做某件事,大家就都要去实现一把这个权利,而提出人有做某件事权利的人,就好象是在号召大家都来做这件事。这就是我目前的处境。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是一个崇尚集体价值而否定个人价值的社会,是一个在很多方面忽视个人价值和权利的社会,在性的领域,压抑尤其深重。可以说,除了婚姻之内的性,所有的性活动都是被压抑着的,其中包括婚前性活动、同性性活动、虐恋、一夜情、换偶等等。不仅是道德在压抑着所有这些婚姻之外的性活动,法律也是严厉惩罚的。比如,将参加换偶活动的人判死刑,把搞一夜情的人抓起来判刑(流氓罪),把跳贴面舞、熄灯舞搞性聚会的人枪毙,上公园去骚扰同性恋者。人们一直不知道也不习惯把自愿的、私秘的和成人之间的性看作是自己的应受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按照中国人思维惯性,只有得到法律批准的性才是自己有权利做的(由婚姻法承认的、由婚姻证加以认可的夫妻之间的性权利),其他是无权做的,当然也是坏事。

事过境迁,中国慢慢进入了现代社会,婚姻之外的性活动没人管了,联防队员也很少骚扰同性恋了,虐恋俱乐部悄然出现了,换偶活动也在各地悄悄进行了。总之,婚姻之外的性活动开始出现了,有的已经形成了相当的规模,例如在婚前检查的人群中,非处女已经达到六七成了。但是,只要有人敢说这些人有权利这样做,不犯法,大家还是觉得非常震惊,因为他们想,有权利岂不是人人都可以这样做了吗?换句话说,那岂不是人人都有权利在婚姻之外发生性关系了?岂不是人人都可以发生同性性关系了?岂不是人人都可以玩虐恋了?岂不是人人都可以换偶了?可转念一想,我并不喜欢在婚前发生性行为呀,我并不想搞同性恋呀,我觉得虐恋很可怕很危险呀,我觉得换偶很恶心呀。你为什么让我们去搞这样的活动呀。你怎么这么堕落呀。

其实,谁让你搞同性恋了?谁让你搞一夜情了?谁让你换偶了?我只是告诉你,想做这事的人其实是有权利的,就连你这个不想做这事的人也是有权利做的。于是,这个人说:我就不想要这个权利,给我这个权利我也不会去做这件事。是呀,很好,很好。但是,有的人想做这件事,你怎么办?你能剥夺他们的权利吗?你还想像有些国家那样绞死同性恋吗?你还想像我们国家过去那样枪毙换偶者吗?你不能。因为我们已经进入了现代,不是中世纪了。你不得不习惯于这个世界上有跟自己价值观不一样的人了,你不得不容忍这个世界上有跟自己性取向、生活方式不一样的人了,你不得不逐渐习惯于对一些事有权利做却不去做的现代新秩序了。

附录:摘自文学城综合新闻导读“历史上真实的严打”

在1983年“严打”中,一个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面对死刑判决,这王姓女子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以后人们就不会这样看了。不幸而被言中,在20年后的今天,尽管性自由仍未成为主流的社会道德,但人们对于性行为已经宽容多了。在刑法中流氓罪已经取消,与多人发生性关系,只要不妨害公共秩序,连犯罪也构不上了,更不用说判处死刑。我们可以将王姓女子的命运与时下网上流行的木子美比较一下。木子美不仅放纵性行为,而且在网上公开记载**体验的日记名曰《遗情书》。据《遗情书》记载,木子美性放纵的方式多种多样:不仅频频更换性伴侣,还曾经当着朋友的面与朋友的朋友性交。此外,日记内容显示,木子美并不拒绝参加多男多女集体性派对。著名社会学专家李银河在听说木子美其人其事后,认为这标志着“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道德根深蒂固的社会中,人们的行为模式发生了剧烈的变迁”。木子美性滥交而走红一时,名利双收。但王姓女子却为此丧失了生命,这真是一种悲哀!

  在83年的严打活动中如你穿成这样,就得给判个十年二十年的还可能枪毙。当时一位男青年为其女友拍了一些穿着较为暴露的照片,仅仅因为这个,男青年被判处死刑,女青年被判了有期徒刑!

  附:83年严打案例例举——

  四川泸州纳溪有一姓王的小伙,在一路上和同伴打赌敢亲女孩嘴吗?结果真的去亲了过路的一女孩。被抓后,还真的被判 死 刑,枪毙了。轰动了当地。过了好多年,据说公安给家属赔偿了200来钱了事。

  1983,郑州市上街区;男女谈恋爱,由于双方家庭条件悬殊过大,女方家长一直不同意婚事,无奈女方毅然决然和恋人半公开同居以此来要挟父母就犯,女方家长闻之大怒,叫来众多亲朋好友强行把女抢回并对男青年大打出手。谁知男青年对此女是一往情深,尽管受到如此待遇也对女方痴心一片,仍隔三差五‘骚扰’ 女方。女方家长终于下了毒心,把女儿关在家中洗脑一月有余,硬是诱逼着女儿告男方**,并拿出了之前准备好的‘证据’......赁着女方家的社会关系,不出一月,男青年命丧刑场。

  83年严打,在成都,法院布告上有一个被枪毙的犯人,19岁,罪名是严打期间"**未遂".

  某村有个青年,在大街上作势拦了一下一个姑娘(开玩笑的那种),被枪毙了。

  某青年因为喝多了在马路边尿了一泡就被定罪为"现行流氓罪"送新疆了.

  83年,还是安徽省蚌埠市,有一个小青年(名叫李和)与一个妓女发生关系不给钱,被告**。已判刑5年,严打开始,改判15年,布告贴得满街都是。这小子不服啊,上诉。第二批严打时,数字不够,改判死刑。

  某工厂有五百多人,那一年下达的严打指标是30人,超过了百分之五,据说是给人数少的小厂子分摊了百分之一的指标。为了完成任务,把在厕所写脏话的都抓了起来,还有一个工人更倒霉,他本来在厂子里没什么事,便把他在学生时代的老底翻了出来,他在学校偷了同学十几元钱,其实已经被学校处理过了,这次为了凑数,送进了拘留所,最后被判了二年徒刑。还有一个**犯,很常见的**手法,被游街后枪毙了。

  某北京小伙,在大街上看到一个洋妞跟别人扭打时被扯开上衣,一时冲动,上去摸了一把。枪毙。

  听说那时晚上12点(新疆,12点相当与北京10点)还在街上的话,基本都会给带回派出所.若一男一女,俩人分开,只要说错对方的名字,铁定是流氓罪.而且十来岁的孩子抢个电影票基本也是10年20年的判...

  15年以上的都拉到沙漠的监狱里去了,根本没地方跑...

  我有一个同学的哥哥,当时17岁,因与人发生口角,用铁锹拍了对方后背一下(仅轻伤),判8年.出来后真成了混世魔王.

  第一次“严打”高潮期间,一没有着警服的警察见到一个人自行车棚转悠,喊其“站住”并对其搜身,发现该人带有螺丝刀一把所以认定其为偷自行车贼,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该人不从,在反抗警察揪住其衣服时,螺丝刀划破警察胳膊,结果归案后被判处死刑。对其定罪的罪名前面好像加上“反革命”三个字。

  严厉打击偷、抢机动车运动中,一入室盗窃的小偷两次以顺手牵羊的方式偷走失主的摩托车车证、摩托车钥匙然后按图索骥将摩托车开走(一部本田125CC 男庄、一部本田125CC踏板式)案发后,两部摩托车均没有销赃被追回发还失主。公安机关委托评估部门将赃物价值提高至30000元以上,结果以该小偷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死刑。

  我看过的一个当年的材料里,最狠的一个,是一女青年和在逃犯罪分子有性行为,结果判刑了,原因是“客观上起到了助长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作用”。

  那一年,我一个邻居的女儿17岁,初中毕业辍学在家,由于母亲去世,父亲上班,家中无人照顾,经常和两个小男生往来,也许多是发生了性关系,由于他们家与居委会很近,肯定瞒不过局委会老妇女的眼睛。83年那场“严打”一来,立刻被逮捕,(街道居委会和派出所的“片员”之前从未对其批评教育过),被冠以 “流氓团伙”的罪名,判刑15年。公安破了大案,立了大功。报道中的“破获犯罪团伙多少个”这就是其中之一。游街的时候,女孩子茫然的看着远方,她肯定不知道:“公安”能超额完成“严打”指标,有她一分功劳。

  这是个发生在苏州的真实事件;我们厂二车间周书记是部队的指导员,举家转业回来,首次严打,唯一的儿子就此十七岁消失了。当时公判,工厂停工收听广播,当听到判处周大维死刑立即执行,我们分厂的知情的职工都惊呆了,车间书记、主任:“这是个很本分的孩子,怎么就这样完了” 在严打前几个月的一天晚上,大维的几个同学约他出去玩,本不想去,又经不住同学劝,就骑着父亲刚给他参加买的新自行车去了,到了彩香一农户家,才知同学是为了讨赌输了的一百元钱,十几岁的孩子怎么赌得过有妻儿的农民,农民看到来的人多,就答应归还,参赌的孩子(是首犯)却拿了一百二十多元,和另外几个都骑车跑了(自行车未锁)。周大维拿起钥匙开锁却被此农民后腰抱住,周大维打开钥匙圈上的折叠的削水果刀刺穿了农民一个掌心。被农民抓住灌粪喝尿,被毒打后送派出所转公安局,假如是工伤的手掌被刺穿,連最低的伤残等级都达不到。劳动教养几个月好就可以了。然而案件不大,年龄不够,几个月都判不下来。到了严打时就可以判决了。几个同学与他(主犯)被判死刑。赌徒却没有受到判决。广播里声撕力竭地读着“不杀不足于平民愤”“判处周大维死刑立即执行”。

  西安有一个叫马燕秦的中年妇女,性颇风流,喜跳舞。“严打”以前,公安派出所曾经找过马燕秦,询问她的跳舞情况。马燕秦一口气讲述了数百个一起跳过舞的男女,有些男人还和她有过更亲密的关系。派出所的本意是吓一吓她,使她不要太招谣。他们没有想到马燕秦根本不顾脸面,既无法用损害名誉使她有所顾忌,又没有法律能够制约她,只好赔着笑脸将她送走。

  八三年“严打”开始,警察们获得了尚方宝剑,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三百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山西日报》以整版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导案情。这件案子由于太大,审理一时难以完结,躲过了“严打”最高峰,直到八四年才结案。有些知道内情的人说,如果高峰时判决,至少枪毙十几个人。就是躲过了高峰,还是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另有三名死缓和两名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则多得不值一提了。

  三个死缓和两个无期徒刑全曾经和我同关过一间号子,我看过他们的判决书,也和他们一起讨论过这个案子,下面可以略介绍几句。

  李兆胜,和马燕秦举办过两次家庭舞会,并有过一次性行为,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袁定之,是马燕秦女儿的朋友,由于坚决不承认和马燕秦有性行为,属态度恶劣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杨和风,举办过一次家庭舞会,邀请马燕秦等人跳舞,尤为严重的是还有在西安上学的洋学生参加,本人也不承认和马燕秦有过性关系,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马修士,多次参加马燕秦举办的舞会,判无期徒刑。

  惠黎明,是自己筹组的乐队指挥,为马燕秦的舞会伴奏,判无期徒刑。

  河南西部某县;一农户新添小孩,由于地里农活多,年轻夫妇便委托公婆白日在家照管。公婆因索事一时疏忽,把小孩单独放家外出办事。谁知等回来时,孩子已被家里喂的猪活活咬死只掉残缺的肢体。全家人悲痛欲绝......可是,事情并没有完,正好赶上83年的严打。由于该大队没有完成抓捕指标,公婆二人双双被判过失杀人罪,一个死刑缓期,一个无期。

  邻居家一个工人,因为偷看了两次女厕所被抓,掉了脑袋。

  我这边有一老太婆,当年拦了一下汽车,被抓去给了个十天的拘留,本来十天就算了,后来一关给忘了,一共关了十年,回来后给了国家赔偿300元,现在变成上访专业户了

  家住丰台的慕永顺告诉我,83年,他把单位的一部旧电话机拿回家去用了,被行政拘留十五天,作了处罚。“严打”一来,一事两罚,被逮捕并判刑4年。他说,这种滥抓胡判毁了他一生。郝卫军告诉我,他见过一个人,83年因偷了一盒价值10多元的电焊条,被判了9年。他还知道一件事:两人在公园里谈恋爱,被联防队“抓获”,女的由于不好意思,谎说“被强迫”,结果男的屈打成招,承认“调戏”被判刑8年。门头沟人胡学忠告诉我,他认识一个人,被怀疑偷了女朋友家的东西,在刑讯逼供下“招认”后,被判了15年。数年后案情大白,他被释放回家,但身子骨已经垮了。胡学忠还说,有一人抢了半平板车黄瓜,结果被毙了!河北固安人尚建国告诉我,83年他在甘肃省第一监狱服刑,他号里有个人因偷了一只皮夹(里面只有5元钱),被判刑15年。此外,他还见证了两起改判。一起是 **案,另一起是调戏、伤害妇女案,均被判处10多年徒刑,并已服刑4年。“严打”一来,竟然都被改判为死刑,涉案4人都给拉出去了!

  83年严打当中,一个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面对死刑判决,这王姓女子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以后人们就不会这样看了。不幸而被言中,在20年后的今天,尽管性自由仍未成为主流的社会道德,但人们对于性行为已经宽容多了。

  两个我的同学。一个姓史,女性,因为和九个男性同睡一炕(不一定是和所有人发生关系)而被判死刑。一个姓刘,因为前女友反告他qiang jian,先是判七年,后女方家属上告,改判死刑。行刑的时候我去过现场。

  1982年,迟志强到南京拍摄影片《月到中秋》时,“***个男孩和女孩经常在一起玩,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迟志强语)。当时,他们根本没在意这种“超前”的行为是否影响到邻居休息,更没有想到是否引起了邻居们的反感,迟志强甚至还轻率地与一个女孩子发生了性关系。结果,当 1983年席卷全国的“严打”运动开始后,正在河北完县外景地拍摄《金不换》的迟志强突然被南京市公安局拘捕。原来,迟志强他们几个年轻人在南京时的行为,被邻居告发为“跳光屁股舞”,“集体搞不正当男女关系”了!此事被媒体披露后,一时间全国哗然。江苏省审判委员会迅速做出决定:迟志强一案,所有涉案人员均按“流氓罪”论处;迟志强的行为已构成流氓罪,监禁4年!

  我们单位在上法制课的时候,老师给我们讲了一个83年的案例,一个女孩夏天夜晚在自家院子里洗澡,这时同村一个年龄相仿的男孩从门前路过,因院墙较低随便伸头看了一眼,被女孩发现,该女大叫“流氓”,男孩被抓,随即被定为流氓罪给枪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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