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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美国的汽车保险制度(二)

(2004-12-10 09:32:35) 下一个
  汽车在美国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历史了,汽车保险随着汽车的发展在美国也已经有了超过一百年的历史了,而且,购买汽车保险已经成为美国众多法律规定中的一部分。在美国,你如果要购买汽车,如果要开汽车,就要购买汽车保险。美国目前有各式各样的保险公司740余家,其中有经营汽车保险项目的保险公司有将近260家。按照美国目前的统计数据有两亿八千万辆机动车辆来计算,平均在每一个有汽车保险项目的保险公司所投保的机动车辆超过100万辆。美国的保险行业是继国防工业,汽车工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产业之后,在美国列为第十三大位的支柱产业,汽车保险业每年的销售额有数千亿美元之多。保险业在美国的经济发展上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在美国的汽车保险大致分为全保,半保和单保几种。(美国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繁多,非常详细,我自己学的不是汽车保险专业,也不是保险经纪人,没有对美国的保险进行过研究。我只是将我所学的东西和经历过的事情拿出来和大家共享,这不是科研论文,也不可能是百分之百的精确,如果有问题,请去请教保险专业人员,千万别把我的这篇文章当做座右铭)   1.全保(Full Coverage):   在美国的汽车保险的全保(Full Coverage)是指你在购买了全保(Full Coverage)的汽车保险之后,只要是你自己开车或者是在汽车保险条款上已经登记注册的人开车,被保险公司保的这辆汽车出了任何种类的事故,不论事故的责任在哪一方,保险公司都会要对予保险方进行赔付,赔付你自己的车和你自己的人体伤害,同时也赔付对方的汽车,赔付对方的人和财产。美国目前规定全保的最低购买保险额度是对方的车辆$15,000, 每一次车祸最低购买保险额为$30,000。当然,全保(Full Coverage)还包括你的汽车被偷盗,被火烧或者什么天灾人祸等等。在美国,一般的新车我们都要投以全保(Full Coverage)。当然,即使是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车祸事故的当事人也要根据购买保险时的详细条款从自己的腰包里掏出来从500美元到1000美元的费用。(这个在美国汽车保险条款上叫 Deductible)在中国买了汽车上了全险,车身上有了一点划痕,车主也要去找保险公司给搞定。这在美国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当你的汽车的修复费用不超过500美金时(或许是1000美金,根据你购买汽车保险的情况来决定),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付的。那些小小的划痕,一般都是车主自己买点有关划痕修复的产品,一抹一擦一搞就成了。   2.半保(Liability):   在美国汽车保险的半保(Liability)是指你如果买了半保,不论出了什么车祸,不论责任是谁,保险公司只负责赔付的是对方的车,对方的人所受的伤害和财产损失。不赔付你自己和你自己的车。这样的保险方式从价格上来讲是很便宜,也会给投保者省很多的钱,因为保险公司只是保对方的人体伤害,对方的汽车损失和财产损失。这种半保(Liability)也是法律对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最基本要求。一般来说,开车技术好的,开车有自信的朋友,开旧车的人或者是经济上不是那么太富裕的朋友,都会买这种半保(Liability)的保险。不过,很多保险公司在一些州并没有半保(Liability)这样的条款,比如象纽约,新泽西等州,要买汽车保险就一定是全保(Full Coverage)。   3.单保 (Binder):   我所知道的单保(Binder) 是汽车销售商所提供的一种短期的保险。这种汽车保险是当你在汽车销售商那里购买了汽车,一般汽车销售商都要让你在汽车销售商处购买或者是送给你一定时间和一定额度的汽车保险,起码让能够你新购买的汽车可以在有汽车保险的情况下把汽车开回家里。这种保险只负责保你这辆车在一定时间内所发生的事故,这种保险不保你的人,也不保对方的汽车,人和财产。这种由汽车销售商送给的保险或者是卖给你的保险是临时性质的,少则一两天,多也就是一个月。   虽然购买汽车保险在全美国各个州都已经是法律规定了。但是每个州都有每个州的不同情况。大部分的州的一般的情况是:如果A和B两辆车发生车祸,如果车祸的责任在A方,那么,A方所在的保险公司就有责任赔偿B的所有损失(如果是全保,保险公司也要赔付A方自己的所有损失)。如果车祸的责任在B,那么,B方所在的保险公司就有责任赔偿A的所有损失(如果是全保,保险公司也要赔付B方自己的所有损失)。如果车祸纠缠不清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话,那就由法庭裁决,由法庭来判断的责任方并且由事故的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负责赔付。但是,在新泽西,纽约等地方,保险公司实行的是一种不分青红皂白的无过错法(No Fault Law), (No Fault Law)的意思是在车祸中不论是谁的过错,也不论是发生了什么样的车祸,车祸的双方都是自己的保险公司赔付自己的客户,而不赔付对方。我自己认为这种No Fault Law对很多在事故中的无辜一方很不公平,但是在发生车祸最频繁的地区比如纽约市,也只好使用这种无可奈何的无过错法(No Fault Law)了。   在美国,一些其他公司比如银行也会提供一些保险业务的服务。比如著名的美国花旗银行(Citibank)就会提供一种有条件的汽车保险服务。这就是如果你在租车的时候如果使用美国花旗银行的信用卡付帐,那么美国花旗银行就会替你出你所租用车辆的汽车保险。如果我们使用美国花旗银行的信用卡租车,就会省下一笔保险费用。(一般租用的车辆的汽车保险如果全保的话,每24小时的保险费用是18美金左右)当你在为你自己的汽车购买保险的时候,有一些保险公司销售的全保的汽车保险中,也包含着对你租用车辆的保险。但是一般的保险公司,会把给你汽车的租车保险作为可以选择的项目之一。   拥有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车辆的同时必须要购买汽车保险在美国已经成为法律。谁如果在没有购买汽车保险的情况之下驾驶机动车辆,那就是违犯了法律,就会受到制裁。在美国,不论你是在哪一个州,如果你开车的时候有违章或者开车的时候因故被警察询问,警察向你索取的文件是你的驾驶执照,你所开的汽车的注册证明和你汽车保险的保险单。这三样缺一不可,如果你不能够提供汽车的保险材料,警察就有权力对你进行起诉。同时,你也失去了驾驶你自己的机动车辆的资格。   在美国,购买汽车保险是法律规定,不能投机取巧。保险公司也会严格的按照你投保的时间给予你所投保的汽车以相应的政策。(我自己有朋友在中国买了汽车之后不买汽车保险,等出了事故的时候,再去托人买保险,改购买保险的时间和发生车祸的时间,以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保险公司的保险赔付,由于美国的保险制度已经程序化,法律化,所以这样的作法在美国是行不通的,也是违法的)美国人在保险方面的教育水平不低,每个人都明白保险的意义和保险的重要性。所以,我在美国多年,从来没有听说过有在购买汽车保险上的投机取巧行为。   回过头来看看我们中国的汽车保险行业,到目前为止我认为我们中国的汽车保险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中国的汽车保险行业的作用和影响力还远远赶不上汽车发展的要求。我自己在国内也开车,也购买了汽车保险。但是中国的汽车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相对美国有一百多年的成熟的汽车保险条款来说,要简单得多,要粗糙很多,同时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我们中国的汽车保险行业对于机动车辆驾驶员,车辆的种类,驾驶汽车的区域,驾驶员的开车年限等等,都还没有达到象美国汽车保险公司条例那样非常详细规定的水平。在汽车的定损,赔付方面,有很多的漏洞。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当然服务也不能令人非常满意。   中国近些年来汽车工业发展极为迅速,机动车辆不论从进口还是国产,不论是从种类上或者是数量上都有了飞速的发展。凭良心讲,中国汽车保险行业的服务,在目前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状况中,还远远的落后于汽车发展的速度。在中国汽车保险行业内部也缺乏竞争机制从而导致了汽车保险行业的垄断行为。如何使中国的汽车保险业和汽车的发展同步,如何是汽车保险行业能够更好的服务于民众,对于汽车保险行业来说,还真的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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