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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政府的控制和强迫

(2011-04-29 20:03:11) 下一个

有人说,多元文化主义是政府有强迫鼓励的行为,与自由选择背道而驰!

这里先不谈对于多元文化的尊重和宽容与多元文化主要的差别,因为这个与本文主题关系不大。

我这里想谈的是政府的控制和强迫

极端的自由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和右派们常常会说,政府不应该强迫任何事物。因为强迫了就会限制人民的自由。还说:最好的政府是控制最少的

这些话听起来好像有道理。但实际上问题很大。

首先,政府是干什么用的?

一般的回答是,政府是用来管理社会和国家的日常运行的。

那么,如果没有任何控制或者强制行为,政府如何管理社会和国家?

政府的控制和强制行为多了:从收税到交通灯都有---收税不强制行吗?法律不强制会有人遵守吗?就连现代西方民主国家所提倡的的言论、新闻和出版自由,不也是由其宪法所规定、所强制的吗?

如果现代的政府不强迫鼓励的话,我们能有自由选择言论、新闻和出版自由的选择?我们恐怕都得回到专制时期谁的拳头大谁说了算的年代去。。。

同理,现代政府如果不强迫鼓励多元化的话,我们都只有主流文化可选---因为它最强大,最容易把别的弱势文化给淹没和消灭掉。。。

所以,否认政府需要有某种控制或者强制行为基本上是在否认事实。

 

问题在于,政府的控制和强制行为应该用在在哪个方面、该用多少?

我们来看看几个不同的社会形态:

专制独裁的国家里,尤其是几个以苏联为代表的现代独裁国家,政府试图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加以控制,并且用剥夺人民的许多重要的自由(如言论、新闻和出版的自由等)来达成对社会的全方位的控制。这个已经通过苏联的倒台而被证明是失败的了。

以现在中国为代表的改进型的现代专制独裁国家,则试图在某些方面,尤其是经济等方面放松控制,而在政治等方面仍然强力控制。这种做法让中国通过在经济上的大发展来得以暂时延续其专制政权。但正如共产主义运动的理论指路人指出的:上层建筑(政治)需要适应其经济基础。所以中国现在的执政党能维持多久的专制统治而不与经济大发展产生深刻的冲突和矛盾,是个很大的问题。而目前出现的大面积的贪腐等行为就是这些矛盾冲突的一个明显表现。

在光谱的另一端,西方的民主国家则试图采取自由民主的政治和减少政府对于民生民众的各项控制。每个国家的控制量是不同的。即使在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执政时的控制量也不同。但他们之间的这些不同,相对于他们与专制独裁政府的控制量来说,是少的太多去了。

因此在谈论政府控制量的时候,是不应该随随便便把这光谱两端的国家不考虑别的各种因素而的直接拿来做比较的。

 

政府的控制量该是多少,是个很讲究、很复杂的问题。绝不能通过一两句简单的口号,如“最好的政府是控制最少的”来说明。

如前面说的,在光谱的“自由世界”一端,不同国家也有很不同的做法。

北欧等国的社会主义模式一向以高福利而自豪和为人所羡慕。其政府控制过多,形成了许多问题,尤其是经济活力的下降和财政上的不堪重负。像瑞典就因为各种问题而在近几年进行了许多改革。

以美国为代表的所谓极端资本主义国家则是一向推崇并过分强调自由市场的作用(尤其是在共和党执政时)。

在冷战时期与苏联等专制国家的竞争和敌对过程中,由于看到专制的恐怖性,很容易就在人们的心目中产生“政府应该控制的越少越好”之类的简单化看法。再加上共和党和金融界某些人的大力推动,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在金融界开始了所谓deregulation的运动。这一运动并非意味着取消金融管理方面的法律,而是大大减少政府对金融运作方面的管制和监视。其直接结果就是大量出现的各种奇奇怪怪的高风险的金融衍生物等损人利己的做法所导致的2009年的金融海啸。

即使是在光谱的“专制社会”一端,也有类似的尝试:

朱镕基时代所搞的医疗和教育产业化,就是想通过市场竞争等手段来促进医疗和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到了今天,结果如何?医疗和教育的费用越来越高,许多有病的人看不起病(难怪有人要怀念老毛的时期了),社会主义的义务教育要收费(好一个义务),而且越收越多,城市里的家长不堪重负,农村地区有许许多多的贫困农民孩子没有得到教育。。

 

我们学习民主思想的时候,都学到一个说法:竞争是个能自动调节市场的供需等关系的有力机制。

这个说法没什么大错。但为什么有上述这些失败的例子呢?

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因就是:一方面,出于人(主要是指金融、政治、工业 的操作者等“巨头”们)的私心让他们有挑战法律或者钻法律空子的巨大动机和行动,例如前面提到的deregulation。而在另一方面,这些竞争常常是不公平的,而且这些不公平往往会形成正反馈---一点点的不公平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不公平,最后形成了垄断。

这两者的相互支持和作用,造成了现代社会中,金融市场和工业界被“寡头”们所操控、所垄断的局面。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政府的适当的控制和管理,以限制各种不法和容易造成巨大损害的做法,并用“反托拉斯法”的法律来打破“寡头”们的垄断(比如分拆了当年的电讯业巨头Bell公司)。

所以,适当的政府控制和监管,不是要限制竞争,而是要给各方面的竞争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和条件,加强竞争,让竞争得以达成其调节市场的真正效用。

当然,这个政府的控制和监管的量该是多少,应该由各国通过具体实践的情形和经验来慢慢摸索而决定。而且在其每一步的过程中都需要有社会民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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