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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没被占用-:关于公开官员财产制度的讨论

(2008-09-19 19:38:48) 下一个

很有意思的回答。让我们来看看你都告诉了大家些什么事?

一。
》“大陆的经济社会法制并不领先于台湾,事实已经证明台湾的所谓官员公布财产是没有意义的,因为阿珍说“无官不洗钱”,国际金融组织说洗钱规模不下2000亿。。。”

1。很好,能面对事实承认“大陆的经济社会法制并不领先于台湾”。这句话总结了我们前面的争论的主要话题---到底大陆和台湾在反贪上谁做的好一些?虽然没有明说是“反贪”,但一个经济社会(尤其是贪污腐化到处蔓延的中国社会---当然,含两岸)的法制做的是否好,很重要一点,就是看它的反贪做的怎么样?一方的反贪做的不够另一方的好,自然不能说这一方的法制做的比另一方好。因此,本人很乐意的同意并接受你的投降声明(虽然没有明说是投降)。

2。
》“事实已经证明台湾的所谓官员公布财产是没有意义的”

A)在台湾没有意义的做法在大陆就一定没有意义吗?台湾不实行社会主义,那大陆干嘛要实行呢?

B)台湾的官员公布财产制度没有意义能说明在别的国家就没有吗?为什么在许多西方的发达国家都实行这个制度吗?那些国家在反贪腐方面可大都做的比台湾好。为什么大陆要学不好的榜样而不去学好的榜样呢?

3。既然“大陆的经济社会法制并不领先于台湾”,而阿珍说在台湾“无官不洗钱”,那自然的推论就是大陆也几乎是“无官不洗钱”的喽?那中纪委在干什么?他们抓出来的案子的数目用这么大的基数去一除,会得到的什么数字?相信你会做这个除法吧?


二。
》“在台湾或者大陆,不可能把反贪寄托在公布财产这个手段上。”

你说的这句话真够逗的。别人(包括我)有说“把反贪寄托在公布财产这个手段上”吗?你自己是幼儿园的水平不要以为别人也是这个水平。

我说的是:公布官员财产是一个最起码的做法,是一项很基本的指标。连这个基本指标都达不到,你还能说大陆的反贪做的很好吗?政治局的委员们和国务院的部长们都不愿意公布自己的财产,说明了什么?请回答。


三。
》“由于我们看不出任何可能有任何贪官会把贪污的钱列出来(台湾就没有一个官员列出洗了多少钱),那么如果大张旗鼓搞这个面子工程,那就是无耻。”

》“由于我们看不出任何可能有任何贪官会把贪污的钱列出来(台湾就没有一个官员列出洗了多少钱),那么如果大张旗鼓搞这个面子工程,那就是无耻。”


1。哈哈哈哈哈哈!退一万步说,即使这个真的是“面子工程”,请问如果大张旗鼓搞这个“面子工程”需要多少钱?它比中国官员搞的所有“面子工程”所花的钱要多多少或者少多少?

2。这个“面子工程”很劳民伤财吗?民众对它是支持还是反对?

3。
》“由于我们看不出任何可能有任何贪官会把贪污的钱列出来。。。”

再一次表现你的幼儿园水平?谁会相信任何贪官会把贪污的钱列出来的?拿一个没有人认为是原因的事情来做争论的论据,有意义吗?

送你一句金玉良言:振振有词的拿一个没有人认为是原因的事情来做争论的论据,不能帮你击败对手,只能表现自己的幼儿园般的水平而已(不过,我是不是太侮辱幼儿园的小朋友们了?对不起,我检讨。)。


四。
》“大陆有贪官污吏,也有反贪手段(不是公布财产,那根本无效),比如设立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通过审查举报等手段发现贪污。”

问题就是这一套搞法的效果如何?从改革开放到现在,贪污腐化的现象逐年剧增。到现在,已经是遍地贪官污吏了。压的住吗?制止的了吗?好象都不行诶。

是不是到了该好好检讨和修正这些做法的时候了?

我提到“公布财产”的事,正是想说明:连“公布财产”这样一个基本制度都没有,现行的反贪的做法是很值得怀疑的。


五。
》“从台湾的事实看,也确实“无法公布真的财产””

1。AGAIN,台湾做不到难道别的国家也做不到么?为什么别的国家(尤其是北欧的国家)的官员就能公布真的财产呢?

2。台湾做不到你可以归因于阿珍说的“无官不洗钱”,所以大多数的官员都不公布真实的财产。那如果你说大陆也做不到,是不是说大陆也是贪官污吏遍地而且“无官不洗钱”?

如果这是真的,就正好反过来证明了大陆现在那套反贪手段效果很不好,越反,贪越多。


六。
》“国际金融组织说(台湾的贪官)洗钱规模不下2000亿”

国际国内都有说,中国的贪官几年间弄出国的赃钱就不止几千亿,

说明了什么?光杀几个人有多大的用处?


七。
》“并不是我们不让“主人公”监督,而是贪官不愿意。”

你这句话有两个解释:

1。贪官不愿意被“主人公”监督,所以不拿出真正的财产数字来。

可是,他们不愿意,“主人公”就没辙了?就该放弃了么?如果你的孩子不让你监督他们的行为,你就不管他们了吗?可见这个说法不怎么通。

2。是贪官不愿意让“主人公”监督,所以不搞这个制度(以及别的许多制度)。所以“主人公”就没法监督了。这又让人纳闷了:“公仆”不让,“主人公”就不能做,那到底谁是真正的“主人公”?

还有一些,就不赘列了。


八。说了这么多,你当然会问:“既然不会相信任何贪官会把贪污的钱列出来,那为什么要设立这个(官员公开财产的)制度呢?”

这恐怕不止是你一个人的问题,许多人都会问。我来试着回答一下:

1。首先,这是一个完整的廉洁、反贪制度的一个步骤,也是一个最低要求。这个做法也是政府表现其反贪的决心和能力的最基本要做的事情。

连这点都做不到,说明反贪制度很不完整,也很令人怀疑政府反贪的决心和能力。老百姓看不到政府的决心,也就对反贪不抱多少希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认同贪污,觉得人人都贪,没什么了不起(甚至说,我也贪吧,不贪白不贪)。反贪的民意弱了,社会的道德标准也会随之下降,人民举报的热情也低,反贪也就越加困难。

2。其次,“主人公”是不是应该有知情权?这个制度能让“主人公”看到他们的“公仆”们(按照国家的规定)应该有多少财产。如果实施这个制度,官员们不会公布他们所贪的钱,但会公布按照国家规定他们应该有的正当财产(包括工资、稿费等)吧?好,这就给“主人公”提供了一个(不怎么严格的)底线(或者说是“ 上限”更准确一点)。当有人知道某个官员的财产看起来好象大大超过了这个“上限”(比如说拥有几套豪华公寓等),就可以怀疑甚至告发这个官员了。

3。这个制度是一个心理屏障。它每年提醒各级官员们:不可贪污!

我们都相信人是多多少少有点良心道德的。即使是贪官污吏中,也有不少人是这样(主要是小、中贪们)。实施了官员公布财产的制度,就能使不少人(尤其是中、小贪和“将要贪”们)心怀避忌,从而贪的少了或者不敢贪了。要知道,任何一个大贪巨贪也都是有第一次的。许多人的第一次也都不会很大。因此如果从一开始就制止(当然不可能全部都制止),那么贪官的数量就会减少,贪的程度也会减少。

当然,还有其他的点,留待大家讨论。

这里我要再次强调一点:“公布官员财产”这个制度只是一个法制健全国家的一个最低要求和做法。这不是一个万能的制度,反贪不能完全(甚至大部分)靠它。但没有这个制度,不能很好的表现政府反贪的决心,也不能很好的唤起民众反贪的民意,同时还牵涉到人民是否真正是“主人公”的问题。请大家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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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没被占用-及我前面的原帖:

(-不明则问-的)原贴:

为什么中国官员要公布假的财产数字? 公布财产,当然要公布真的。如果你说那是假的,那就有几个问题:

1。有什么理由说中国官员公布财产就是假的?

2。如果不是假的,而你说那是假的,而且是无耻,你是不是在给中国政府抹黑?

3。如果果然是假的,这里面有多少见不得人的财产才使得政府无法公布真的财产?

4。公布财产是为了让社会和人民大众这个“主人公”来监督。不让“主人公”监督,说明了什么?你是不是说中国人民不是名副其实的“主人公”了?

5。中纪委动了多少真格?还有以贾庆林、黄菊太太为首的一大群高官都不动的话,什么叫“动真格”?


请逐条回答我!

我的(-没被占用-的)回答:

1、大陆的经济社会法制并不领先于台湾,事实已经证明台湾的所谓官员公布财产是没有意义的,因为阿珍说“无官不洗钱”,国际金融组织说洗钱规模不下 2000亿,可是我们还没有发现一例台湾官员在公布的财产中列上他洗了多少钱。我不认为大陆有问题的官员会老老实实列上自己贪污了多少钱,如果不列,那就是假的。明明假的还要堂而皇之干面子工程,那是无耻。

至于北欧公布官员财产,官员贪腐程度也比较轻,那是“包子肉多不在摺子上”,北欧并不是因为公布财产才导致贪腐程度轻,换句话说,在台湾或者大陆,不可能把反贪寄托在公布财产这个手段上,而且事实已经证明这个手段在台湾是彻彻底底失败。

2、由于我们看不出任何可能有任何贪官会把贪污的钱列出来(台湾就没有一个官员列出洗了多少钱),那么如果大张旗鼓搞这个面子工程,那就是无耻。

3、大陆有贪官污吏,也有反贪手段(不是公布财产,那根本无效),比如设立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通过审查举报等手段发现贪污。至于说“政府无法公布真的财产”,其实公布财产是官员个人,不是政府,那些官员如果是贪官,从台湾的事实看,也确实“无法公布真的财产”,因为他们不可能老老实实这么公布。

4、因为上面说的,贪官不可能老老实实公布贪污的钱,那么这只是无意义的面子工程,这扯不到中国人民是不是“主人公”问题上面去。并不是我们不让“主人公”监督,而是贪官不愿意。

5、反贪官不等于血洗,毕竟要有证据通过司法审判,而不是仅凭坊间流言就可以定案。大陆杀的关的贪官污吏不在少数,杀的名单包括人大副委员长(位列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书记,国家某总局局长,至于猫三狗四就更多了。关的上至政治局委员(位列党和国家领导人,而且政治局委员是权力核心成员),至于猫三狗四就数不过来了。

相比之下在台湾,阿珍说“无官不洗钱”,国际金融组织说洗钱规模不下2000亿,台湾有死刑,可是没有杀一个贪官。

谁动真格,你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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