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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的一张罚单(ZT)

(2007-03-24 02:16:57) 下一个

开车这么多年,没少让警察为我操心。几年前来到米国,很快就汇入了上下班的滚滚车流之中,若是没有遇到堵车或塞车,就有一种“海阔凭鱼越,天高任鸟飞”的感觉。如果在单线上行驶,你要是只开限速牌上的速度,那后面准是压了一大溜的车。可是你要是卯着劲儿想把后面的车甩下也非易事,你开的有多快,后面的一群准能跟的多快。所以在限速35迈的路上跑55迈那是常事。

一个周末的下午,我去离家不远的Giant。出了住宅小区后的道路宽阔平坦,笔直的双道不亚于正式的高速公路。可是这么好的路面,有关部门偏偏在那里立了一个限速35英里的牌子。当然在这条路上我都是按照自己的感觉走,从来没有开过35迈,这次也是一样。到了Giant的停车场听到了警车的鸣笛声还不以为然,直到听到警车的再次鸣笛才明白警察是奔我来的。女警察一脸严肃地告诉我,刚才我在限速35迈的路上开了51迈。然后也不理睬我的解释,回到车里一抬笔就写了一张245美元的罚款单。这警察看起来是一个模样不错的人,怎么就这么心狠手辣呢。可是“在人屋檐下,不敢不低头”。我只好耐着性子问警察什么是最好的途径来处理这张罚单。警察告诉我,我不能只付罚款,因为付了罚款也不算完,还要记两个点。如果我想减免点数的话,就应该去法庭。看着警察一本正经的面孔,我想这法庭我是得去了。

一个月以后,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又等了一个月,才上法庭。往法庭里一坐,才发现“犯事儿的”基本上都是超速的。听着听着,我手心的汗就渗出来了,前面一连串的七、八个,法官全是铁面无私,罚款照旧。若知道是这个结局,我干嘛来这里呀?听着听着,我额头的汗又冒出来了,又有那么五、六个,在我每天上下班必走的限速55迈的州内高速公路上,开了75迈就被抓了。在那条路上开75迈,对我来说可是常事。

法庭右边是原告席,是给警察们的。左边是被告席,是留给我们这些吃了罚单的人的。法庭右侧面沿着墙站着一溜儿警察,是遇到自己的案子就上来作证的。我细细地溜了几眼,好!全是男的,没有女的。要是给我开罚单的警察没有出庭,我就赢了。果不其然,法官叫到我的名字后,没有警察出庭,我也就没有什么可以申辩的了。出了法庭,我长出一口气:这一趟,值!

各位朋友,若是你看到一老中开车小心谨慎,少超车,黄灯慢,红灯停,请你既不要夸奖,也不要抱怨,更不要嘲笑, 因为那可能就是我。

送交者: 寒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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