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至后四句,如再译作“斯泰丰的吻”、“罗宾的吻”,便是死译,当为译者大忌。虽然大部分中文读者对英语人名暗含的文化信息不甚了了,但他们对春情和秋意理应心有灵犀。于是变通一下,译为“春之吻”和“秋之吻”。这样既弥补了因中文无法译出而流失原诗韵味的遗憾,又使行文多了变化,不致呆板。
至于韵脚,原诗为ABCB, DEFE。原来译为“春之吻嬉笑中迷失,/ 秋之吻游戏中玩掉”。此译缺点有二:一是“失”字为齐齿呼,诵读中有所滞碍;二是两行诗有两个“中”字,重复而无意义(也许译者在这里比原作者更挑剔)。考虑到原诗具有口语化的民歌风格,适合朗诵,极富音乐性,故在后半部第一句加了一个韵脚,改为“春之吻迷失于嬉笑(/ 秋之吻游戏中玩掉)”。于是汉译的韵脚就成了一二三二,四四五四;这样更符合汉诗的习惯,且“笑”字为开口呼,使汉语朗诵更加流畅,音乐性更强。
短诗最后两行不同凡响,也是最大的难点所在。中国古典诗歌有“诗眼”之说,笔者认为“青眼(The Look)”正是此诗的诗眼。科林到底是怎么看“我”的,诗歌没有交代,只是完全客观叙述:“但科林只是看着我”……除了姓名的暗示和三个男人的行为相互对比所能产生的联想外,诗人没有给出更多的信息。最后两句原译为“但科林的青眼之吻啊,/ 令我销魂,日夜萦绕”;斟酌再三,修改为“但科林的青眼之吻啊,/ 令我回味,日夜萦绕”。“销魂”改为“回味”,是由于原诗对科林的描写秉持中性的立场,没有感情的流露,更不见一个爱字;“Haunt” 也是个中性词,意为经常浮现于某人的脑海,原意也有像幽灵一般在某处出没的意思。这样,“销魂”就显得过分了,而中性的“回味”一词更为合适。
“青眼”的用法引起了争议。这也正常,因为各人对英文原诗和语言概念的理解不一样。现在就来谈谈笔者为何要用“青眼”。理由亦有三。
其一,如所周知,《现代汉语词典》有关青眼的解释为:“指人高兴时眼睛正着看,黑色的眼珠在中间。比喻对人的喜爱或重视(跟‘白眼’相对)。”有这一条就够了,据以上对科林眼光的分析,“The Look” 如果要在汉译中找到最佳对应词的话,“青眼”是个好的选择。
其二,最开始笔者想译作“眼光”或“青睐”,但“眼光”太直白无诗意,否定了。译 the kiss in Colin's eyes 时发现,用“青睐”也不够到位不够形象,应该用“青眼”这样的词最贴切。请注意题目上这个定冠词“The Look”。诗人将她全部的描绘和感受都浓缩于一个定冠词“The”中,实在出人意料!科林的“这一个”眼光是多么的独特和不同。笔者想象“鹌鹑”的眼光,是专注、善良、单纯的。它既不同于男女之间的嬉笑与游戏,更迥异于男女间的爱情。也许那种眼神包含了木讷、好感、同情、尊重、胆怯、友情、专注、期待、内向和善良……等等,纷纭复杂,难以言表。“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既难以表达,干脆以一个定冠词一统而冠之!行文至此,笔者对这位女诗人实在是钦佩不已!
其三,反对采用“青眼”的观点认为典出于晋代阮籍,用在这里不适当。确实,“青眼”用于同性间为多,用于异性间极少。但语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其发展变化的程度一般说来和社会发展的程度成正比。到现代,已有冰心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就用在异性间暧昧关系的描写上了。如冰心的小说《我们太太的客厅》:“近来她渐渐感到青春之消逝而陶先生之忠诚如昨,在众人未到之先,我们的太太对于陶先生也另加青眼了。”“青眼”在这里的意思就是异性间的好感,是一个少妇对一位木讷的倾慕者的复杂眼光。再举两个著名的例子:每下愈况和每况愈下。每下愈况出自《庄子》,后人把原典故改为每况愈下,意义也变了。现在人们只说每况愈下,而每下愈况已被大众遗忘。还有桃之夭夭,出自《诗经》。如今人们只说它的谐音“逃之夭夭”,有多少人还会用桃之夭夭来形容桃树的枝叶茂盛呢?所以退一步说,如果冰心没有那样用过,笔者在这里就不能那样用了么?非也!许多文言文古文死掉了,就是因为它们在社会生活中失去了作用,没人使用它们。在这个网语泛滥的时代,在“河蟹”与“草泥马”将来都要收进词典的世界里,仅从拯救好语言的角度出发,对于魅力独到的“青眼”,笔者在这里无论如何也要用上一用的。
虽然我主张两性情爱间也可用青眼一词,但这首诗还没发展到情爱的地步,最多两情相悦而已。假如有人偏要问:如无情爱,青眼如何能吻?笔者将如此作答:“那是诗人想象力发挥,大约与“科林”无关。用当代网语来说,是诗人笔下之“我”在“YY”。或许也是诗人自己的“夫子自道”——须知自作多情是诗人的“职业病”。越是好诗人,越能“自作多情”。如不“自作多情”,李白怎能写出千古名句“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如不“自作多情”,普希金怎能留下他那个时代爱情诗的绝唱?——《我曾经爱过你》:“我曾经默默无语地、毫无指望地爱过你,/ 我既忍受着羞怯,又忍受着嫉妒的折磨;/ 我曾经那样真诚,那样温柔地爱过你,/ 但愿上帝保佑你,另一个人也会像我爱你一样。(戈宝权译)”在这个问题上,诗人往往一往无前;“我若爱你,与你何干?”
都道“功夫在诗外”。写诗如此,其实译诗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女诗人萨拉·蒂斯代尔羸弱多病,婚姻不幸;以至于郁郁自尽,英年早逝。呜呼!红颜薄命,难道才女加红颜者更是双重的薄命么?今日于网上搜集她的资料时,意外发现同是美才女而遭遇大不幸的朱令,中学时曾译过蒂斯代尔的《大麦歌》,她那时的翻译是一种再创作。朱令的命运,更令人扼腕痛惜。现将朱令的美译清歌壮图附之于后,就用这一曲《大麦歌》——女诗人与女译者共同完成的生命之礼赞,来纪念我所喜爱的这位独特的美国女诗人——萨拉·蒂斯代尔吧。
2014、5、25,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