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21 及 5/30/08 的 Memo
- pjiang -
2000 年 Clinton 签署的 AC21,有下面两点与在座的同学关系密切
- H-1b 可以有条件地延至六年之外
- I-485 pending 期间可以更换雇主
这两个问题,分别在"六年之后 H-1b 的延期"和"试释 I-485 pending 换工作的 180 天"中做了详细的介绍。不甚清楚的同学,请自行补课。
USCIS 在 5/30/08 的 Memo,并没有对上面的规定有什么调整,只是强调了对 PERM 作弊的处罚。
对于 PERM 基础的 EB 绿卡,PERM 是基础之基础。没有 PERM 就没有 I-140,没有 I-140 也就没有 I-485. 如果 PERM 出了问题,那么大厦将倾是没有什么可以奇怪的。
USCIS 的一贯作法是,通过欺诈而获得的所有 benefits 是通通废止的。如果上面的 PERM 是如此,其上的 I-140/I-485 就失去了合法的基础。USCIS 一直是这么做的,最近的 Memo 只不过根据 DOL 一年前的“Perm Fraud” rule 做了些许细致的说明。并没有引进新的规定。
以前的 LC (ETA-750) 没有明确的失效期,也可以 substitute 受益人。这样,就不可避免有人在没有真实的 Position / Employee 的前提下,申请劳工纸,并提供给后来的绿卡申请人。这种情况,同学们碰到的极少,但是存在。
从 7/26/07 始,USCIS 规定 PERM 的 I-140 必须在 PERM 批准的 180 天内提交,否则 PERM 将失效。
同时,DOL 将对过去批准的劳工纸进行审查。
这些举措,是针对 PERM 的 fraud.
所以说,由于 fraud 而造成的 PERM 的废止,进而废止 I-140/I-485,对绝大多数的合法的绿卡申请人来说,并没有什么不好的影响。相反,剔除了钻空子做假的人,客观上维护了绿卡申请人的利益。
对于合法申请人而言,如果你的 LC/PERM 被 Audit 了,没有什么可以担忧的。即使有问题,DOL 给予 30 天的上诉期,让雇主回应 Notice of Intent to Revoke. 在雇主的 rebuttal 不被认可而 LC/PERM 被 revoke 的情况下,雇主还有另外的 30 天期限。只有雇主不在规定时期内回应,LC/PERM 和后面的 I-140/I-485 才有危险。
虽然,LC/PERM 的作假完完全全是雇主的责任,与受益人无关。然而很抱歉,你确实成为了 fraud 的牺牲品。
AC21 规定受益人在提交 I-485 之后可以更换雇主,但需要满足 Same/Similar 的要求。雇主虽然能够撤回已经批准的 I-140,但是对于 I-485 已经提交 180 天的受益人来说,没有任何的影响。
Memo 除了着重上面的观点,还谈了 Cap-Exempt 的高校 H-1b 与常规 Cap-Subject 的并行工作的问题,以及对因举报雇主 LCA 违例而遭受报复的受益人的宽限(可在 I-94 到期前找工作或转身份)。
附 录
[1]
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 AC21 (Oct. 17, 2000)
[2]
USCIS Memo 5/30/08
Last Rvsd 6/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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