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1)
G-28; 2)
终止委托; 3)
Lawyer vs Application
律师委托书 G-28 和终止委托
- pjiang -
来移坛的同学,有 DIY 的,也有是找了律师的。有律师做代表的同学,都签过 G-28 的表格。
表格在这里
下载 Form G-28 (09/26/00)Y,Notice of Entry of Appearance as Attorney or Representative.
In re: 填表格名称,如 "I-485 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
File No. 可留空
Name: 客户姓名
[x] Petitioner - 申请人非受益人,如 I-129, I-140 (PERM/EB1b)
[x] Applicant - 申请人亦是受益人
[ ] Beneficiary
Address: 客户地址
Check Applicable Item(s) below:
[x] 1. I am an attorney and a member in good standing of ... 在第二条横线上填 "The Supreme Court of xx",xx 是律师所在的州。
[ ] 2. I am an accredited representative of ...
[x] 3. I am associated with ... 填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 ] 4. Others
SIGNATURE
COMPLETE ADDRESS
NAME (Type or Print)
TELEPHONE NUMBER
这些都是律师的信息。
PURSUANT TO THE PRIVACY ACT OF 1974, I HEREBY CONSENT TO ...
填律师名
Name of Person Consenting
Signature of Person Consenting
Date
这些是客户填。
上面介绍的雇律师的填表,其实这种表无需自己动手,通常是律师填好了之后,自己来签个字。
尽管你有律师做代表,律师可以代表你和移民局交涉,但这没有剥夺你自己和移民局打交道的权利。
而自己来填这个表,一般是解除和律师的关系,即不再允许律师来代表自己和移民局打交道。
在 Check Applicable Item(s) below 栏目中选 "4. Others",并注明 "Terminate following attorney(s) from representing applicant in above application", 后列律师名。
PURSUANT TO THE PRIVACY ACT OF 1974, I HEREBY CONSENT TO ...
填 N/A
单独的 G-28 来终止委托或更换律师,寄往 pending 申请所在的中心(查收据上的地址)。
在这张表交到移民局之后,你的这个 case 就不会让前面的律师染指了。
把申请的代理律师 fire 掉了,会影响原来申请的批准吗?
- No.
例如,王五同学跳槽了,I-140/I-485 都是原来的公司找的律师。现在,王五同学只能就 I-485 把律师撤了。I-140 的 petitioner 因为是雇主,王五同学鞭长莫及。
如果王五同学没有就 I-485 把律师去了,律师能使坏么?
还真没想起什么来。他总不能去 USCIS 要求 withdraw 你的 I-485 吧?要真是如此,告他一把,得兜着走了。
有时移民局只寄出了一份 RFE,还是到了律师那儿。律师通知你迟了,不能及时地回复,还是能添乱的。
如果你是找律师做代表,在签了份 G-28 给移民局,以后所有的文书来往就是在移民局和你的律师之间了,包括收据、RFE、批件等等。
你也会收到一份寄往你律师文书的副本,上面标注:Courtesy Copy.
你申请的 AP 是寄给律师。
你的 EAD 和绿卡是寄给你本人。
如果你有不同的申请在移民局,任何一份申请只能有一位律师来代理。
虽然说同一位律师可以同时打理你的不同申请,但不是说因为你已经有了一位律师代理你的一份申请,所以你所有的申请都必须交给他。
不同申请,可以有不同的的律师来代理,且他们是毫无关联,互不干涉的。
Last Rvsd 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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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只申请AP,其它还是由律师做,可以吗?不会涉及解除和律师的关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