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张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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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h, 叫一声律师呀

(2008-02-12 17:05:01) 下一个
索引:1) I-94 过期


Sigh, 叫一声律师呀
- pjiang -

自从移民局新出了个 Memo 来扫清 NC 的障碍之后,I-485 的批准就只剩下排期一关了。
昨天开始,见到有人问:是不是只要移民局接受了的 I-485 申请,其批准就不再受限于排期必须当前的要求了。

搜索了一下,发现源头是在范律师(图右)的"范律师专栏:CIS新Name CheckIII及其它"一文。内称:"因为这个新备忘录,可 能有大量的I-485会被批准,我们认为这对于优先日期的进展应该不会有影响,因为按CIS的做法是当收到I-485后就会跟DOS要求绿卡的号码,因此这些等 待当 中的I-485早就拿了一个名额,所以并不会在占用其它的名额,CIS只是把这些积压下来的I-485慢 慢消 化掉,但 是CIS处 理的速 度必 须要搭 配DOS的名额速度。"

大家还记得去年七月份的排期大开,据称 I-485 申请在 20-30 万左右。若依照这位范律师的说法,去年 DOS 上哪儿去一下子给 CIS 这么二、三十万之多"绿卡的号码"?

实际上,这个名额的使用,是 I-485 裁决(建议批准)之后,才去 DOS 申请一个名额;有了名额,然后才能批准这个 I-485.
这点,在移民局 I-485 的标准操作程序上,讲得清清楚楚。

作为律师,敢于跟移民局叫板,其勇气不能不令人油然佩服。

想起前一阵子,有位谢律师(图右)也有宏论,"这里要注意的是,F-1学生使用485工卡(EAD)必须特别小心。一旦使用,意味着失去F-1学生身份,可能将来不能申请OPT,不能申请H-1B,甚至不让申请学位。"

倘若他的一位客户,在使用 I-485 EAD 之后没有去转 H,结果 I-140 被拒后,只得黯然离境。这究竟得算谁的呀?
另外,"不让申请学位"做何解释呢,是说拿不到毕业文凭吗?

不知道这两位律师的客户中,有没有一例与其观点想悖?

这两位律师的水平,并不一定有任何的代表性。
去年排期重开的时候,不就是头顶上的张哲瑞律师,给大家提了个醒,I-140 要在七月底之前交么?
还有一位叫 Carl Shusterman 老外律师,把 I-485 换工作的 180 天,诠释得一清二楚,解了多少同学的忧呀。

Sigh, 叫一声律师呀!


I-94卡过期即算逾期居留!?


网友转贴网上一文,如下:
    移民局(USCIS)的规定是即使I-94卡过期,只要当事人申请了签证延期,转换签证种类,或申报了调整身份(I-485),当事人被视为允许在美国停留,不会被送进递解出境程序。

    但海关边境执法局(CBP)和海关移民执法局(ICE)却认为只要I-94卡过期即属违法居留,即使当事人已申请了I-485,或申请了延期,转换身份。 CBP和ICE声称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只要发现当事人的I-94卡过期,即会逮捕和开始递解程序。ICE的律师(Chief Counsel’s Office)有公诉裁量权,他可以选择不将当事人的案件交到移民法庭,但这完全取决于他们。就算他们决定不送交法庭,当事人也可能要在牢房里待上几个星期。

    国土安全部下属部门对I-94卡过期后外国人居留问题的不同解释令人十分困扰。面临I-94卡过期的外国人应及时向移民律师咨询以备不测。

    本文由网友[ lawbw ] 于 2009-1-21 09:38 上贴 环球律师事务所专栏
移民法中没有 I-94 一说,用的词是 "the period of stay authorized by the Attorney General".

在入境时,CBP 写在 I-94 上的日期,可以被认为是 authorized stay; 同样,CIS 处理申请的期间,也如此被认定。
按照此文的观点,就认 CBP 而不认 CIS.
法律是否也如此认同呢?
还说 ICE 是如此认定。

全美的非法移民有多少?连这都搞不定,ICE 还有精力插一杠子管合法居留的人士?
就算 ICE 用脚趾头思考,认定 I-94 过期即非法。抓了一个这样的人,上了庭,放了,他还敢再抓第二个?
即使没上庭就放了,人家告起来,结果同上。
即使没上庭,人家也没告,旁观的律师会等闲视之?

纯属危言耸听矣。
又,此文莫能辨 CBP/ICE 的职能区别

同学自己了解一下 "authorized status" 和 "authorized stay" 吧,免得凭白的被人忽悠。

附 录
[1] I-485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09/28/01) (PDF)
[2] Revised National Security Adjudication and Reporting Requirements




Last Rvsd 2/12/0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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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tingtingxingxing 回复 悄悄话 Pjing律师,在论坛上得知您的大名,现就本帖有一事相求:本人1月6号的签证,4月5号过期,于2月14日在芝加哥入境,但I-94上只给了2个月的停留时间,请教各位有过这方面的经验吗?是不是4月15日偶必须离境呢?盼回复。先谢谢了。
autumn088 回复 悄悄话 Pjing律师,您好,看了很多您的文章,受益非浅。

现有一个问题请教:我先生正在为全家申请投资移民。如果我的投资移民被批准,我会先得到一个有条件绿卡。两年后可以申请更换正式绿卡。据说更换正式绿卡的申请有可能被拒。申请一旦被拒,就要马上离境。我目前持H1B工作。

我的问题是:

如果我在得到条件绿卡后取得永久绿卡前这段时间失去工作,我需不需要找工作维持我的h1b?我能不能找工作维持我的h1b身份?

如果我没有找工作维持我的h1b身份,那一旦我的永久绿卡申请被拒,我还可不可以不占名额申请Transfer我原来的h1b身份到新的公司?

我知道我的问题比较少见。盼望您能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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