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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友網話:道德與政治,衝突與化解

(2011-04-07 19:28:10) 下一个

道德與政治,皆人類文明之建樹,心靈之所發,只是範疇不同,故難無對立,進更衝突。即使道德或政治,各自本身亦有內在衝突,仁愛/私欲?君主/民主?不無衝突,然應化解。

一,仁愛。如由儒家所說,本天生,得之天(述而23,告子上)。如改從人這端說起,孔孟概以之為實存中之有,體而有之,當下即是,非思辨理由中事。近人為給仁愛存在以理由,則常由孤獨恐懼去說,生存無援,故需要愛。如欲為仁愛找個經驗依據,想覆之以哲學道理,那麼似走西方存在主義那路子,反而易踏實,因人家早已走過,減少我們再經冤枉路。但若由儒家立場看,他們還是迂迴了些,「德性我」若只按那種講法,難以挺立得起來。依孔孟,德性我與善惡,皆不僅作概念,不在思辨中,而是在踐證中呈現,故亦無精神、物質或亦精神亦物質等等之分解說。德性當由反身而诚中加以掌握,推己及人,決定人我之社會關係,而不是任社會或社會性反過來決定我的仁德。通讀論、孟,這一點基本,應該是極其明白的。如以為道德仁愛只是社會屬性,此實為唯物主義的說法,不是孔孟自己的說法。學術上要說孔孟那一套是唯心主義,當然是可以的,但要拿唯物思想的社會性作仁善本源,並不能解釋掉孔孟本身的說法,當知孔孟是自有其獨特慧見表述的。
二,私欲。私非罪,概念上私與罪固是二,在道德實踐上,亦不好等同,否則自找痛苦。人不能無私,基本之私,是人性尊嚴的自然表現和保護,故人有私隱,私產,這些應視同神聖不容侵犯。我欲維護我之私,理所當然,此非甚麼罪。私為欲望,乃生物本能之事,不是善,也非惡,如食色,本身沒有善惡,適口的美食,高潮的性交,其實都不錯很美,絕非需檢討的惡,但也不是甚麼值得大加鼓吹的善德,如沒吃好東西乏極度快感,絕非即生無可戀。至于罪,耶教原罪神學,也不即否定人有善根善性。而私欲不即等于人原罪,只有在私欲一旦成了自我中心的自私,才變成惡,生出罪行。私與自私,與罪行與原罪,如在仔細的神學辨析下,四者不當給簡單劃上等號,可惜今之華人教會囫圇吞棗的太多,他們每講不清楚,這叫教外的怎得清楚?要把私無限上綱上線,狠鬥私字一念閃,那更多像是鬥私批修時代的运動產物了。完整而持平的神學既無此說,前儒亦絕未見如此視私。
三,君主,存在聖人政治的影子,確是中西君主制都曾不約而同而共沾染過的色彩,尤以中土為然。這種崇德尊君的君主制自趨結構,是人理性由童年到成年過程的自然,但是否即因人之性善使然?又恐無必然。人有德于己,便想成為別人之君,這種作之君作之師的聖王觀念,反更是政治蒙昧時期的表現,混淆道德與政治,不知治道與政道有別。君主制的問題,是與道德來得太近,所以需要引入對罪惡的防範,诚如玄野先生之所言。從歷史看君主政治,西方對此認真反思,結果是去帝制。即使還作文化與傳統的保留,維持皇室存在,也一定通過立憲,使帝王的權力得到絕對限制,免得看似高尚的道德,保民如子的聖王,有天也會突告被發現,原一樣可能無逃自私自利罪之陷阱。德高望重如孔子尚且說「若聖與仁則吾豈敢?」人以他聖人,他都千萬不敢當,那更何況君王再是好人,我們又怎能便當他是聖王臨世呢?需知那些作威作福的獨裁者,反最是盼望大家都當他聖人呢!
四,民主,從道德的高度看下來,卑之無甚高論。故最早講社會契約的霍布斯,對民主沒多少好話。但民主不同民粹,不是暴民政治,不是大多數的強勢統治。真正的民主是保障少數及個人的權利的方式,這要在民主框架下,人權、憲政、法治一起配套,漸趨成熟的過程中,理性步步朗現,民主之真義方顯。民主精神即一套可容操作的理性程序,若用之得宜,尊重人之私並保護人之私,由考慮我亦考慮你的私利出發,共同去解決公益之事。這時公、私不僅不必矛盾,反因有客觀程序在,不易受喜惡感情干擾,最為可行。民主制的本質,不是作君主制的否定,而是成為政道常軌,使治道之德性原則有著落,不論人民終選擇保留君主制與否。民主方式之下,沒皇帝作主,百姓也不必比拳動刀才解決問題;如有皇帝在,君之尊最多也只作民族文化的理想象徵,等有甚麼禮儀場合請出來顯顯擺。今之政治現實若仍異想天開把君主當聖人,那歷史的時鐘就非要再撥回千百年前才可能。

人不能無其所私,世也不存在甚麼聖人,但我們未可藉口,從此毋必仁愛其心,省卻民主的漫漫長征路。仁愛、私欲、民主、君主,四者皆為出現人生與歷史之實,各有本身存在之實然。只有還之以實,他們的關係,才容易理順,少些道德與政治的掙扎,多些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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