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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可與公民責任有關?

(2009-12-15 18:26:08) 下一个

生而自由,天賦人權,主權在民,是當今舉世之人普遍的民主夢。不過美夢成真,憑一紙「社會契約」,已知確不足夠。選舉再是公正,憲法再是完善,大眾的意願再是明確,人民的力量再是洶湧,民主仍可為表面形式,僅為曇花之一現。民主的常軌常道要實現于公眾空間,浸透公共廣場以至公民社會,還需盧梭所說的「普遍意志」,或羅爾斯的「公共理性」及哈貝馬斯的「溝通理性」。羅氏與哈氏晚年,先後看到這理性與信仰的互動,政治與宗教的不隔。其實在盧梭《民約論》第四卷早已談及,如要普遍意志的本性善、公益心實現,宗教終能否促使公民熱愛其責任非常重要。宗教精神所在固不屬此世,但真持信仰的宗教踐履者,必有盡其在我以完成義務的心願,及不計一己得失成敗的委身,忘我關懷,立己立人,兼濟天下。當代精英晚近的醒悟,盧梭于中年已有指出,只是二百多年下來,世竟懵然。

不過盧梭是個相當有趣的人,他很能說,但不會做,並且即使說了自己也未必信,只像說說而已。他闊論民約侃談民主,可是個人意見以民主十全十美的理想不曾有亦永不會有。他概括政府的形式不外三種:多數人民統治的民主制;少數人統治的貴族制;一個人統治的君主制。民主需要多數人的美德,這種聖賢國度可望不可及非人間物。貴族世襲,已知是必然敗壞的,要他們真選賢與能,會是必然失望的。君主一人治國,應是最精簡的政府結構,也該最能靈活施政,但如何防止國君公器私用及群臣附勢弄權,實頭痛之事。所以他最後只能說,政治終不可少的是以包容為首要教條的「公民宗教」,且沒有萬全的政制會適合一切國家,或需要混合型的政府,立法保障公民,定期集會,重掌民主權利,決定可否延續現有的施政。

盧梭像是位手勢優美的巧婦縫針,空中比劃,針後無線,竟給你製作華服的感覺。他本無意騙人,诚心起稿設計,認真表達,但他創作歸創作,自己是自己。他有部《愛彌兒:論教育》,與《民約論》同年發表,講實現民約的教育,為免人受墮落的社會腐蝕,須由小抓緊教育,順其自然,發展個人的興趣,情感教育要先于理性教育,找到自己的問題,透過個人經驗學習優于讀書本學習。此部小說體講的教育哲學,指出培養兒童尋得他本真中善良的要津,影響現代教育改革至鉅。只是他的五個骨肉,因是與當時未完婚的女僕私生,全遭遺棄孤兒院,何遑談甚麼家庭教育子女成為理想公民之重要?那時正值卅幾而立之年,前此廿幾他曾與比他大十六歲的貴婦發生十年曖昧關係,後此四十幾又與比他小廿年的女子險墮愛河。五十六歲他才與那雖文盲卻賢慧的女僕終行簡單婚禮,自此精神與身體日漸崩潰,賴她陪伴渡過餘生。十年之後盧梭在窮困潦倒中辭世,妻子承繼的乃是大堆不會讀的手稿。但我們不能因人廢言,只由于他說而不做,甚至做的與說的分馳背道。他很會生孩子卻不肯養孩子然喜歡談教孩子,你可指他不知所云;他懷疑民主卻能講自由人權民主,你也可批他言不由衷。但是自然教育的原則是對的,孩子確因而更學會獨立自主;憲政民主的常道是好的,使權力和平轉移避免暴力。他言行不一人格分裂,欺人亦欺己,所以他三番四次與學術上的朋友結緣又一個一個鬧翻。讀盧梭書和他交談,看到的他無不頭頭是道;但深交下去認真接觸,人都感不可理喻。人不理解他而他又何曾真是理解自己?《民約論》《愛彌兒》出版那年,書商建議他寫自傳自我介紹,他毫不考慮。然三年後當讀到匿名小冊子攻擊他是粗鄙的偽君子、無良的父親、忘恩負義的朋友時,他即啟筆說自己。別看他平時做人亂七八糟,凡經他一寫的東西,就連他最無自知之明的自己,這次也就變得清晰了,此即他歷時五年完成的《懺悔錄》。這裡他細述過去五十三年經歷,直寫到開始流亡那一年,原定還有最後一部,講他的餘生,可惜遺稿中未見,成稿在他死後四年才作局部出版,最後的歲月雖親在沙龍披露若干章節,公開朗誦中旋為警察制止。《民》、《愛》二書出版之日,亦是他顛沛流離命运轉捩的開始。巴黎議會宣判他反政府反宗教,不得不逃離天主教的法國,去到新教的瑞士,才又發現其書也遭日內瓦執委會下令焚毀。《懺》是盧梭生平行蹟之表白更是平生心事的剖白,書中把他損人利己指鹿為馬做過小偷遺棄骨肉的大小髒事,由裡到外通通抖出來,那種赤裸靈魂于眾目之真诚,可與聖奧古斯丁的《懺悔錄》相比。這絕不是一部普通的自傳,而是真人的心靈標本,讓人讀它之時,也像照見可能隱閉的自己,我他共通的一面人性。

為甚麼盧梭要那麼老實,自揭陰私?這可從三方面理解。他率直表白,毫無掩飾,首先欲說他被指道德缺欠人格破損,全都非假,但要說他陰谋叛國與反教,卻實在冤枉。他對日益繁榮的藝術和突飛猛進的科學提出質疑,因以此並不等于淨化人的德性,這跟當時世俗社會無保留懷抱新時代的態度相徑庭,而他攻擊二者任由權貴利用,成為宣傳奴役與腐化的工具,這使得整個君主制統治下的歐洲大小權力中心更感到芒刺在背。他所以講社會契約,便是要公民掌握人權參與關于自己的事務,這樣促使政權和平過渡,國家方得長治久安,哪裡是叛國?在《民》書末卷他特別強調公民宗教是政治之必需,而在《愛》書中他闢出一卷懇談教育少年自然宗教之重要,二書無不維護宗教,何來反教?他說跟從耶穌的忠徒不必然一定是好公民,宗教的超越關懷還要回頭激發人性善良的普遍意志履行對其鄰舍公益的責任,此謂公民宗教,才是民約賴以實現的動力基礎。他又說宗教精神對兒童而言過于抽象,不宜過早灌輸要他信從,激發學生的仁愛與覺知即宗教包容,這崇高情操可助完善人的理性,如此用自然教育感染的自然宗教,乃輔導少年成長之必要。可惜在今日看來非常平實的見解,當時竟因改教及反改教正鬧得沸沸騰騰,去到無論新教還是公教對教義的純正會神經過敏者的耳中,一聽你說跟隨耶穌也不是,灌輸兒女宗教也不是,公民及教育中的宗教宜于包容無別,立刻想可能是異端,千方百計要消滅于其萌芽。其實他真正要說的是政治怎樣因宗教蒙福,又怎樣循序漸進地融宗教于教育使兒童成為有責任心的公民。世俗的政權加學者與公新二教一同來壓制他言論自由,愛國的構思給想象成叛國,護教的教育被扭曲為反教,故他呈示真我人前,討個說法。人恒言其所不足,自己越是缺德寡恩,越是渴望所沒有的,做錯不等于說錯,望重獲公充評價。第二方面可這麼看:盧梭想人家真了解他的用心,又何需自暴其醜?只是當面對世俗權力與頑強宗教不約而同的無情指摘,全無逃處,除了诚實,便沒有再好的策略。盧梭生于清教徒的家庭背景,後因求生計,少年時得到神父照顧貴婦提攜,受他們的公教感召,改宗天主教。但四十二歲那年,他已厭倦充斥無神論者的巴黎,回到故鄉日內瓦,經歷一次靈性更新,再重返新教改革宗,遵從加爾文教規,這是何以他自此疏遠思想界友人,放棄貴冑賜與他的待遇,寧可靠抄寫樂譜維生,最終找回真愛,正式成婚,同過簡樸生活。前半生他確實是自私自利,混跡江湖,對此他沒有隱瞞;下半生他浪子回頭,名利放背後,專心著述,以《民》顯理想,以《愛》明志向,以《懺》悔罪過,甚麼好甚麼壞,又甚麼不該甚麼應該,明明白白。晚年他把宗教實之于己,非僅泛泛談自然宗教和公民宗教。盧梭懺悔,解剖靈魂,有交代罪狀表證的方面,也有磊落坦蕩于四面夾攻的方面,但他願意瞄準自己割得深挖得透,還有一宗教的方面,即書名所說的「懺悔」!

《雅各書》說:「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義人祈祷的力量是大的。」懺悔即認罪confess,仰愧于天俯怍于人,非單一己的心靈動作,帶有醫治療效,把為罪惡重負壓傷遭到唾棄的失喪者尋回,與天人修好。故天主教立懺悔為聖事名之「告解」,即自告其罪而重新和解。心要懺悔,口要認罪,人要和好,自裡到外,由我及他,是一完整過程,才真懺悔。認罪的目的不為減輕心理負擔,如果有也只屬附帶果效,卻非目的。認罪的意義在和解,罪惡再不成神與人又人與人之間的障礙。從不可接受到完全接受的和解奇跡,在于救贖atonement,at one-ment,即復合。所以要救贖,因為原罪,是人遭逐出樂園與生命之源隔絕的無助處境;因救贖的復合修好,原罪的勢力自此對認罪者再不存在。原罪﹣認罪﹣贖罪,這一組神學觀念公教新教含有差異,盧梭身經兩派,應多少知之。然他不去糾纏這些,只敞開心扉,錄下懺悔,乾澀抽象之理全由一己生命形容活現的自畫像代替。在他筆下,見坎坷的人生如何令善良的本性沉溺以至無以自拔,純潔的心靈怎樣受醜陋的社會污染變得陰森愁慘。他為淪落失去本真懺悔,對過犯一概不推諉全都認罪。正因他曾在社會各階層打過滾切身體驗,故認定與生俱來的自由,天賦無改的人權,無以迴避的民主,才是今後人類出處。要成全公民去締造並履行自由人權民主的民約,關鍵在教育,使人成長順應自然,找到真我,培養植根一己心靈的自然宗教。當有了關懷其他真我的普遍意志,此即公民宗教,以信仰鞏固國家。正是真有信仰于己,叫他在愛裡沒有懼怕,交出破碎之我,由衷認罪,公開懺悔,尋求復和!無奈公、新二教神職,只顧尋伺異端,竟看不見其乏力回到生命之源的掙扎,面對鄰舍傾注心力于公益的渴望,神學「原罪」之身,「贖罪」之恩,真際盡在其懺悔中!忙著檢查言論,改革宗猜疑他原罪是否指徹底墮落,天主教追究他贖罪有無在教會完成,就忍心見這宗教的實踐並維護者,滑向自己的生命終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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