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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是宗教」的進一步說明(一)

(2009-10-08 19:38:44) 下一个
為了朋友們對上述論題,可以作較全面理解,有必要把我的論點完整表達一下。

前文已說,儒家是宗教,因孔子本人的職志與生活,承傳了禮教。禮教實宗教,到了孔子不光理解它學習它,更著重有之于己的默默踐證,所以在他身上,有個不言之教的宗教。後來的儒家,從他那裡承繼的,有到與不到,故儒教的宗教性,因人因時之不同,有的多也有的少。

首先請先看下文,為甚麼說禮教是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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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國人不優為之,真的如此嗎?》 吮露鶴

漢字的「教」,初與「學」為一字,教就是學,字亦寫作「學」。教、學本作一字,後為別義,改作「斆」與「學」,如授、受本一字,後別為二字。「教」本字「學」,後加攵寫作「斆」,再改作「教」。「學」字之「子」後加,更早的寫法,下面無「子」,單有上面的「爻」,兩旁是兩手左右相向,象弄爻狀,下作室形。合而觀之,以手佈籌,交爻于室,整字表示習算學卜之所在。積爻畫成卦,爻動卦變,變動生成,其間有數,推天行以明人事,是乃易教,經常實踐的易教,就是學。學所代表的教,是絜靜精微之教,透過究天人之際,以通古今之變。易卜原先是筮法,其後巫、史分家,史成專業,再變教育、教化之文教,文教自此無宗教意義。但是作為學的教,原初確為通之于奧秘的宗教,古人稱「教」,初寫則作「學」。

古之「教」是學,學以爻為本,是乃易教。「爻」即交,撇捺相交,乂乂相交。相交感應則生變,變則化育萬物。是故生生之謂易,一易而無不易。此理簡易,其道變易;簡易、變易乃一常理,實為不易。變易的非常態,為真正不易之常態,人恒于這個不易之常中的許許多多非常間,要作出不得已的抉擇,所以易教又作憂患之教。

易者變易不居,方生方滅,似有還無。為得知其詳,易教乃本乎象,立象才好盡意。象者初無定形,需靠觸類擬象,觀象繫辭。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翫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翫其占。易道通變,占者決機,又當捨辭味象,得意忘象。所以易之為教,是以易為宗並見諸踐履行事之教,是不折不扣的宗教。唯暫放下其踐履之實的一面,僅察其宗趣,有哲學之趣,味其宗風,又有藝術之風,多多少少又像哲學,又似藝術,但易教之全體大用,非哲學、藝術而已。

上揭易教,為順《周易》而說之易教。今傳之《周易》,圖象、本經、十翼,三者致一,是個十分龐大又精緻的體系,人或以之為藏往知來、推理察情的寶典,但與原初之易教,不無一段距離。孔子贊《周易》,在其前及同時從事整理的當不止一人,及至百家爭鳴,更形成不同版本的《周易》。到我們現在手上的這部《周易》,即使果傳自孔子,應並不全是孔子的那部《周易》。其實《周易》也非易教唯一的一個系統,易有三易,《周禮.春官.大卜》記載周代職掌占卜的太卜,手有《連山》《歸藏》《周易》三易。《連山》傳為夏易或伏羲之易,由艮卦開始,以山出連綿為象,故名之連山。《歸藏》傳為商易或黃帝之易,由坤卦開始,以地歸藏萬物為徵,因稱之歸藏。而《周易》是周人自傳之易,由乾卦開始,以天之健行不息元享利貞為德,但周之太卜並未以之為獨一之傳,僅作三個參考書之一。《左傳》載臨戰決疑,所用筮辭,仍有非《周易》之例,可見東周時期三易之法未嘗衰,《連山》《歸藏》至漢方亡,一說其學或并入漢魏六朝之象數易。

「大卜」又載,「三易之法」其外還有「三兆之法」、「三夢之法」:「贊三兆三易三夢之占,以觀國家之吉凶,以詔救政。」三兆者,即龜卜之兆,察甲骨灼紋瞻其禍福。三夢者,即日月星辰之占,觀天地之會、辨陰陽之氣,進而解夢。又見《尚書.洪範》載殷商遺老箕子之言,卜、筮並舉;《楚辭.卜居》記屈子問疑之事,龜、策連言。卜事用龜甲牛骨,筮驗用蓍草籌策,由商至周,易卜以外還設龜占,有專人負責,乃為定制。因知在上古,我國以學為斆的教,可包括弄爻、占龜甚至觀天。以爻造「學」字,不過是為造字方便,「教」以「學」中之「爻」的易教代表,但「教」的實際內容,絕不只易卜一端,揲蓍、作龜、占星等等,內容複雜,自商迄周,業已系統化,規模之鉅,遠超我們今人的一般想象。

傳昔周公制禮、立法,設定先教而後刑,此乃政之大經。其中含多少現實成分,我們姑且不論,但至少成為二千多年來我國的政治理想:禮教重于法制,文化先于政治。這個理想有沒有毛病,我們也暫放下不說,至少始皇以法代禮,術不依禮,結果是大大不得人心。法家制度雖一時空前成功,絕無助稍延奇短之秦祚,卻使專制暗湧流長,遺害後世子孫。周公之禮教,既是文教,也是宗教。「禮」從「示」旁,其殺牲滴血取肉陳壇之象,本義是祭;右半之「豊」,下之一豆,為高足大腹祭器,上作雙串玉形,指以玉祭神。「禮」之為義,乃以獻牲貢玉之祭祀為中心,再以祭祀之禮向各方方面面,擴大應用範圍,及于諸人事,天子侯國,制度疆域,政法文教,禮樂兵刑,射御朝聘,昏冠賓喪,賦役財貨,天文律曆,農商醫卜,衣食住行,凡生活所有,幾無不盡包,概念相類今日之所謂文化。故周禮講吉、凶、賓、軍、嘉五禮,以吉禮之祭禮為首。後人釋禮,常謂正身祗敬、不忘其初、報本反始云云,本源本根,盡在于這一以祭祀為中心的禮教精神。

「三禮」描寫之禮教,極具規模,詳載從事禮教者之分工職掌。如以這些禮書制度,或有理想成份,史書《左傳》之反映,當最實在。經常出現的職官名稱中,史、祝、卜、宗、工,皆為神職。再稽之殷商甲骨文字,五個職稱,早已無一不有記載。禮書之中,史在王左右為王書記重臣;祝主祈福;卜職占貞;宗事祭祀;工任歌誦。以上各人,技有專精,分工仔細,祭禮、卜筮、祝誦,交專人執行,並以文字記錄,由殷而周,成為定制。

孔子曾說過:「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夏、商、周三代各都有「禮」,又相因相襲。損、益「可知也」,尤為孔子所強調,乃見減少和增加多少,不該太少,讓我們看不出來,但也不會太多,使後世掌握不了。「禮」作為一以祭為中心、以卜筮祝誦為輔助,範圍社會生活各層面的文化,夏商周一脈相承,因襲發展,形成中華文化根本。三代禮教的因革,據地下考古發現,在物質文明方面,農畜、居室、用具、棺槨、禮器的製作水平制度規模,逐步提高完善,但性質則基本一致。由傳世文獻所見,社祭用樹分松、柏、栗,效祭時段有黃昏、日中、日出,用牲顏色尚白、黑、赤,祭品種類尚水、醴、酒及心、肝、肺,婚姻高禖神分崇塗山氏、簡狄、姜禖,養老授禮在序、學、郊庠,殯在東階、兩楹、西階,三代各有不同之內容,但形式雷同。

綜集地下文獻的甲金文字跟傳世的文獻細加比勘,這大同小異只屬因革表象,最大變化,應在背後的觀念。結合考古資料、地下文獻、傳世文獻這三重證據看三代文化,輪廓大體已經清楚。從禮因革損益這一基本原則出發,論者一般同意,三代可做為一個整體,三代之間的分別,是漸進式的政治、社會革命。不過筆者特欲加以補充的,這同時也是漸進的「宗教革命」。而這宗教的因革,最終的結果,正奠定了中華文化之道統,以後的政治、社會無論怎樣變化,都得有這道統作為參照系,才易深入理解。

《禮記.表記》有一段如下的記載。「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樸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勝而無恥。...周人尊禮尚施,事鬼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文而不慚。』」夏商周三代的禮教,一以貫之,致其敬于鬼神,所不同的是,禮的發展階段不同,果效也不同。夏人尊鬼神之命,行禮既畢,轉從人事,其禮初備,樸實不文。殷人尊事鬼神的禮趨全備,尚敬鬼神,成之以禮,勝任其事有餘,唯乏知恥的道德感。周人致敬鬼神,盛禮瑧大備,尊禮尚施,禮以事神也以近人,人神兩悅,如要說缺失,就是表面的威儀揖讓太多,文盛意衰,做人最起碼應要有的慚疚稍欠。故又曰:「夏道未瀆辭,不求備,不大望於民,民未厭其親。殷人未瀆禮,而求備於民。周人強民,未瀆神,而賞爵刑罰窮矣。」「瀆」這裡乃作「濫」解,文辭、禮儀、神權,都是文明的因素,但不能濫,當然也同樣不能少。禮對人為辭,對神為祭,三代之文明都有辭、禮、神的成份,三者會影響人民的社會生活。未瀆辭,不求備,不要求人民太多,敬神之餘,再回到人與人的關係,就算交往太過于親密,也不怕會發生磨擦衝突。未瀆禮,敬神結合文辭與禮儀,同求備於民。如果未瀆神,而其實神權又衰退,任你多麼尚禮,光以賞爵刑罰強求于民,總會有窮時。禮教乃社會步入文明的一股力量是肯定的,但要做到辭、禮、神的成份三者適量平衡,才能夠真正成為進步的助力而非阻力。

禮儀三百,威儀三千,孔子入太廟,必都「每事問」。子曰:「夫禮,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禮記.禮运》)因為「君子欲觀仁義之道,禮其本也。」(《禮記.禮器》)人情承天道,人道本乎禮,禮教至為重要,所以夫子連細節也絕不馬虎,事事要問明白。不過他又說:「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人而不仁,如禮何?」孔子之學在以後卻舉仁為綱,並非不重禮了,而是要直探禮義,以救日已飄搖之周禮。夏商周之禮教實踐,雖莊敬篤诚,然日用而不自知,反漸呈迷失其初的危機,因有孔子出,點醒禮教之意義,完成禮教之名實!後世尊孔子為「聖人」,诚為理所當然勢有必至的結果,若是說獨尊儒術、罷黜百家是帝王、儒生促成,但最多也是帝王順應了明理知禮的儒生,儒生再順應了廣大民心的自然要求。

和釋迦點醒吠陀正覺、耶穌點醒誡命律法一樣,孔子點醒了禮教之禮義!禮教之于孔子,是三代相承的文教、政教,同時是宗教。可惜後人常只從經世致用的觀點看禮教,忽略或拒絕其終極關懷的指歸,這裡面觀念一旦稍有滑轉,就連整個民族,也視同宗教情理不足的民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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