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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新世紀倫理學的禁忌?

(2009-06-11 18:15:58) 下一个

自主倫理,是現代世界的共同價值觀,乃人類從蒙昧而趨理性一重大發現。以前看做好人幹好事已是道德倫理,現代進而認清,當經自覺自律,方達德顯理。非自主的倫理,不是有價值的倫理,待他律才後知後覺去行的並不算數。倫理其理之所在須人自作主,這種思想當屬人文主義。西方人文主義其始是宗教的人文主義,人文氣息日濃後仍非意味否定宗教,人本毋必排斥神本。中華文明早熟,人文曙光初現先秦。尤其孔孟由仁先立其大,揭出人之為人的主體性原則。宋代文藝復興,理學無論陸王還是程朱,宏揚人道,盡根于自性自心,本諸主體。宋儒雖從自身心性講人道,未離天道,天人依然不隔。過去中西主流人文思想固強調自主倫理,但始終未謝絕宗教。然進入廿世紀,情況便起重大變化,紛起告別古典的非懷疑傳統了。

當代倫理看人類自己,雖承啟蒙思想肯定天賦人權、自由,人應秉其理性盡其義務完成本身的人生目的,只是百年來的主流意識,與宗教更加疏隔。宗教願談道德,但道德卻避諱宗教,倫理論述總小心翼翼繞開宗教,倫理與宗教形成鴻溝。新世紀倫理學氛圍丕變,可從1903年摩爾G. E. Moore《倫理學原理》出版算起,該書後來廣被引用,為當代倫理經典。他以「善」之一詞單純獨特,不能分析,任何定義,都會將善等同于其他非善的自然屬性。決定善的意義,不由定義,就如「黃色」,作為一視覺的最終單純觀念無從分析,科學雖起用光率數據代替日常語言,所示者亦非經驗之黃。善之與色皆存心外,只能直觀洞察才獲認知,儘管色屬自然實在,善屬非自然實在,有存在時空與否之別。善就是善,自在自明,不會定義它,單純沒有部份,不能分析它。到底直覺中的善是甚麼,最多找些同義詞說明:善本身、目的善、內存善、公認的善...,都非複合概念,有關善的判斷只能綜合地說。摩爾這種道德實在論觀點,明顯離開昔之借經驗現象或超驗本體規劃善的存有論立場,擺脫對自然事實及形上事實的依附,為倫理學重新定向。摩爾沒抨擊宗教,然排拒斷言實體的形上學,使宗教神學在學術上失去與世俗倫理對話的管道,這是問題之真關鍵。整整一世紀之倫理雖不能說摩爾足以影響,但至少一代人常與他同調。

廿世紀倫理學大體喜歡形下現實感,唯中間迭宕,約分三階段。首先傾向形式化,由分析哲學所主導。摩爾本人以「善」不可分析,但「善事物」卻可分析。「善」即「善本身」,語用中常作形容詞「善的」,如「X是『善的』」;「善的」這個形容詞之前是它所適用的名詞,指「善事物」,即「善者」。形容「善者」特性的「善的」,其為無以分析的純概念。「善者」是含「善的」的一個複合體,它組織的成份中除善的特性不能分析外,其餘像美的欣賞、真的信念、诚的感情等部份,應可析解。善事物所有部份統合為富于價值的有機整體,非簡單相加在一起。實在的善事物,更經常混合對醜與惡的憎恨,甚至無可避免惡事物及價值中立的事物,這些部份,也通通是可以分析界定的。作為命題中述詞的善本身,無從定義,只能直觀以知之,直指以明之,而放在前頭的主詞善事物卻可以分析,尋其組合,注意它哪些部份的多少有無,怎樣影響善者整體的內在價值。當我們直觀認知善本身,並分析理解善事物,掌握善者中善的特性,認清善者的複雜及其間善的目的之後,接著下來便輪到該怎麼做的善行問題:何者為正當?我義務如何?弄清善者其善之所在肯定善的目的,那是理論倫理,要研究的是整體與部份的關係。現在問善行之所當為,是實踐倫理,要探討的是善者在達到善的最大果效過程裡,原因與結果的關係,所尋求的是工具善,而非目的善。確立目的善,只能靠直覺,輔以對善者的分析;可是想獲取工具善,直覺辦不到,須從善的善者推斷出來。簡言之,摩爾的倫理學原理,檢討的是道德語詞,辨別善的、善者、善行,指出認識三者的方法有直覺、分析、推論之異。理論倫理區分善本身與善事物,弄清它們之間部分與整體的關係,再與以善行動為對象的實踐倫理聯接,溯因推果,確定由理論到實踐過程中目的與工具的關係。摩爾的工作,顯然對釐清道德語言有功。他與他的同路人,一般統稱為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包括直覺主義和新實證主義,善以精密的觀念梳理,細膩的語義分析,澄清倫理陳述背後命題的語詞邏輯關係。就這樣子倫理學的事實,漸成為分析道德語言結構中的概念符號和判斷形式,他們關心的,不再是善惡,甚至認為道德爭論無真假,都僅僅是表達情感而已。

形式化的後設倫理雖風行一時,但二戰後衰微。廿世紀廿年代另一種倫理學并起,傾向反理性,乃屬生命哲學的表現。他們與前者一樣亦重視直覺,但更強調體驗,糾正那種分析來推論去,把道德實踐變作觀念遊戲之弊。存在主義不搞人人共用的概念,而是指向個人的此時此在,置之孤寂煩惱焦慮痛苦怖慄瀕死之絕地,由人生的邊緣境遇切入,以領悟生命存在的根源。他們不信語言形式可以認識世界,而是敦促你我進入存在以體驗世界。存在哲學起于一戰後之德國,二戰結束,中心轉移至法國,為歐陸顯學,最後越過海峽,影響英美。人之存在非同于物,每個人都是一次性的不可重複的主體,不能置于客體地位當作理性的認識對象,而外部萬物的存在,反而需經主體存在這扇窗戶獲取。外部世界的存在雖是自在的,但我的存在卻是自為的。我親在的世界混沌虛無荒謬偶然,唯自為才有望賦自在以意義。放任存在由之自流,必將淪沒于此世。我是升是沉,主體要選擇。我先存在著,自決使本質浮現,完成我是誰。倫理的核心是在這絕對自主自由的選擇,須自發自肯才可擺脫因果必然的宰治。生而為人,被拋進世界,陷身入自在,硬要選擇實屬重擔,一反抗感痛苦,全自由若災劫。投靠自在,逃避自由,順應習俗,該最舒服,然而存在只好虛無,留下異化的人,在眾目之下不過永為一物。唯回歸主體,我自選擇又自我承擔,果決孤注一擲,當下呈現絕不由過去制約的純粹未來,才是道德理想的標準。故存在主義抗拒任何既定的倫理規範束縛,生命無目的,只有行動,認為追求或模棱兩可但要當機立斷的創造性價值,才有望賦予生命以意義。

然另一同樣反理性專注生命存在的佛洛伊德Freud卻不這麼看。其學派約與存在主義同時崛起,講本質先于存在,存在表面條理文明,卻隱為本質無意識的欲望決定。意識之下潛在的原始本能是本我id,「伊底」無底,直譯即「它」,連自我也感其陌生,但並非空洞深淵,反而是一口沸沸騰騰毫無理性的情慾熱鍋。自我ego分化自本我,冷靜又理性,處處要駕馭本我,反時時受其暗示驅馳。無意識操縱的自我再分化,則成超我superego,為代表良知的完美原則,是受社會文明家庭教養道德化的自我。超我反對本我,壓抑欲望,自我居間以為緩衝。有意識的自我、半意識的超我、無意識的本我三者持衡,人格正常發展;若果失調,便生神經症或精神病。佛氏在他心理治療诊室由病例建構人格理論,徹底顛覆人之自我認知。傳統有靈魂的人,遭存在主義描繪成空洞的人,卻被佛氏再由伊底裡剖挖出大團的漆黑原慾libido「黎必多」,變了黑心人!本我內這團永恒的內驅力才決定個性發展,所謂之正常,不過是自我暫時擺平超我打壓,借升華化作社會功能以圖掩飾衝突。要文明就得束縛欲望,道德是束縛原慾的機制。然原慾仍舊會頑固尋求實現,人無法遂欲快活,出現焦慮恐懼種種心病。倫理問題說到底是文明的代價,乃超我與本我惡鬥的無奈。要紓困,用幻想,權為滿足。有心病,找醫生,修補自我,宣泄本我。

同是面對心理關心錯亂的生命,存在主義描述它,佛洛依德主義分析它。入廿世紀下半葉,倫理學由傾向反理性轉到生物性,為自然哲學之強調。心理的現象與解釋難免千差萬別,但心理受制于生理,生命不得不如此的事實,若非訴諸生物性難有確解,這種觀念較早由實用主義所包含。實用主義忠于事實,但非真空靜態之實,而是要看引起甚麼行動,行動成功,即價值所在。他們略過糾纏甚麼本質與存在,直接到效果中提取結論。有需要才有行動,人類既為生物,短說行動,長說進化,甚麼意識、原則,都不過是進化長征的工具,起碼的生物需要滿足了,即可稱善。不同境遇,滿足不同,故無兩次相等之善。乏善則惡,惡不足與善並論,善惡非真衝突,僅有善與善衝突。道德問題,是由善到善的完善問題,好比生物成長。當代的實用立場更坦白,認為足以深信之事實便是有益行動之價值;或較工巧說,徘徊在各種直覺和建議之間,總結可想象的正當實踐身份。依此不斷由滿意的收益取得善的評價,好即善,壞即惡,自由尊嚴在這意義下有時仍需要。不過順此自然主義思維走下去,人類之行為內涵更直接由動物之一般提供,紛紛以進化倫理學、社會生物學、動物行為學等名目為說。道德被視作生物演化的高階段現象,是人類條件反射集體適應環境的結果。斯金納Skinner的行為心理學,用白鼠、鴿子實驗講人類行為,只描述生物外部表現,不看機體內部過程,生理心理活動一概莫管。由箱子裡測試之發現,製定行為技術學,以賞罰系統程序操作條件性刺激,引起自行強化反應,改變行為後果。這樣環境、遺傳決定行為的力量便操諸在己,俾最有效管好自己。高舉操作行為,甚至想取代自然選擇,更勿論人的意識選擇了。七十年代他的《超越自由與尊嚴》一紙風行,和應者眾,反映的已非一家言,更是浮世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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