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網上整天喊人小偷嗎?
(2006-09-05 10: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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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一人是小偷,要將之在互連網公開抖出來,重複作全球性宣佈,那定是特大竊匪,實應趕快直接告訴法辦,才收制裁之效,光隔空叫嚷小偷小偷,有必要嗎?
若人發表網文,涉嫌抄襲或剽竊,是不是實屬剽竊,姑先不說,光是講剽竊,也不能便叫小偷.概念基本,要有分際,抄寫不同抄襲,剽竊不同盜竊,這是常識.
寫文章不可能措詞、觀念、訊息、義理都由己出,所以常言道“天下文章一大抄”.人人都在交流相同或不同的看法,無人可以私有大家的公共知識,從這一個角度來說,抄與寫都屬文字生產之常,並無不當.但抄襲不同,寫不單帶抄,邊抄邊寫之餘,還因襲自用,取為己有,這一種蓄意襲取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是抄襲或稱剽竊,為竊奪知識.但此屬公開書寫方式之诚信問題,又只及抽象的文字觀念範圍,如不涉版權利益,法庭概不受理,僅交由學術機構或媒介團體作內部仲裁,因事不關公法,非同通常意義的盜竊案件,當事人無襲取財物,並非小偷.
學府傳媒自行處理懷疑剽竊事件,各有鬆緊,但仍存若干共識.對知識之公開流通,一般不要求須聲明徵引或參考,如演講稿.近年興起的網絡文章也是如此,即使像維基百科那類知識型網站,也非必列出文章來源,眾人不為怪.通常文字上交流,要不斷去說是誰說,誰又源自誰說,查者煩,聽者也煩.學術工作則有不同了,加引號,作腳註,列參攷,工夫若不做足,將可能學籍或職位或學術地位不保.
不過學術界嚴格執行抄襲條款,也非必一貫.我們翻查半世紀前的學術論文,註釋及書目不都一定清楚.漢語書刊,重視這問題更屬晩近事.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幾位港臺學者早前的教科書或論文,有揭發內含抄襲,多不了了之,因以前著述標準不同,不能說見文字雷同,作者欠明確交代,背後必刻意有所隱瞞.即使目下,一些國內學術出版,仍書錄尾註七零八落地不太著意.宗教界這問題就更複雜了,佛道的名相思想多成套話,翻來覆去實無必要追究誰先說,一切正見,都應佛說,或歸之道.耶教有的教派出于敬虔謙卑之心,還故意隱去著者姓名,只榮耀歸主,如弟兄會和小群然.大解經家達秘,僅為文責最多替他在書末的一角簡署JND,一般主內,只作生命交通、屬靈亮光去讀,不究文章誰屬.各種團體,語境不同,是否盜取別人知識產權,都不單一條框框.尤其網文這新興媒體表達,仍在規範化過程中,人論壇交流,若事先未交代出處,事後又沒冒充文章全為原創,那不能算學術的剽竊,更不可當法院不受理的俎k.對並無盜儋Y格又乏襲取他人原創據為己用確證的,如連連當眾呼之小偷,除了欲畫它個大花臉外,又是否真的必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