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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同性戀,同時是對社會進步和宗教正信的考驗

(2006-09-05 10:57:55) 下一个

社會進步的標誌之一,是對弱勢小眾的接納.人若如無干犯法紀,擾亂公眾秩序,不管個人或少數人,都有維持本身信念及生活方式的人權與自由.同性戀者是社會之小眾,素為不同世俗傳統及宗教傳統明排暗棄.但隨著醫學生理心理歷史文化等研究之逐漸全面及深化,因知這一小眾,自古已普遍存在于不同時代與社會,未因大眾的歧視排擠而消聲,也不曾為善意的改造而匿跡.他們絕大多數存在你我中間,正常工作平常生活如你我,唯一是內心的性傾向及私隱空間,有與你我不同的性訴求.他們活在個人權利和自由的範圍,不來犯你我,你我何要犯他們?因此文明社會對待這些少數異類,自多所包容,並進而與他們共同谋求更全面而平等的社會待遇,大眾對小眾,不只是個別主觀態度的接受,更要達到客觀體制的接受.

所有宗教正信,虔诚追求永恒的實現,必不會繞過對人的關懷.每一倍受內外壓抑困擾煎熬的同性戀朋友,真信徒應寄以更多的體諒,而非繩以道德量尺再加上教理呼喊便了.實際的關懷,不是先論斷批評,而是先聆聽了解.對同性戀群體的生存狀況若有最起碼認識的,很難想像會以為他們都濫交,而關係不能維持五年以上.近年同性婚合法化下走出深櫃暗角的同性伴侶,許多已都是十年廿年的纏綿關係,當同性戀漸不再被大眾揶揄詆毀甚至毒打暗殺時,那些偷偷摸摸引人起疑以至不得不走非正常途徑的交往方式也隨之減少,而受迫害身心受到扭曲的反常行為才得到緩和.正如所謂“邪教”,本多是單純虔诚的信徒,但有些受自命正統者無情逼迫,反終被趕上邪道.那些善良的同性戀者今後需要的是真實的關懷,佔據道德高地的或靈性頂峰的人,如仍只說話不聆聽,光讀經不看顧,于人于事何益何補?

宗教正信,關懷受苦者,固出于神聖的愛心,但要落到實處,同時不能沒有常識和知識.廿一世紀教徒如果仍以同性取向非先天皆後天,都可以任由個人意志或團體願力而加以轉移,這一頭腦,有必要換代!當今同性戀研究的基本認識是,同性戀非犯罪非異常,是一般人群百中有一至十的自然現象,原因可有後天也有先天,有短暫也有長期,有自改他改然仍很多改無可改的事實.面對這一事實,非不請自來做同性戀醫生,而當是關心,再關心,尊重再尊重,包容再包容,接納再接納.

經訓之中,只明白吩咐信徒要關愛他人,不存在一詞的同性戀,更無定罪同性戀!如放下成見,結合上下文及文本背景認真讀聖經,羅一所斥的不正常罪行,創十九的天火焚城,利廿的可憎之事,悉指性混亂,是在偶像崇拜文化中人對神背逆人對人侵犯.經典對今知的具體同性真愛戀情總是沉默的,而愛的原則,卻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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