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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果有神蹟嗎?

(2006-09-05 10:57:54) 下一个

宗教的聖典,確存在超自然現象的記載,並為教徒相信接受,稱之神蹟,或神通。超自然現象的經驗及傳說,過去有,現在也有;教內有,教外民間也會有;此一教有,彼一教也又會有。同一集團成員接受的神蹟,集團外的人不一定接受,而集團內與外的人,各要怎樣接受,拿出不同版本,也常又會有。

由于言人人殊,眾說紛紜,超自然現象成了疑問。特別是人得了一點科學知識後,對未可知道不能說清的事物尤易否定。不過有基本科學了解的,當明白我們原則上只可接觸這宇宙中半成的自然世界,又科學至今僅知道當中的極小部分,超自然的東西雖不肯定,然未便否定。這個宇宙正在加速膨脹,我們可能觀察得到的物質與能量,才佔總體的百份之五,另外還有百份之廿五的黑物質與百份之七十的黑能量,乃無法碰觸的領域。由于我們必然的無知,那百份之九十五的宇宙,對我們來說亦形同超自然。在百份之五該是自然的東西裡,仍有絕大部份,我們現在不知道;所知道之中的,又很大部份,還不澈底理解,及有一小部份與所知的原理背道而馳。而這小部份自然中的神秘異數,對于我們亦為超自然。神秘的超自然現象,遠的不說,近在身邊的,過去人們言之鑿鑿,繪影繪聲,科學發達以後,非能視而不見,基于科學的求真,實不好嗤之以鼻,上百年來這一類超常現象漸已歸之心靈研究,近年則為正統學科邊緣的超心理學parapsychology所關注,透過交叉學科的努力,累集了一定數量可稽的案例,成為能予再行觀察的對象及論述的範疇。

所以神蹟之為物,既存在宗教典籍與信眾之中,亦存在宗教以外之民間與科研視野之內。因此承認超自然的存在而非否定它,才是當有的真正慎重態度。承認神蹟,不即肯定現有的某一特殊解釋,而是要更好理解人們怎樣理解神蹟。神蹟問題似乎應離開那種光說有道無的簡單陳述,進為該當怎樣理解神蹟現象的存在,才較合適。換言之,我們要問:人既談說神蹟,但他是怎樣理解自己的神聖干預的?

科學的發展,占星術成了天文學,煉金術成了化學,可見表面玄之又玄的神蹟奇事,並非沒有它的合理性,科學與看似的神秘迷信,亦非全無可以分享的場域。科學發展的結果,發現自然的因果規律,揭發迷信誤解,然而仍有很多不明未解的事物,其間的超常現象,只屬不明白,不必都是迷信。雖然超常現象往往未能通過嚴格控制的科學測驗,並不等于必假當無,「愛情」用上最先進的儀器也不能證明確實存在人間。把超常未懂的現象盡都當成打假對象,佈置儀器拿出獎金準備讓它演砸,不過是科學主義極端懷疑的情緒表現,未算是一般科學客觀的審慎存疑。科學的心靈研究,必須承認無論是多麼有秉賦的受試對象,也不會百份百準確表現;實驗裝置監測操控體溫心搏腦波時,並無法提供全備的適宜條件,做到一如平常的真實環境;反複核驗的需要,定將招致緊張焦急厭煩抗拒,必然製造無法預期的結果。超感官知覺和超自然現象,如果只想用一般重複處理自然對象的方式去進行到底,可能不過形成一種系統性的扭曲,無論最後證實或否證,得到的概不是科學的真相,更不具宗教的本質。即使生命科學和心理學,都已難取得精確的重複性,更遑論超心理學?故神聖的干預若存在的話,科學也會是相當蹩腳的解說方式。

神蹟異能形容活現的解說,應在民間,而非寄望科學。土著宗教indegenous religion
缺乏文字經典,信仰的表達精確與否並非所重,萬物有靈的信仰沒有太多系統可言。但在鳴鼓呼喊歌詠跳舞中,人們與一般真實之外的更大知識力量相遇,和有特殊親緣的存在接觸,經驗靈界中祖先、圖騰的互相尊重、合作調協。代理這種超自然經驗的巫覡、祭司為完成任務,要集中意志,唸咒祈叮?高^與神秘力量直接交感,或接觸中介物間接轉達。他們有時似受折磨摧殘,然而至終得到個人與集體身心上的安慰治療,為部落或城邦開啟新的生命維度。這些異聞奇事多不勝數,有好些也難斷然否定。像西非馬里外來的小部落Dogan文化,保存天象的神話,常有五千年的淵源,其中很多描述非洲夜空最亮的天狼星,談及有相伴的矮星每五十年沿其橢圓軌道一轉,此一天文知識在所謂文明世界,要到近代高能望遠鏡發明後才有。民間口述傳統與神秘儀式的具體實踐,把人與四季變遷、生命循環、族群生活完全融而為一,這些神蹟,其實才是人類最普遍相習又最源遠流長的一種歷史成分。

我們都知道自然科學發軔于文藝復興,但相對較少知道那同時是一個對超自然事物爆發濃厚興趣的年代。源于拉丁文的occult「秘術 」及希臘文的esoteric「秘傳」,原義皆為「隱藏神秘」,指隱秘的知識,是相對于顯然可量度的知識的知識,當時均作正面的意義使用。西方中世自命正統的主流宗教,視次等或虛假的異教信仰及神秘儀式為「法術」magic或「 妖術」sorcery,語源分別來自波斯語及中古法語,含歧視成份,雖知法術裡實有專事操控攻擊的黑法術black magic與只作保護醫治的白法術white magic之分。二百年後新科學羽翼漸豐,秘術、秘傳乃轉與法術、妖術義近,歸為同類,呈現負面含義。近年英語世界漸喜改用源自古英語的Wicca一詞加以概括,中譯宜作「秘教」,以恢復對超自然之信仰實踐的中性表示。

由土著巫教到當代秘教的新舊傳統,雖為人類精神史不可忽視的部分,但其對神聖干預的理解,仍有別于世之各大宗教的領悟。元前八世紀以後一千五百年的「軸心時代」,湧現人格的偉大典範,啟迪良知的崇高信仰,興起猶太教、印度教、佛教、儒教、基督教、伊斯蘭教。這些宗教的神蹟認識入于新境界,神秘事物晦澀不明的幽秘,進為意義深邃的奧秘。筆者曾論「神秘」,謂人類對生命中無可避免不測之神秘必有的回應,便是宗教。宗教式回應策略有四:第一改變環境,如施法發功;第二自守不變,如厭勝護符;第三是改變自己,如卜相避凶;第四是諮商協調,如祈囤は搿_@四種形式分別由他變、我他皆不變、我變、我他皆同變的四個方向,窮盡未知神秘的各種可能。前三種表現,人與異己的神秘力量間,不大存在協調關係,只試圖神秘力量直接介入,不是彼變,就是我變,或是彼此都不變,巫教或秘教基本是走這些路數。各大宗教走的卻多屬第四條路,不仰賴神秘力量直接干預,故也不靠奇人專才的異秉,注重的卻是個人的修為與領悟,尋找進入與神秘彼岸溝通對話,脫離那單純誰要支配誰的相對關係,而在討詢商量過程中,建立全新的互動關係。故宗教情懷,可無晦澀探試的幽秘,但絕不會沒有深邃覺悟的奧秘。

宗教中的神教,如一神教講創造,神聖之源為一切自然規律之因,也為一切超自然現象之本。超然與自然聯繫的程度,心靈與大腦互動的方式,雖皆未可知,然有限的人類卻在習見的現象裡遇到萬中無一的不習見現象,自然規律並沒有改變,無限的神聖卻在我們既有的經驗理解之外,導引神蹟發生,為生活增光潤色,擴大我們的知見,突顯神聖的意願。「神蹟」希伯來文希臘文和阿拉伯文本皆作「記號」,即一種表意的迹象,現象的超然,是為要吾人看到意義之當然。但以理說:「祂的神蹟何其大,祂的奇事何其盛,祂的國是永遠的,祂的權柄存到萬代。」神蹟實有目的,要雅威的子民看見祂的旨意與主權堅定不移,未因劣境稍有變更。耶穌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趕鬼、說方言、拿蛇、不中毒、治病的神蹟非作表演,而是隨助使徒好叫萬民聞見福音蒙恩得救。穆罕默德也說:「我這樣解釋一切迹象,以便真理昭著,而罪人的道路變成明白的。」神蹟即迹象,只為顯明真理,展示去路。

宗教的非神教,佛教雖講因果,也說神通,以妙用不測為神,自在無礙為通。當中密宗為神通乘,如來神變加持,乘于神通力,不思議解脫,頓覺成佛。觀無量壽經言:「阿彌陀佛,神通如意,于十方國變現自在。」神通為覺悟成佛,能神足輕舉,飛到十方,如意自在而成神境通。神通奇特不可思議,本世尊哀愍,妙應群機,現大神變,使一切眾生及諸邪魔外道咸攝化歸正。有情因增上力,無倒加行,意樂清淨,再沒有妄染邪執。只是俗人了解,把心性覺悟當作變化莫測為所欲為的超然能力,不慎執著,反成邪因,招致惡果。大智度論曰:「若菩薩離神通,不能饒益眾生」,可見神通必定要饒益眾生!神通不一,天眼、天耳、他心、宿命、神足,凡夫外道亦可成就,宿獲業通或後天修通,然仍不出輪廻。唯得漏盡通,才有斷盡煩惱脫離生死的通力。要開發了智慧的,才盡神通,才真謂神通廣大,濟渡眾生!

(本文係原創,轉載或徵引,請說明出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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