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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论男女 (2)

(2007-02-11 17:19:24) 下一个
即说是论男女,那么就绝对少不了男女之间产生的化学反应:爱情。对爱情的观点,我还是非常赞同李敖的见解的。他觉得爱情应该是快乐之源。凡是妒嫉,独占,要死要活,鼻涕眼泪的恋爱都不是正确的恋爱。

我经常看到有这样一种论调,爱情的美凝固在两个相爱的人却不能长相厮守的悲剧性上。我不否认悲剧在某种意义上给人类情感一个净化和一个释放的渠道,因而产生了美感,但你不能因此就去追求悲剧吧?爱情的美好不在于悲剧性,而在于身在其中的两个人,彼此感到全心的,无忧无虑的快乐。而妨碍这种快乐的东西,不是爱情,也不是爱情的一部分。把这个等同于美好的爱情,就是愚昧。

李敖说:爱情本身是一种浪漫的精神,他超越了婚姻,但是不妨害它。对这个46岁才结婚的花花公子来说,写这样的句子免不得让人怀疑他别有用心。但他对我们老祖宗圈定的感情表达方式的非议倒是颇有道理。我们的老祖宗的确是认为凡是男女相悦就不是什么见得人的好事情,所以古代的情侣要桑间陌上,偷偷摸摸。但同样是表达感情,父母死了,你要是不公然哭得死去活来,捶胸顿足,就会引起很多人的不大悦。所以他说:我们的老祖宗只鼓励无限度的公开哭丧,却禁止有限度的公开做爱。这种说法实在比较前卫。

有了爱情,有了婚姻,接着就会有离婚。李敖是个离婚专家,也是个离婚问题的专家。经他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男女之间应该离婚的理由,比应该结婚的理由还多一百个。但男女之间的离婚大可不必是你死我活,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男女之间最重要的一种关系,就是美。是唯美的发展,所以男女关系应该是一个美的开始,也应该是个美的结束。站在一个男人的立场上,结合现世的情形条件和男女的社会及经济地位来看,说这话多少有点站着不腰疼的推卸责任,多少也有点为大男人离婚省心作铺垫。但无论如何,离婚真的是没有必要搞到大家精疲力尽,反目成仇,这也算是女人对于这种唯美的认同吧。

要说李敖是个纯粹的大男人主义,那也比较冤枉他。他倒是力争男女应该平等的,特别是在贞操观念上。所以他要打倒王宝钏精神,打倒可耻的片面的贞操观。认为如果一个男人无法对一个女人保持贞操,那女人也没有义务为这个男人保持。

他讥嘲天主教禁止离婚的教义,认为这是因为身为天主教的他们深知“货物出门,概不退换”的好处!这是生意,不是婚姻。

他觉得结婚纯粹是男女当事人自己的事情,很不赞同双方的家长进行莫名其妙的干涉。而中国传统文化中,这种干涉竟是如此蔚然成风的。据他考证,中国的婚姻这两个字,自古就不关当事人什么事儿,婚的原始意义是指新娘的爸爸,姻指的是新郎的爸爸。婚结来结去,是两家人,两家的老头老太太。

然而,中国当真有伟大的,可歌可泣的爱情么?李敖觉得没有,以下是他关于东西方爱情观对比的精辟阐述:当东方的盘古扭动骨盘,把四肢五体转成四极五岳的时候,西方的亚当却大梦先觉,把肋骨转成原料,奉献给女人。这一差距,分离出两千年前的一幕对比:当亚当的子孙,正把埃及皇宫的美女可李敖巴特拉(Cleopatra)往家里抢的时候,我们盘古的后人,却正把自己皇宫的美女王昭君朝外头送!——人家宁肯为女人惹起战争,我们却甘愿用女人换取和平!你说多菜!

在权力与女人不可兼得的时候,西方的爱德华第八的表现是「不爱江山爱美人」;而东方的唐明皇呢?表现却是「江山情重美人轻」!中国人家喻户晓的「长恨歌」恋史,男方指手画脚,发了不少「在天愿做比翼鸟」「愿世世为夫妇」的假誓,到头来却不能同生、不能共死、不能横刀救美,反倒竖子不足与谋——自己逃难去了!你说多菜!

所以,说起真正伟大的爱情在古代中国,李敖就只有一个字: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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