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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美国怎样通过“立法”保障美军行动 zt

(2008-04-22 12:14:05) 下一个
看美国怎样通过“立法”保障美军行动

2008年04月22日 青年参考


  近年来,一支支部队走出国门,在国际上执行维和、反恐以及军事交流等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已成为我军新使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异国他乡履行职责,迫切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提供保障。4月15日,《解放军报》刊文以《中国迫切需要为解放军海外军事行动提供立法保障》为题,从“师出有名、维权有据、治军有方”三个方面探讨了这一问题。同时,文章也表示:美国在海外军事立法方面“形成了完备的海外军事行动法律保障体系,有很多经验值得借鉴”。下面,让我们看看美国是如何立法保障其海外军事行动的,从中可以借鉴经验,规避教训。

  “条约”是重要一环

  目前,美国的海外驻军遍布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是海外军事行动最多的国家。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完善,美国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海外军事行动法律保障体系,为其频繁的海外军事行动提供了法律支撑。美国除在《统一军事司法典》这样的总体性法律中,对其海外军事行动的职责和地位等做出相关规定外,还针对不同国家、不同问题制定了名目繁多的法律法规。美国海外军事立法十分全面细致,连赌博这样的小事都要纳入法律范围。据美军《星条旗报》2007年12月29日报道,由于驻外美军的赌博恶习愈发不可收拾,各界人士已经请求国会专门立法,准备把那些惹麻烦的赌具统统清理干净。由此可见,美国海外军事立法理念已深入到美军官兵生活的方方面面。

  此外,美国先后与多个国家签订了永久“部队地位协定”,对美军在海外军事行动和美军人员的法律地位、出入境管理、税收豁免、损害赔偿、刑事管辖权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其中,有美国与多个国家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如《美日安保条约》、《美韩共同防御条约》以及《北大西洋公约》等,对美军在其他国家驻扎时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让别国立法保障美军行动

  由于历史等原因,美国在多个国家常年驻有重兵,并经常以这些国家的保护者自居。这些国家为自身安全着想,不得不委曲求全,制定一些相关法律来保障驻本国美军的军事行动。这也是美国海外军事立法所独有的特点。这些国家中,以日本在这方面表现最为积极,先后制定并通过了《美军行动顺利化法案》、《支援美军行动措施法案》和《美军重编特别措施法案》等一系列法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连现行的《日本宪法》都是由驻日本的美国占领军当局在1947年草拟的。

  《与台湾关系法》不合国际法

  众所周知,美国不断卖武器给台湾,并经常对两岸关系指手画脚,俨然一副台湾保护者的模样。那么,是什么让美国如此理直气壮地公然干涉中国内政呢?这就是美国于1979年通过的《与台湾关系法》。

  《与台湾关系法》是美国总统卡特于1979年4月10日签署生效的一项立法。1979年1月1日中美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同时美国政府宣布与台湾断交,终止美台“共同防御条约”,从台湾撤出美国军队。当年1月26日卡特提出《与台湾关系法》议案,稍后获得美国国会众、参两院通过。该法是对中国内政的公然干涉。依据该法,美国可以“依法”卖武器给台湾,并可“依法”“严重关注台湾问题”。虽然该法没有明确授权美军可以介入台海冲突,但为给美国留下灵活行事的空间,有意模糊了一些措辞,如原文规定“凡是企图以和平以外的方式来解决台湾问题的任何努力,都将会威胁西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必然引起美国的严重关注。”而所谓“严重关注”的具体方式和程度,就只有美国自己知道了,这就为美国武力干涉台湾问题埋下了法律伏笔。正如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前主席汤玛斯所言,台湾民进党当局是“躲在美国的裙子后面,不时去刺激北京”。但他们忘记了:《与台湾关系法》本身是一个十分“模糊”的法律文件,在美国政界一直存在不同的解释。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与台湾关系法》是美国的国内法,在国际上是完全不合法的,也就是说,根本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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