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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披露近年来首例间谍案罪犯被依法判刑12年 zt

(2006-08-22 16:25:45) 下一个
2006年05月20日17:5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成都五月二十日电 据《四川日报》报道,四川某市人李勇(化名)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据悉,这是四川省近年来通过媒体披露的首例间谍案。   三十一岁的李勇是一个平面广告设计员,做过专职摄影师,能用电脑从事网管等工作。自小爱好军事,长期关注中国军事动向和军工技术的发展,受形形色色的军事网站推崇“原创”的影响,他围绕中国军事单位和军工生产企业进行非法拍照、摄像,并在网站论坛上发表。   二00三年一天,一名为王亮(化名)的人通过网络联系李勇,希望李勇向他提供军事图片,并承诺可为李勇提供更好的设备和经费。李勇很快将长期拍摄积累的数百张军事照片,连同掌握的中国多种新型武器研发生产情况提供给王亮。在兑现承诺的经费后,王亮撕下了“军事爱好者”的面具,告诉李勇他在为台湾情报机关工作,并向李勇下达各种情报搜集指令。   李勇最终选择了听命于台湾间谍情报机关,开始对多处军事单位开展情报搜集,并将这些危害国家和军事安全的情报提供给台湾间谍情报机关。同时,李勇利用其身边大量的军事爱好者,广开情报来源,通过打探、套问、索要等方法,从其他军事爱好者那里搜集了大量情报,报送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   李勇的诡异行迹,引起了国家安全机关的警惕,经缜密侦查,掌握了李勇接受间谍机关任务,进行间谍情报活动的事实和充分证据,于二00四年六月将李勇抓获。面对确凿证据,李勇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彻底交待了犯罪事实。去年一月,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间谍罪依法判处李勇有期徒刑十二年。   身穿囚服的李勇追悔莫及,他说,是对金钱的贪欲害了他,作为一个军事爱好者,一个网民,缺乏自律、缺乏警惕。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网络易于传播信息的特点,公民在上网时应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不能随意泄露军事、经济、政治等方面秘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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