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大国崛起的悖论 zt
(2006-08-22 16: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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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德国、日本、苏联一个接一个气势汹汹地崛起,向当时的世界领导国发起挑战,但却都以国家的自我毁灭而告终。……难道领导者的权势乃是一种天命?”
大国的兴衰,这个主题对于中国人具有格外的吸引力,不管是中国人自己还是外国人,都普遍地认为,中国正处于崛起或者说文明复兴的阶段。此时,了解大国兴衰的经验和教训,似乎就是一门必修的课程。
因此,自1988年初版以来,保罗·肯尼迪的《大国的兴衰》一书就在中国获得广泛影响。它甚至可能推动国人形成了以经济力量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的观念。中国所有成年人在接受了一轮又一轮经济决定论的教育之后,无不坚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这本500多页(译本)著作,恰恰就是这一哲学命题的实证版。
本书英文本的副标题是“经济变化与军事冲突”。作者在前言中概括说,自1500年以来,“任何大国的胜利或崩溃,一般地都是其武装部队长期作战的结果;但也不仅如此,它也是各国在战时能否有效地利用本国可用于生产的经济资源的结果。进一步说,从历史背景上看,也是由于在实际冲突发生以前数十年间,这个国家的经济力量与其他一流国家相比是上升还是下降所致”。当然,技术上的突破和组织形式上的变革是增强经济力量的基础。
这样的教诲实在算不上什么大智慧,也就相当于当年“洋务派”的水准。假如按照今天流行的“综合国力”观念来考察所谓大国兴衰,肯尼迪的上述结论简直就是同义反复,因为,连中学生都知道,经济实力本来就是大国成为大国的基础和根本所在。
因此,这本书或许就像许知远在《推荐序》中所说,“阅读起来尽管行云流水,但读者却很少被引诱进入更深的探索。我们知道工业革命发生了,大国间的格局改变了,因为有的国家可以制造更高吨位的军舰、生产更多的钢铁、更有效地组织它的人民,却对他们为什么可以做到摸不到一点头绪。”不客气地说,这本书其实更相当于一本描述500年来大国兴衰过程的历史书,假如你要追问,为什么有的国家的经济力量能够持续而稳定地增长,其社会组织方式可以发生变革,有的国家却不能?我倒更愿意推荐你阅读晚清最后十年的官方文献。那个时代,不管是汉人督抚张之洞、袁世凯,还是满清王公大臣载泽、端方,都认识到了“救危亡之方只在立宪”。现代制度经济学的广泛研究,当然支持晚清人士的结论,名动中国的肯尼迪先生的经济决定论反而显得过于肤浅了。
国家缔造的内向与外向视角
不过,《大国的兴衰》至少记录了一个显而易见的历史事实:近代以来,最引人注目的大国的兴与衰,不是发生在居于支配性地位的国家那里,而是发生在新兴大国那里,他们的力量迅速增长并接近霸权者,并向世界领导国发起挑战。不幸的是,最终这些新兴大国无一例外地失败了。本书另一篇推荐序的作者王之明博士将这称为“大国的悲剧”。以20世纪为例,德国、日本、前苏联一个接一个气势汹汹地崛起,向当时的世界领导国———英国或者美国发起挑战,却都以国家的自我毁灭而告终。新兴大国的崛起悲剧似乎是一个很神秘的现象,难道领导者的权势乃是一种天命?
在这方面,肯尼迪不能给我们任何启示。奥秘在于国家的缔造模式,这几年在政治哲学界走红的列奥·施特劳斯已道出了这一奥秘。
在探讨霍布斯的哲学与古典哲学的区别时,施特劳斯强调指出,在古典时代,柏拉图,或者说大多数古典政治哲学家所讨论的都是政治的正义问题。没有正义,就没有健全的城邦生活。而政治的正义性完全取决于城邦内部的制度安排和精神生活,与外部环境无关。因此,古典哲学家热烈地讨论城邦的宪法———也即城邦的“构成”。柏拉图说,一个国家的福祉,其惟一必要而充足的条件在于,哲学家应该称王,王应该是哲学家。对此,施特劳斯评论说,“这就相当于断言,建立一个完美无瑕的国家所依赖的,仅仅在于‘内部政策’,而与外部政策的任何条件,完全无涉。”(申彤译,《霍布斯的政治哲学》,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194页)根据施特劳斯对柏拉图的解读,“一个好的政治家从政,着眼于和平,着眼于国家好的内部体制构成,而不是着眼于战争,不是着眼于面对外部条件,坚持国家的权利,显示国家的存在。”(第195-196页。)
这是一种讨论宪制、讨论国家的制度安排和公民政治生活的内向视角。近代政治哲学却与此古典哲学的这种内向视角大为不同,而采取一种外向的视角。施特劳斯断言,“外部政策的首要性,不仅为霍布斯所提倡,而且或者隐晦或者明确地,为全部特定的近代哲学所提倡。”(《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第196页)。相反,霍布斯在第十四章讨论他所设想的“自然状态”时,就以国家间关系为一个模型:“就具体的个人说来,人人相互为战的状态虽然在任何时代都从没有存在过;然而在所有的时代中,国王和最高主权者由于具有独立地位,始终是互相猜忌的,并保持着斗剑的状态和姿势。他们的武器指向对方,他们的目光互相注视;也就是说,他们在国土边境上筑碉堡、派边防部队并架设枪炮;还不断派间谍到邻国刺探,而这就是战争的姿态。”(《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96页)施特劳斯引用了《利维坦》第十七章中的一句话说:“使人确信能充分保障安全的群体大小不取决于任何一定的人数,而只决定于与我们所恐惧的敌人的对比”(第129页)。
这种外向视角甚至连康德这样的和平主义者也不例外。《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的“第七命题”是这样说的:“制定一部完美的公民宪法这个问题,有赖于国家之间的合法外部关系的问题,而且不可能在独立于后者之解决的情况下得到解决”。
正是这种外向视角,决定性地影响了国家的宪制安排。现实主义者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概括为,准备战争,进行战争,安排战争的后果,并准备下一场战争。正是这种状态,证明在国内设立一个绝对的主权者的必要性。霍布斯坚持说,不能对这个主权者设置任何障碍,必须允许他自由地判断国家是否处于危险状态,并可按照自己的意愿采取他认为必要的任何措施维护国家的安全,哪怕为此而牺牲臣民的生命和财产。
新兴大国的双重心态
回到历史事实层面,缔造国家、安排宪制的内向视角与外向视角,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释新兴大国的悲剧和世界领导国的“幸运”。这两组国家最显著的差异在于,前者———即英美———的国家体制是通过内向的自我调整而演化形成的;那些新兴大国,即德日苏的建国过程,则是基于外部世界的冲击而本能地被动反应的结果。
德国、俄罗斯的现代建国冲动始于拿破仑的侵略,日本的民族国家建设过程始于西方的侵略。外部危险在整个立宪、建国过程中投下巨大的阴影。立国者真实地看到———更多时候是悲情地想象,自己的国家强敌环伺,处于被开除球籍的危机状态下,必须在最短时间内不惜一切代价实现国家的强大,超过自己“所恐惧的敌人”。为此,他们致力于设计一种国家体制,这种体制能够确保优先发展军事能力,集中资源发展那些有助于积累军事能力的经济部门;确保权力的集中,大幅度提高国家动员资源的能力和效率;相应地,也应当通过法律强制,通过“军国民教育”,培养服从的公民,鼓舞国民为了国家愿意牺牲一切的精神。
总之,基于对外部环境的悲观想象而产生之“国家强大焦虑症”,主导了德国、日本、苏联立宪政治时代人们的思考,促使这些国家建立了一种国家主义的宪制。这样的制度安排,积累国家力量的效率似乎非常高,可以在中短期内迅速地实现国家的强大,成为“新兴大国”。尤其是在那些有助于与外部强国竞争的“硬力量”异乎寻常地强大。
然而,这种强大本身却埋下了自我毁灭的种子。一方面,在积聚国家力量的过程中,这些国家有一种强烈的受迫害、被围困的想象,他们认为整个世界都对自己不公平,他们以一种敏感而脆弱的心理面对外部世界,并做出过度反应。最具有毁灭性的反应就是抱着一种忧惧心态,建立起国家权力不受约束的政体。统治者只要愿意,就很容易滥用国家力量。另一方面,在国家力量变得强大之后,这种国家立刻表现出挑战者的姿态,比起领导国来,他们更狂热地相信强权政治的逻辑,并相信通过军事手段可以改变自认为不公正的现有国际秩序。而建立民族国家的过程,也伴随着民族主义的迅速发酵,这种民族主义在国家贫弱时倾向自怨自艾,在国家力量增长时则倾向于目空一切。
然而事实上,新兴国家的力量通常并没有他们所想象的那样大。他们看到了看得见的力量,而忽视了真正具有长远效力的国家力量:由于内部的优良治理而自然地散发出来的软力量。
古典战胜现代
相对而言,英国和美国先后作为18世纪以来的世界领导国,之所以经历了诸多挑战而保持了体面,其奥秘正在于一种由内向外散发出来的力量。
英国现代国家的建立是一个漫长的自发过程。到17世纪,纯粹是由于内部不同力量消长、不同观念的较量而建立起君主立宪政体。英国确实卷入了与西班牙、法国的大国竞争中,但是,这种国际竞争对于英国内部的制度安排没有产生任何看得见的影响。甚至可以说,英国是反潮流的。当时流行的观念和实践是,强大的王权能够保证国家集中力量进行战争。但英国人却一心只考虑内部的权力分配,想用法律、用议会来限制国王的权力和特权。
至于美国,《联邦党人文集》第一篇第一段开宗明义:美国制宪能否成功,将对下面的命题给出回答,“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联邦党人文集》的三位作者及其他制宪者确实注意到了美国所面临的国际危险,强大的英国随时可能入侵分散的北美。但不管怎样,内向的视角在关于国家制度安排的考虑中始终占据着支配性地位。因此,很有趣,最为坚持联邦政府集中权力的汉密尔顿,却毫不犹豫地赋予了法院以司法审查的权力。麦迪逊更为对各个权力之间的分立、制约与平衡,作了历史上最为精辟的论述。第一任总统华盛顿离任时的主要告诫则是,美国应当孤立于欧洲的霸权之争以外。
恰恰是这种专心追求内部优良秩序的努力,创造了一种保障自由的体制,带来了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自由竞争则推动了企业制度创新和产业组织创新,所有这些带来了经济力量的增强,附带地促进了武器技术和军队组织技术的进步。这些是保罗·肯尼迪所说的国家力量。但此种力量乃是法治之下的自由的个人之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的“非意图的”结果,而不是国家刻意追求的产物。
世事就是如此诡异。不追求对外强大而致力于内部善治的国家,最终却持久地强大,而一心要迅速强大的国家,最终却走向了毁灭。或者可以总结出一条历史的经验性法则:直接以在国际竞争中取胜为目的而设计其政制的大国,其崛起在很大程度上是自拆台脚的,它可以迅速地增强力量,但最终却可能以失败告终。相反,若以追求内部的宪政秩序为主要原则设计体制,则该体制顺带地产生的国家力量,将更为强大而持久。
这正应了老子的政治智慧:“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不与外物争,退其身而返于本,所谓本,就是追求内部的良好治理,所谓“以道佐人主,不以兵强于天下,其事好还”。在老子那里,这个道,就是无为,所谓“以正治邦,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所谓的“正”,在老子的语境中就是“清静无为”。
至于儒家,同样始终坚持讨论政治问题的内向视角,只是它得道不是无为,而是强调政治的道德性。在《盐铁论》的辩论中,“大夫”支持强化国家权力———包括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控制———的主要理由就是外患,即匈奴扰边,这可谓近代政治哲学之滥觞。而大体上体现儒家思想的“贤良文学”则主张,“畜仁义以风之,广德行以怀之,是以近者亲附而远者悦服。故善克者不战,善战者不师,善师者不阵。修之于庙堂,而折冲还师。王者行仁政,无敌于天下,恶用费哉?”(本议第一)在《忧边篇》中,“贤良文学”又论证说:“夫欲安民富国之道,在于反本,本立而道生。顺天之理,因地之利,即不劳而功成。”此处所谓的“本”,也就是仁政。
可以看出,在思考政制时,中哲、西哲所见略同。而据此考察,德国、日本、苏联等新兴大国是名副其实的现代民族国家,他们将施特劳斯所说的“外部政策”作为立国之本;英美反而倒带有强烈的古典遗风,他们将“内部政策”作为考量的重点。
一个国家在世界格局中的处境,可能是无法自由选择的。但理性可以让人摆脱所谓的历史必然性。看遍了新兴大国的悲剧,吾人或有条件深思回避历史宿命之道。其要害或许就在于摆脱近代形成的讨论政治问题的外向视角,回归古典时代的内向视角,以追求内部善治为政治共同体的唯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