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笑的北美崔哥最近搅了一趟浑水,惹上一身骚。崔哥的一篇《敢占街?看美国警察怎么对付的》引来了雪片般的愤怒的声讨和谴责,昔日的喜剧明星成了万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不就是一篇关于香港局势的调侃嘛?何以用得着像批《海瑞罢官》那样的阵势口诛笔伐?对于香港的占中,本来就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为什么非要统一到支持罢课占街的口径上才算民主呢?
诚然,对于崔哥的调侃在形式上和具体事实包括图片的取舍上都是可以质疑和商榷的,然而很多网友却动辄使用极端的语言对崔哥进行无中生有的诬陷:
崔哥已经正式收编为无毛党啦,崔哥猥琐献媚啦,崔哥被中宣部招安啦,崔哥想上春晚回国赚出场费啦,等等等等,更有个别网友用及其下流猥亵的语言对崔哥实施人格上的侮辱。
反对崔哥此文的,一定都是极力推崇民主自由的人,但是民主自由的精髓不就是包容,宽松,大气,自信与平和吗?如果连最起码的人格尊重都做不到,我们还有什么资格高谈阔论借民主的名义对不同意见口诛笔伐呢?
也难怪,我们这代人都经历了文革,身上难免残留着文革的烙印,虽然我们在民主社会生活了几十年,但文革思维就像腐尸的恶臭一样挥之不去。
什么是文革思维?一言以蔽之,就是那种你死我活的斗争哲学。那种绝不妥协,看到不同观点就将对方树成敌人而恨之入骨,自己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用一切能用的手段把对手批倒批臭,进而从任何不同观点推测出背后的一个阴谋。
因此,一切的“反动”言论都是“阴谋推翻社会主义”“阴谋篡党夺权”,日记里只要有一句英文就是“里通外国”“叛党叛国”。当然崔哥今天的言论不是被中宣部招安就是中宣部的专业潜伏。骂那个姓崔的是便宜他了,至于那些冷嘲热讽又算个P呀!
呜呼!民主的推崇者们都这个素质,中国的民主路漫漫其修远矣!
什么时候我们这个民族能理性地面对不同意见,能舒适坦然地生活在一个多元的世界里,能不以自身的感觉做为真理去评判他人,中华民族就开始迈入文明的新世纪了。
中共没说要选“爱党”、“爱无产阶级”的就已经很不错了!呵呵!
再者陆肆占领的是广场,不影响普通民众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尤其是不影响商业区,占中连旺角商业区都占了,这已经是绑架勒索式的恐怖主义行径了,这样追求民主不是缘木求鱼吗?!
民主体制下,最高领导人不过是制度的傀儡,制度才是最重要的,而不是那个只能干一点时间的领导人。香港的现行制度就像一个变形的君主立宪制,君主是谁和爱谁并不重要,所以中共的坚持和占中者的反对都很无聊!伤害的只是香港和香港普通民众!
再者,香港的民主进程对今后的大陆的民主发展也是很好的参考,而西方主流的民主制度都是代议制,某些人非要香港直选,对香港和今后的大陆民主进程和发展都只会起相反的作用!
人大的決議威脅香港的民主:一國兩制重點是一國,要「愛國愛港」才能候選。人大的決議其實就是中央選幾個聽話的,香港人再選個最不爛的當特首。這明顯違背了「港人治港」原則。
人大既然不代表香港民意,港人抗爭表達自己意見,完全合理。
佔中抗議目前為止相當的和平,中共為了造勢,抹黑成動亂。
這與64前中共宣傳民運是動亂,一模一樣。
經歷過64的人,如果還被中共宣傳騙,只能說你太好騙了。
你举的例子毫无意义!独裁专制社会或是法西斯军国主义国家,才需要用枪炮和暴力来恢复民主、法制。而香港已经是民主、法治的社会了,它是有提供给每一个公民自由、合法的提出自己的诉求的渠道的,有合法的途径你不走,非要进行非法的暴力破坏活动,如那人人都可以暴力提出自己的政治诉求,那样社会会是什么模样?
小聪明,可耻,确实打中崔某的要害。他需要明白,聪明的人太多了,耍小聪明是没有什么出路的。
岂止是假话,纯属造谣惑众。
http://blog.creaders.net/heanquan/user_blog_diary.php?did=193562
崔哥那句话是假话?
把说假话,造谣撞骗者揪出来驳斥,这也成文革了?
美国警察下重手,挥舞大棒,暴揍那些占街示威者时,你们这些标榜热爱民主的人士,联想到了什么?美国的民主真过瘾?还是日本鬼子进村?希特勒复活?
看到美国的很多示威者,被打得头破血流,惨叫嚎啕的,吓傻了吧,到现在都不敢对美国政府美国警察放一个p
只敢对手无寸铁的崔哥嚷嚷,虚伪无聊装B而已。
只能说,以前以为跟崔哥的看法很一致,而这次却发现原来他骨子里是这样的,以后就知道跟他不会志同道合了。
1.香港现时有大批市民长期及大规模地占领公共地方和道路,造成不同程度的交通阻塞的状况。此等行为,有机会触犯法律。香港大律师公会现发此声明阐述公会对“公民抗命”的意见。
2.参与这类活动的市民,大多以“公民抗命”为理由,认定自己的行为合理。正如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McEachern首席法官在R v Bridges案[1]的判词中所说,“公民抗命”是一个哲学原则,而非法律原则。简单来说,参与者故意犯法,目的在于引起别人关注,同时亦是抗议某些法律或政府行为的不公义。在参与者遭到刑事检控时,“公民抗命”不能成为对有关控罪的答辩理由。一旦参与者因在公民抗命的过程中的行为涉嫌触犯法例而被起诉,若有足够证据证明控罪,则无论行为的动机如何崇高可敬,在法律上亦不构成任何答辩理由,法庭也不会在审讯时对受审者的政治理想作出评价或裁决。
3.尽管公民抗命在法律上不成答辩理由,各地法院仍有从法治的角度评论公民抗命这概念。即使在云云法官当中,这个概念亦极具争议性,看法也有极大分歧。以下两个例子足以说明。
4.在Everywoman's Health Centre Society (1988) v. Bridges一案中[2],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Wood法官曾向参与公民抗命的被告人说过以下的一番话:
“你们当中有许多人,一边向我保证你们尊重法律,另一边却把你们漠视法纪的行为定性为迫不得已的抗争,并归咎于政府未能响应你们的要求而对法律作出相应的修改。……事实上,法律是你们唯一达至理想的工具,但你们透过故意不服从法律去寻求改变法律的行径,反而威胁到法律的存亡。这等行为不仅是违法,而且完全是弄巧反拙的。”(强调后加)
5.但另一方面,在英国一宗著名案例R v Jones (Margaret)案,贺辅明勋爵(Lord Hoffmann,现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判决中[3]却有以下见解:
“诸位法官:发自良知的公民抗命,在本国有着悠久和光荣的传统。认为某法律或政府行为属不义,遂以违法行为表达他们的信念的人,有时会被历史肯定。那些为争取妇女投票权而抗命的女士们是一个显明的例子。能包容这种抗争或示威,是文明社会的印记。但违法者及执法者双方都会认同一些相关的惯例。抗争者的行为须合乎比例,并不会构成过度的破坏或不便,而且他们会以承担法律制裁以证明他们信念真诚。警方及检控官的行为亦会有所节制,裁判官在量刑时也会考虑抗争者按良心而行的动机。”(强调后加)
6.大律师公会的立场是,即使根据贺辅明勋爵对公民抗命原则作所的较宽松的解读,参与占领者也必须尊重其他未必与其见解相同的人士的权利和自由,也不应对社会造成过度的损害或不便,并须随时准备对自己的行为负上刑责。与此同时,在执法和行使检控酌情权时,警方及检控官需时刻表现体谅及适度克制。
7.令人遗憾的是,一如警方于2014年9月28日曾过度地使用催泪气体般[4],现在有迹象显示“占领者”的持续行动,已开始对不少市民带来过度的损害和不便。其中一个渉及占领行动的团体,在呼吁道路使用者及邻近市民作出牺牲体谅的时候,也明确承认“不少普罗百姓因交通受阻而令生活不便,有家长因子女未能上学而感到痛心、有打工仔因道路封锁每天需多花数十分钟上班、也有住客因楼下是占领现场而受到噪音滋扰。”纵使“占领者”大部份可幸都表现和平,以上仍是实况。
8.此外,在现时延续的政治讨论中,大律师公会惊闻某方面人士说任何有关宪制及法律原则的讨论只是“玩弄学生和市民的花招”或只执着于“琐碎的法律细节”。公会对政改的立场已于2014年4月28日及2014年7月11日发出的声明阐明,在此不赘。任何人不论对二十四年前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所制订的宪制模式有何意见,有关选举制度前路的讨论,仍必须在基本法框架下进行,这是不容争议的原则。现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亦曾在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的演讲中,亦曾说过任何有关香港一人一票选举的建议,都必须在基本法框架下进行探讨。
9.就算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8月31日作出的决定何等不满,然而把宪制原则问题说成是“玩弄人的花招”或“琐碎的法律细节”,是对法治精神公开的诋毁,此等言论十分危险。对此,公会重申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先生于2014年8月15 日发表的文章“在司法独立的原则下,法官没有任何主人”中所说:
“我希望社会能在《基本法》框架内理性讨论政改。”
香港大律师公会
2014年10月8日
[1] 1 (1990) 78 DLR (4th) 529, §10
[2] (1989) 61 D.L.R. (4th) 154
[3] [2007] 1 AC 136 §89
[4] 公会就此于9月29日曾发出声明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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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和园2014-10-08 15:48:13 我更经历过八九六四,知道一旦中共决定动武,这些占中学生的下场是什么。看到他们的坚持,我曾经非常担心他们的处境。
正在此时,崔哥发表博文,以美国警察暴力执法为题,谈香港学生占中问题,并嘲笑香港的警察面对抗议的学生多么的软弱。这是调侃吗,这是赤裸裸地撺掇警察以暴力对付学生!
我想悟空兄也经历过六四,没参加也旁观过吧。我想,没有六四的血腥镇压,就不会有网上如此之多的人对崔哥的严厉批评(辱骂除外)。这不是文革遗风,这是六四的剧痛仍在!如果您还没有忘记六四,没有忘记北京学生的鲜血,您就不会把崔哥的此番言论看成是调侃,而是一种献媚。这与文革无关!
我经历过文革,分析一下文革思维的特性。首先它是由掌握权力的人对被攻击的对象定性,只准一方攻击,不让被攻击的另一方反论。而且认定他人为阶级敌人,采用暴力,挂牌游街,凌辱打骂。还有就是斩断被批判的人的工作、生活的机会,搞株连。文革的思维与做法与现在的网上争论,完全不可相提并论。
堵路塞街,严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工作你怎么不提呢?
美国的华尔街、陆肆的天安门广场,这些占领都不影响普通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但是香港的占中不是!
拥有外部势力的强力资金支持,占中者会在诉求无望的情况下自行散去?痴人说梦而已!
中共从来就没希望他们眼中的反动派会改好过,也不希望这些反动派会改。中共搞这些游行示威的目的就是为了搞乱国民政府统治的社会基础,就是希望通过政府的镇压和驱散来获得更多的支持者,和让民众更痛恨国民政府。仅此而已。
无论当时的国民政府做什么,中共都会视其为反动派,这是中共的党纲、党性决定的。所谓的论联合政府根本就是欺世盗名。
如今的占中者也是一样,根本就是为了反对而反对,那些诉求只是借口而已。
为什么得出这样的结论?给学生一方地,表达他们的诉求,其它继续。真正有信心的政府就应该象美国对”占领华尔街“一样,诉求适当就听,诉求不得当就不理,最后自动散去,有必要这么紧张吗?还由崔哥写出这么吓人文章与照片,鼓动屠杀,唯恐天下不乱。
占中者的潜台词就是:来打我啊!快来打我啊!打了我我就出名了!
输打赢要, 看看泰国, 台湾。
曼谷有7百万人, 出来一百万就大喊我是民意, 民主化身。
马英九不是50万票能选出来, 但有号称50万人包围总统府也可以大喊我是民主, 民意。
加拿大3 千万人口, 上次魁北克公投独立, 只差一个百分点, 没见败了一方鼓动一百万人出来闹, 号称民主化身, 是民意,总理不答应独立就占领国会, 不达目标不罢休。
请问:崔哥对示威学生使用暴力了吗?相反,那些对崔哥的语言暴力才是应该被谴责的。
是的,崔哥在道德层面栽了,那么在道德制高点上的人就有资格对崔哥指手画脚吗?文革时,小将们把有“男女问题”的人脖子上挂双破鞋游街,因为这些人道德上让人不敢恭维嘛!
所以问题应该分开说,崔哥的言行可以被质疑甚至批评,但是崔哥的人格必须得到尊重,尽管他是公众人物。
非常赞同你的看法,崔哥的文章,在道德层面不敢恭维。
但是,很不以为然。。。他做的,痕迹太明显。。。
对于崔哥的言论本人无意评论,更不愿意做献媚与否的结论。我只是针对那些使用侮辱性语言的人,如果他们真的维护民主的话,就应该理性对待崔哥的言论,你可以不同意甚至批评崔哥,但你不可以侮辱他的人格。因言论的“错误”而侮辱对方人格就是不折不扣的文革遗风!
如果崔哥的两句话就能促使警察使用武力,是不是也太把崔哥当回事了?
正在此时,崔哥发表博文,以美国警察暴力执法为题,谈香港学生占中问题,并嘲笑香港的警察面对抗议的学生多么的软弱。这是调侃吗,这是赤裸裸地撺掇警察以暴力对付学生!
我想悟空兄也经历过六四,没参加也旁观过吧。我想,没有六四的血腥镇压,就不会有网上如此之多的人对崔哥的严厉批评(辱骂除外)。这不是文革遗风,这是六四的剧痛仍在!如果您还没有忘记六四,没有忘记北京学生的鲜血,您就不会把崔哥的此番言论看成是调侃,而是一种献媚。这与文革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