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111)
2008 (219)
2009 (121)
2010 (101)
2011 (161)
2012 (183)
2013 (99)
2023 (1)
2024 (1)
看到有网友抱怨某种治疗风湿的西药针剂要数千美元一只,也有网友感叹政府与富人们垄断药物,视民自陷于水火,没有大爱,医药公司更是没有爱心,云云……。
咱们这些从“仁义道德”之乡出来的人啊,还是没有明白一个道理:咱固然可以提倡学雷锋扬大爱,但是靠弘扬道德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
鱼,和熊掌很难兼得。
鱼,是道德下的大爱,无私;熊掌是现代尊重人性的民主法制社会。
这让我想到不久前的一个案例:
新闻摘要:主犯丁某,47岁,美国著名医科大学博士后,美籍华人,在杭州某高校担任博导,同时,也是杭州一家生物医药技术开发公司的老总。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11月间,丁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令胡×(丁公司员工)生产埃罗体等治疗肿瘤用药,而后邮寄给深圳的××进行分装对外销售。……鉴定价值2781万元,有效成分达到同类正品标准……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2008年下半年,丁开始用自己的技术炮制进口抗癌药。他掌控原料和配方,然后让所在公司的一名职员在江苏宜兴的两间出租屋内生产药片。再把药片快递到深圳去,让人负责包装和销售。2009年11月25日,丁邮寄药片时被抓获。
丁:“不能那样估价,实际上我卖给病人家属,只有市场价的十分之一不到……我不是要扰乱市场秩序,而是正品药的价格,病人没法承受啊。”
丁生产的药,都是相当昂贵的进口处方药,如埃罗体(治疗肺癌)、依玛体(治疗白血病)、索伦尼克(治疗肾癌)等。一瓶药,三十来片,市场价一两万。
法庭辩论时丁说:
“我是一名科学家,回国后只想为国家为人民做点事情。做违法的事?我的人生规划里从来没有这一项。只是,后来我不得不这么做。……我帮助了将近一两百个人。这个只是我的副业,我的主要精力还是科研,我没有想过牟利,只想帮他们……”
丁的律师说:“他是在做善事,他是在救人,只因为原本救人的药定了个要人命的价格……虽然他的小作坊,环境上可能达不到国家要求,但是药品质量是没有问题的,药监局也证实了这点。”
丁的父亲在旁听席上不住抹眼泪……。
#######
就大多数网友的反应来看,绝大多数人是同情甚至是支持被告的,因为这虽然“合情不合法,救人命更重要”,“希望法院从轻发落,因为与他的治病救人相比,非法经营也不值得一提了。”
这是典型的道德至上,在大德面前,小恶不值一提。
还有人支招:“换个名字,配方再稍微改动一下,再用实验药物的名义边救人,边申请专利,再正式生产,既不触法,又可以救人,还能发展中国的制药业,一举多得。饶了他,让他花点精力修改国外的配方,重新申请专利。那样就合法了。”
爱国论:“洋为中用,你是中国的检察官,犯得上给洋人撑腰吗?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抄袭国外的事儿多了,这是规律。美国发展时抄英国的,日本发展时抄美国,现在我们就在这一阶段。但凡有点见识的检察官谁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不是法纪疏忽,而是胳膊肘不能朝外拐。”
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看,丁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这样的行为绝不该指责,孔子也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丁行的是“大义”。
那这些药品的发明者和制药厂是不是重利的小人呢?我们是不是应该弘扬“治病救人”的“天理”而灭除“牟利”的“人欲”呢?
先不急于回答这个问题。
先来看看中国人为什么没有发明出这些药物,传说中的老中医“秘方”为什么都失传了?这个和我们传统文化宣扬的理念有没有关系?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话听起来很美,不过,人性是贪婪的,可是,在合理的制度控制下,贪婪的欲望可以转化为促进社会进步的动力。
西方社会在充分尊重个人劳动和私有财产包括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制定了专利制度,在专利的保护下,发明者可以安心从事研究,然后充分享受自己成果带来的利益。
如果硬要大家把自己的劳动成果免费拿出来和世人分享,旁人也可随意窃取他人劳动成果,谁还有动力去发明创造呢?所以“老中医”的秘方只能传给自己儿子,而一旦儿子生不出儿子,秘方就失传了。
逐利是人的正常欲望,而满足人的正常欲望难道不是最大的天理?
当然,逐利也是要有一个底线并遵循相关法律原则。媒体报道:英国最著名的制药公司GlaxoSmithKline Plc 因其生产的抗忧郁和治疗糖尿病药物(Paxil CR和Avandamet)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患者起诉。这个为人类健康做出巨大贡献的全球著名医药公司不得不向患者支付高达7亿5千万美元的赔偿!
回到本文案子上来,用法律的形式来保护专利所有者的利益,是鼓励更新的医学发明和发现不断涌现的保障,虽然这个制度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地点有其局限性,但是专利制度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不可缺少的成分。中国的社会文化未能催生专利制度是一个遗憾,在某种程度上也阻碍了中国的发展,现在我们应该尊重专利,而不是堂而皇之的破坏它,不管你有什么理由。所以,中国的法院没有错。
综上所述,民主法制的社会在“伦理道德”上往往显得不完美,因这个社会的运转很大程度上依赖那个“看不见的手”,可是如果我们把这只手打开,那就回到雷锋式的赤脚郎中背个药匣子悬壶济世的年代了??谁愿意无偿的耗毕生精力研究新药免费为人民服务啊?即使你免费了,有的是利益小人,马上一山寨,照样赚大钱。
保护私利的专利制度成就了新的发明,发明的代价不菲,尤其是市场不大的新药,要收回成本不是一两年的事,况且说穿了,人家发明就图个赚大钱嘛!当年盘尼西林也是和黄金一个价啊!
世界到处都是无奈,我们只能好好善待自己,让自己健健康康为我们所爱的人好好活着吧。
对了,不是说中医如何的神奇,你打开国内的报纸和网络,大幅的“XX中成药根治类风湿和紫癜”的“奇迹”比比皆是,是不是该咱的传统文化露一小手的时候了?
赚了多少非法钱,1/10的药品价格,多少%的利润救人去了?
回国后只想为国家为人民做点事情?纯情的没法让正常人相信。
这是在骗傻子吧? 主观是赚钱。被告了,就成了救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