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无妄,行无涯

足其足,足不足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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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报有感-偶像变呕像

(2006-07-29 18:35:16) 下一个
   一个28岁的女人嫁给了一个82岁的男人,一个82岁的男人娶了28岁的女人。相亲相爱,成了大千世界的一个美丽的佳话。事情已经过去两年了,新闻早已炒成旧闻,旧闻却又炒出新闻。耳根子儿好容易清静两天,便又有人来抄。每回,被炒作的主体都会很主动地为炒作的人留下许多可炒之主料辅料,或许还添油加醋.本来是要给世人一种丈夫巍峨雄伟,妻子小鸟依人的感觉,甜甜蜜蜜,粘粘呼呼。总之是幸福无比,无比幸福。可演员在台上久了,就会露出种种窘态疲态。象是让长辈抓住犯了错误的小孩,一付诚恐诚慌的模样儿,再想表现出自然也难了。

    婚姻幸福不幸福,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就象脚上穿的鞋子,世人无法知道,也实在没有必有惊诧。我很钦佩两人作出惊世震俗的决定。不愧是诺贝尔奖的得主,才有此魄力和勇气。也只有是诺贝尔奖的得主,才有如此大的潜能,把全世界几十亿男人都看小了。对我们凡夫俗子来说结回婚那是多么不容易之事?很有些大龄男女眼看过了结婚的最佳年龄,可就是找不到生活中最需要的另一半。瞧瞧人家,举重若轻,婚姻大事人家也可以办得如此驾轻就熟,真乃高人也!也更因为是诺贝尔奖的得主,上帝才会眷顾有加,为耄儒耋叟送来如此青春年少佳人。人说返老还童也好,老当益壮也罢,反正是把世人足足震了一回。结婚难,老来结婚更难,老来寻得少年伴儿,怕是比登天还要难了。你要是不信,可以算算航天飞机上天几次,算算如此老少搭配,就知本人绝非谬言惑众。你行吗?别看你年青气壮这里,绝大多数人都会比82岁年青吧,叫你服就得服,不服不行。

         用财富的观点去揣测一段异常的婚恋,俗!一纸婚前财产证明足可以使很多法律纠纷提前到婚前解决。用名人效益为今天妙龄少妇,或未来的也还是妙龄的遗孀做各种生活安排,更俗!如今是何年代?要找一只三条腿的哈蟆一定会比找个婚前处女,或婚后贞节列妇要容易得多?在世愿做比翼鸟不会在逻辑上要求在丈夫百年之后,妻子一定要做贞节列妇;妻子故去了,丈夫就要出家当和尚。不当和尚,至少要目不旁视,心无狎想。太俗了!假如万一年轻妻子或灾或病而不幸早走一步,尽管是属于小概率事件,但也不是不可能发生的。你能要求悲痛后余生的丈夫不再次接受上帝垂爱.梅开三度吗?倘若能有一位91岁男人迎娶一位19岁的佳人,再酿一段旷世奇缘,那可要比得个什么奖而更永垂青史。世事无常,谁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 

    夫妻性生活能否和谐?这更是杞人忧天了,特俗!谁说老夫少妻性生活和谐的难题尚待解决?现在已不是谈性色变的年月,外国不是,中国更不是。人类最后那点不能见光的私事,已经不再需要用遮羞布来遮遮挡挡了。君不见,有几家网站没有性爱园地?连央视和人民网都不排除性爱专栏。伟哥伟妹的出现,使男可尽欢,女可尽爱的年龄延长了不知多少年。再说,难道男女在一起就只有性爱是永恒的?恶俗!至于传宗接代,何时可有宝宝,也亏了这帮记者可以问出如此荒谬的问题,克隆技术使无性繁殖变成可见可求的现实。即便没有28少妇为妻都不成为问题的问题,有佳人朝夕相拌,那还值得一提?那是主观是否愿意的问题吗!干你等何事?不仅想法俗,问话的人连人也俗了。 

         其实原本是一桩美满的姻缘,之所以让人瞠目结舌,还是年龄上有那末一点点差距而已,也就54年吗。那又算什么?今天科学的进步,让一个人长寿,多活个百十来岁,不是件不可能发生的事情。让医学科学先为所有有能力为自己买单的耄儒耋叟出把力,把他们的寿命延长得尽可能之长,象千年王八,万年龟一样长寿,对普天下劳苦百姓,也算是间接的贡献。以一人经验来换取普天下老百姓都可望的现实,有什么不好?以后,人人都有机会在八,九十岁娶个年轻美貌的妻子,那该多好!愿意不愿意是你个人的问题。诺贝尔奖的得主儿是为科学做过大贡献的人,让他们近水楼台,先我们行一步,多给一点优惠,多打一点折扣也是应当的吗,至少有勉励后人的作用。中国的老话早就说“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吗?人家学问做的那么大,自然就该有此优惠待遇吗。

        希腊先哲伯拉图在公元前场四百多年前就为人类铺垫了精神恋爱的乐园。何况科学的进步已经为人类创造了如此之多的方便,试管婴儿,体外受精,代孕,DNA克隆,如此等等,有什么事是办不成的?既然上帝让一位世间绝顶聪明的先生和一位如此绝顶娴淑美女结为百年之好,再让他们违背一点上帝造人的常理,造出成百上千的绝顶聪明又绝顶娴淑或子或女,或又子又女的后代,在遗传优生的意义上绝对是为人楷模的进化之举。 

        问题是人不单是一个自然的人,也是一个社会的人。在社会文化层面上的反常理问题远不如上面所言的那种生理上和物质性的因素可以单靠物质层面的手段来解决。如果说一个82岁的娶了一个72的,82的或92的新娘,天天手拉手地满大街演示罗曼第克,那还会更会有新闻意义吗?俗话说老来少,或老小孩,可如果说把一个耄儒耋叟放到幼稚园里,不是去哄孩子,而是真让他返老还童,象待孩子们待他们,与孩子们平起平坐,他是否可以和幼稚园的小朋友找到很多可以共同沟通的语言?事实上,即便是老小孩,你也不能当小孩儿对待,因为他的文化背景不同于孩子们的。如果说人与人之间从毫不相识地走到一个屋簷下,睡到一张床上,而没有一点点相似的文化背景,恐怕多少有点娼妓和嫖客的嫌疑,至多是不负责的一夜情。 婚姻基础所说的应该首先是文化基础。

        婚姻是要有社会文化基础的。社会是以年代分界,人也以年代分为为不同群体。文化还有地舆之分,社会地位之分,种族之分,信仰之分,教育和阅历之分,等等,等等。婚姻可以没有经济基础,但一定要有文化基础。曾想做一点文化对比的研究,但很快就发现那是一个极其渊博的话题。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的种种不同,终究会上升为文化上的不同,而文化上的隔膜又使人分成不同的组群。

        82-28之间的婚姻是跨越了时空地域,社会背景,信仰意识许多文化差异而成的,把如此之多可以造成人类之间隔阂的东西用一段匡世姻缘打得粉碎,本是大大的脱俗之举,理应大大褒奖。可偏偏耐不住最后一点寂寞,偏偏要满世界地手拉着手,还是十指紧扣地招摇过世,喧示于人如何地恩爱非凡。有必要吗?

否定之否定,就成为肯定;脱俗之外的脱俗,变成了还俗,而且俗不可耐。呜呼!我是搞技术的,读书时就很崇拜那些科学巨匠。由此而来,在脑中还残存的那一点点对伟人偶像式崇拜也象烟一样化为乌有。看来,即便是伟人,也难能脱俗。俗也罢了,要是象乡戏的演员,把脸画的满是油彩,又没有一星半点乡戏的淳朴民风,那是要多呕人有多呕人的表演。偶像于是变成呕象-看着就想呕吐的对象。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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