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购房,结汇,签合同
(2012-03-20 0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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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周四,我去百盛中心和一个房地产顾问公司签正式的购房合同。
一个月以来不断的“磋商”,我和刘经理进行了一系列的约定:关于付款方式,关于银行外汇结汇的程序和条件,关于分两次付款,中间要签订一个草签合同,我再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另一半房款,等等。
以往对那些不分期贷款支付的买主,他们公司要求客户一周之内付全款,然后再签合同。 作为律师,我觉得这对双方利益的保护太不均衡,太霸道了。我和销售人员半开玩笑说, 大概只有爆发户才能在家里积存一大笔现金,一周之内交给你。 就是银行转账还需要办事的时间吧? 难道你们希望买房的都是爆发户,而不是律师,教师,医生吗? 他后来知道我是第一个需要用外汇结汇支付房款的,确实也有特殊性,要求的付款和签约程序自然不能和以前相同,也就做了一些让步。 根据有关结汇售汇的规定, 银行需要我先有房地产合同,并且有支付了一笔购房款项的证明以后才能超额结汇(购买人民币超过5万美元), 在这个现实面前,我说服他改了我这个交易中的售房程序。
我心中的小算盘是:通过做我的购房个案,如果让这个房地产顾问公司建立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程序,我自己虽然费了劲,对于未来消费者,有这样一个先例可遵循,也是一个好处。 律师的作用不就是这个吗? 麻烦就麻烦点儿吧!
到了中国银行超额结汇,也似乎是一个很少用的特殊程序。人家先告诉我有草签的房产合同和第一笔付款的收据即可,后来又说还得证明我账上的外汇是自己的所得。 于是翻箱倒柜把我在国外时的工作合同拿出来,又说合同得有同一年的工资收入作证明,根据收入额度结汇。还要求合同上得有单位公章, 还要翻译成英文。 这些都是几个人,分几次说出来的条件! 可我在国外的工作合同,只有第一年的那份合同上有公章,以后延续都是人事部门领导签字而已。近几年的工资证明我还有,可是过了这么久,让我上哪儿找第一年的工资证明呢?
在讨论的过程中,我对于他们对业务的不熟悉,和理解的死板有几次忍不住要发火,最严重的一次我忍不住问大堂经理:你还是人么? 她说你怎么骂人呢? 我说我不是在骂人,我是说一个正常思维的人,根据我给你看的这么多年每年都有的带签字的雇佣合同,和第一份有公章的合同,不用公章也可以推断出来后来每年的合同都是真的。你们是做外汇业务的,英文一定读得懂,我也可以给你解释,为什么还要翻译公司翻译呢? 翻译公司也不能帮助你确定哪个文件可以用哪个不能,这不是你自己的职责吗? 最后幸好我初始合同里有年薪的金额,大堂经理和同事商量了以后决定退后一步,用这个带公章的第一年的合同和上面注明的年薪金额来决定我可以结汇的额度。当然,合同还得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幸亏我和房产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一个月内付清款项,不然,加上个翻译,又多了手续和时间, 并且是最后才知道的!
那天办完结汇以及汇款的事回到所里,我和同事感叹银行办事这么缺乏责任感,缺乏对客户实际需要的敏感,缺乏效率。 F律师说你怎么不先说一声儿,叫我们这里的梁律师给你在中行打个招呼,他代理中行的事情,打了招呼支行办事就会好办多了, 现在中国办事没有素质的人很多,你要一件一件自己办,能气死了, 不值得。
我说,我是坚决反对靠人情才能办事这个庸俗文化的,所以我的事,无论买房也好,银行业务也好,我要凭理去做。只要他是个人,难道不明白道理吗? 他要说的有理,我就会接受听从。 他要没理,就得听有理的。 我就是累,也要凭道理办事,因为我是基督徒, 我只信事情本身的道理,不靠人情和关系。 因为如果只认人情,老百姓没有人情关系的办不了事儿不就太可怜了吗?
我们律师学的是维护正义,天天嘴里说的也是公平正义, 我哪怕又累又烦也得照着自己的主张来,否则我们自己也成了言行不一,没有信用的人了,这个更可怕。
这件事最终做成了,看来讲道理也还是能行得通的,虽然困难点儿! 其实基督徒还有个秘密是:我们依靠的是洞察一切的上帝,向他祈求。 当我去中行办事的时候,我求神让我们有好的沟通,彼此能够互相理解配合。但是,如果真因为我不知道的原因,上帝阻拦我,不让我这件事办成,那我也认了。 我可以买别处的房子或者晚些买。我和上帝不需要讲价,因为只有他比我更了解我最好的利益是什么。 我只要相信,我所得到的无论是什么,都是最好的。这是信心,可不是阿q 精神。
再后来果真,刘经理又一次打电话给我,说有一个新客户也要付全款买房,也需要超额结汇,问我如何办理在哪个支行办的,我把经过和要求都告诉他了。这样,他们公司处理这类的房产购买交易有一个可以用的成功的先例可循,对于后面的买家也有便利, 他们就顺利成章成了Free Rider 经济学上说的搭车人。
国内的住房建设 发展太快,但是办事的程序并没有完善, 通过办事通过消费者和买房的谈判做成一些相对合理的买卖程序, 这个只有我们公民自己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出力了。作为律师,应该费更多的力气做这样的实践,这也算我们为了自己和别人能做的一件好事吧,爱人如己就是不能怕费力气。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不应该埋怨什么,反而应该感谢神给我这个学以致用的机会。特别感谢的是这件事情费了周折以后还是做成了! 海归的生活还是很有希望地。。。
上一个周四,我去百盛中心和一个房地产顾问公司签正式的购房合同。
一个月以来不断的“磋商”,我和刘经理进行了一系列的约定:关于付款方式,关于银行外汇结汇的程序和条件,关于分两次付款,中间要签订一个草签合同,我再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另一半房款,等等。
以往对那些不分期贷款支付的买主,他们公司要求客户一周之内付全款,然后再签合同。 作为律师,我觉得这对双方利益的保护太不均衡,太霸道了。我和销售人员半开玩笑说, 大概只有爆发户才能在家里积存一大笔现金,一周之内交给你。 就是银行转账还需要办事的时间吧? 难道你们希望买房的都是爆发户,而不是律师,教师,医生吗? 他后来知道我是第一个需要用外汇结汇支付房款的,确实也有特殊性,要求的付款和签约程序自然不能和以前相同,也就做了一些让步。 根据有关结汇售汇的规定, 银行需要我先有房地产合同,并且有支付了一笔购房款项的证明以后才能超额结汇(购买人民币超过5万美元), 在这个现实面前,我说服他改了我这个交易中的售房程序。
我心中的小算盘是:通过做我的购房个案,如果让这个房地产顾问公司建立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程序,我自己虽然费了劲,对于未来消费者,有这样一个先例可遵循,也是一个好处。 律师的作用不就是这个吗? 麻烦就麻烦点儿吧!
到了中国银行超额结汇,也似乎是一个很少用的特殊程序。人家先告诉我有草签的房产合同和第一笔付款的收据即可,后来又说还得证明我账上的外汇是自己的所得。 于是翻箱倒柜把我在国外时的工作合同拿出来,又说合同得有同一年的工资收入作证明,根据收入额度结汇。还要求合同上得有单位公章, 还要翻译成英文。 这些都是几个人,分几次说出来的条件! 可我在国外的工作合同,只有第一年的那份合同上有公章,以后延续都是人事部门领导签字而已。近几年的工资证明我还有,可是过了这么久,让我上哪儿找第一年的工资证明呢?
在讨论的过程中,我对于他们对业务的不熟悉,和理解的死板有几次忍不住要发火,最严重的一次我忍不住问大堂经理:你还是人么? 她说你怎么骂人呢? 我说我不是在骂人,我是说一个正常思维的人,根据我给你看的这么多年每年都有的带签字的雇佣合同,和第一份有公章的合同,不用公章也可以推断出来后来每年的合同都是真的。你们是做外汇业务的,英文一定读得懂,我也可以给你解释,为什么还要翻译公司翻译呢? 翻译公司也不能帮助你确定哪个文件可以用哪个不能,这不是你自己的职责吗? 最后幸好我初始合同里有年薪的金额,大堂经理和同事商量了以后决定退后一步,用这个带公章的第一年的合同和上面注明的年薪金额来决定我可以结汇的额度。当然,合同还得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幸亏我和房产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一个月内付清款项,不然,加上个翻译,又多了手续和时间, 并且是最后才知道的!
那天办完结汇以及汇款的事回到所里,我和同事感叹银行办事这么缺乏责任感,缺乏对客户实际需要的敏感,缺乏效率。 F律师说你怎么不先说一声儿,叫我们这里的梁律师给你在中行打个招呼,他代理中行的事情,打了招呼支行办事就会好办多了, 现在中国办事没有素质的人很多,你要一件一件自己办,能气死了, 不值得。
我说,我是坚决反对靠人情才能办事这个庸俗文化的,所以我的事,无论买房也好,银行业务也好,我要凭理去做。只要他是个人,难道不明白道理吗? 他要说的有理,我就会接受听从。 他要没理,就得听有理的。 我就是累,也要凭道理办事,因为我是基督徒, 我只信事情本身的道理,不靠人情和关系。 因为如果只认人情,老百姓没有人情关系的办不了事儿不就太可怜了吗?
我们律师学的是维护正义,天天嘴里说的也是公平正义, 我哪怕又累又烦也得照着自己的主张来,否则我们自己也成了言行不一,没有信用的人了,这个更可怕。
这件事最终做成了,看来讲道理也还是能行得通的,虽然困难点儿! 其实基督徒还有个秘密是:我们依靠的是洞察一切的上帝,向他祈求。 当我去中行办事的时候,我求神让我们有好的沟通,彼此能够互相理解配合。但是,如果真因为我不知道的原因,上帝阻拦我,不让我这件事办成,那我也认了。 我可以买别处的房子或者晚些买。我和上帝不需要讲价,因为只有他比我更了解我最好的利益是什么。 我只要相信,我所得到的无论是什么,都是最好的。这是信心,可不是阿q 精神。
再后来果真,刘经理又一次打电话给我,说有一个新客户也要付全款买房,也需要超额结汇,问我如何办理在哪个支行办的,我把经过和要求都告诉他了。这样,他们公司处理这类的房产购买交易有一个可以用的成功的先例可循,对于后面的买家也有便利, 他们就顺利成章成了Free Rider 经济学上说的搭车人。
国内的住房建设 发展太快,但是办事的程序并没有完善, 通过办事通过消费者和买房的谈判做成一些相对合理的买卖程序, 这个只有我们公民自己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出力了。作为律师,应该费更多的力气做这样的实践,这也算我们为了自己和别人能做的一件好事吧,爱人如己就是不能怕费力气。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不应该埋怨什么,反而应该感谢神给我这个学以致用的机会。特别感谢的是这件事情费了周折以后还是做成了! 海归的生活还是很有希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