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怀霞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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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同意书,到底应该谁来签?

(2009-10-15 08:04:31) 下一个
看了一篇新闻: 9月30日晚,本山大叔的脑动脉瘤破裂出血必须进行手术治疗,一个棘手的问题摆在医生面前,由于当时赵本山身边没有直系亲属,只有小姨子于月仙和徒弟唐鉴军在场,因此手术只得暂时延后。华山医院神经外科医生宋冬雷解释:“这毕竟是一个比较大的手术!医院的规定,必须要有直系亲属的签字,有了这个授权我们才能做手术。”幸好,傍晚时分,赵本山妻子马丽娟从辽宁飞抵上海,她所要面对的,是决定丈夫命运的一次签字。假想一下,如果本山妻刚好出国,或刚好天气不好飞机晚点24小时,本山大叔的命运又将何去何从?惊险的原因将从病症转向一个迟来的家属签字。
其实在北美,做手术做检查及治疗都是本人consent. 只要是意识清楚,16岁以上的孩子就可以为自己做主。连临床检查结果,诊断和治疗,在没有本人同意情况下都不可以向直系旁系亲属泄露,除了法律规定的传染病,性病之外。从而保证及时的治疗和患者的confidential.
在这方面,中国体现的是以家为本,北美体现的是以人为本. 虾爬认为国内的家属同意书存在很多隐患。比如:治疗的及时性不能保证, 个人的隐私不能被保护等。北美在这方面有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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