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能源行业是支撑各个行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利润集中于能源行业,就意味着那些对能源依赖性较强的行业,相当一部分利润被“吞噬”了。这导致利润的分配由于过分集中于能源行业而使其他相关行业受损,甚至处于亏损的边缘。
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提供的数据,进一步验证了这一点:工业品出厂价与其原材料购进价格增幅之间存在着“剪刀差”,工业品出厂价格涨幅只有2.6%,远低于工业原材料购进价格5.9%的增幅,这导致企业成本增加了1000多亿元。而企业增加的这部分成本,相应地就变成了石油、电力、煤炭、有色金属等五大能源行业的利润。能源行业的利润越大,对其依赖性强的行业成本压力就越大。
为什么会形成这种状况呢?在我国,能源行业大多是垄断性行业,市场化程度较低,而其他很多行业都基本实现了市场化角色的转换。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垄断性行业由于缺少市场竞争,其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由其垄断地位所决定,其价格形成机制既不透明也偏离市场。而其他行业,则由于走向了市场,价格基本由市场决定。因而,即便是能源价格上涨,在竞争的巨大压力下,它们也不敢轻易涨价,更不敢同步涨价。这导致能源价格上涨的压力向下游传导的速度放缓,导致工业品出厂价格涨幅远低于工业原材料购进价格的增幅。
从长远来看,这种状况的存在不利于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一方面,利润分配过分集中于能源行业,造成利润分配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另一方面,能源行业的利润大增,是以其他相关行业成本的增加为代价的,这必然制约其他行业的发展。无论从就业还是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能源行业的发展都是基础性的,它应该有益于其他行业的快速发展而不是拖其他行业发展的后腿,导致整个经济结构的失衡乃至畸形发展。
垄断性能源行业的“吞噬”效应并不仅限于此,它还导致资源供应地的日趋贫穷——这是“吞噬”效应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据7月2日的《南方都市报》报道:越是资源丰富的地方,当地的老百姓越是贫穷。湖南、四川、河北、内蒙古、陕西、山西等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在直线下降,一些矿区生活环境遭到毁灭性破坏,部分居民重新贫困,一些地区成为空城,甚至成为不适宜人类居住的死地。
至于垄断性能源行业对于公众的掠夺,更是广遭批评和质疑。垄断性能源行业的利润,是建立在“吞噬”依赖它的相关行业和公众的基础之上的。对相关行业的“吞噬”,影响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对资源地居民的“吞噬”,则说明其利润的形成牺牲了公众的利益。能源行业要发展,但是,它的发展应该是惠及社会的而不应该是掠夺性的。 (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