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经济学人李子旸先生说:当我们说一个人“自愿”地做出失业选择时,只是说他在选择时没有受到暴力或以暴力为后盾的强制,而并不是说他“高兴”地做出选择。
按照李先生的逻辑,杨白劳被黄世仁年终算帐时告知,他给黄家干了一年,但欠黄家的债比上年更多了,他应该“自愿”地接受黄家的帐单,“自愿”地继续还债,而不该逃到外面躲债。
如果你是农民,市政府以每亩1000元的价格把你们家的十亩农地征收了,这中间市政府也没有使用“暴力”,只是给你宣传政策,教育你服从改革开放的大局。你是不是“自愿”地出让土地?
国有企业经理头头们用10000块钱打发了绝大部分职工,你说我们不“自愿”接受又该如何?
希望大家谈的是美国或欧洲现代的失业问题。
我被公司一万块钱打发了,我既不“高兴”地失业,也不“自愿”地失业。他们说:“明天你不要来上班了,你不是公司的人了。”
他们没有使用“暴力”,但很显然,如果我硬要来上班,他们除不给我发工资外,肯定要对我采取强制性措施。你说,这算什么?
我认为他们打发我的做法不合法,但我没有任何办法,只能“自愿”。
如果李先生认为我们愚昧无能,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争得权益,那就请他或他的家人亲戚下一次岗试试。
如果权力和金钱的使用违法,就会变为“权力暴力”和“经济暴力”,它们即使没有施展,也会像关羽一样在刘备背后站着。无论如何,被迫的失业都没有“自愿的”,区别只在于使你“失业”的做法是否合法,是否给了你法律认可的补偿。如果有法可依,你诉诸法律,法律的强制性(也是以暴力为后盾的)或可能战胜那些侵害你权利的其他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