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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六中全会决策内幕 终于要告别单纯GDP主义 (ZT)

(2006-11-10 21:22:56) 下一个
亚洲周刊王健民/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目标,告别单纯GDP主义,重视社会正义,《光明日报》长文透露中共高层经过两年缜密研究的决策过程,纠正二十年来只重经济发展的偏差。

中共终于要告别单纯GDP主义,开始了以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为核心的「社会建设」阶段,中国大陆的经济社会发展将从此进入一个新的拐点。这是月前结束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披露的最重要信息。日前,中共官方最重要的理论报章《光明日报》,更以头版重要版位和第四版近乎全版的篇幅,透露了有关决策出台的时代背景、政策基础、理论依据、以及酝酿过程和有关可行性研究等。

《光明日报》十月三十一日发表的这篇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点题到破题》的长篇理论文章,透露的一些重要信息包括,评价这次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的重要意义,类似于二十五年前决定中国改革开放命运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暗示中国改革开放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进程;指出这次会议是中共历史上第一个以研究「社会建设为主题的中央全会」,而六中全会决定则是中共执政以来第一个关于「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似乎是巧合,就在显然具官方背景的长篇理论文章,对中共「社会建设」的重要战略进行理论解读的同时,离北京不远的山东省好像也要以实际行动为「和谐社会建设」、为「社会正义」的回归添加正面的注脚。十月三十日,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的盲人维权工作者陈光诚案,开始出现峰回路转的局面。这一天,山东临沂市中级法院支持陈光诚的上诉请求,判决撤销沂南县法院先前对陈光诚的有罪判决,认定沂南县法院审判程序违法,发回重审。

双目失明的陈光诚曾为残疾人维护权益,对地方社会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一度是临沂地方的楷模青年。但他却因仗义揭露地方政府暴力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违法行为,被地方当局长期迫害软禁在家,多年来失去了自由,身心受到摧残。今年初,地方当局以莫须有的「故意毁坏财物」和「聚众扰乱交通」罪名将他拘捕,并在其律师被当地警方刻意阻碍出庭、官方指定律师被其本人拒绝的情况下,强行开庭审判,以「聚众扰乱交通罪」判有期徒刑四年,「故意毁坏财物罪」判有期徒刑七个月,一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陈光诚上诉意义深远

陈光诚上诉后,临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沂南县法院在陈光诚律师不能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为其指定律师又被陈拒绝,应该同意陈光诚的请求并延期审理,因此法院的行为限制了陈光诚的辩护权利,可能违反公正审判。目前,沂南县法院尚未确定陈光诚案重新开庭日期,但陈光诚和律师李劲松似乎看到在中共要重建社会正义的大气候下,中国司法正义的一线曙光。

李劲松表示,从一审法院的判决过程,很明显看到法院受到有关官员的干预,十月下旬还有官员跑到关押陈光诚的看守所,要求看守人员不要对陈光诚那么客气,但被看守所拒绝。有沂南警官私下对陈光诚表示同情。李劲松表示,办案过程让他看到,正义的力量还是占了上风,包括这次临沂中院的判决,让他感觉到「正义的力量终于出手,这种力量的权力背景,一定高于那些迫害陈光诚的土皇帝」。

学国外社会建设经验

李劲松在与临沂中院法官交流时告诉他们,要重视这个案子的重要性,要对国家民主和法制负责,要对中央政府的形象负责,连贵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的陈良宇都不能一手遮天,临沂的官员更不可能。李劲松表示,陈光诚请他代发一个消息,「要感谢温总理,感谢胡总书记,感谢中共体制内的正义力量,也感谢全世界五万多向他发贺卡、关心他的朋友」。李劲松认为,希望陈光诚案的曙光是中共六中全会提出的「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崭新开始。

实际上,如果把陈光诚案当作中国社会正义的重要指标,是中共「社会建设」巨大工程的小小注脚,那么,《光明日报》这篇理论文章就是一颗重要的信号弹。文章告诉海内外关心中国命运的人,在经过多年的酝酿之后,中共终于把社会正义和社会建设问题正式摆上议事日程,成了今后十五年的「重大战略任务」。

北京威人士认为,《光明日报》的文章还透露了中共在国家发展战略上的「重大转变」是从二零零四年年底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开始「点题」,经历了两年的时间,终于在今年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正式「破题」,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举动。

就在零四年底「点题」之后不久,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即在零五年二月十九日举办的省部级主要官员「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第一次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并在同年二月二十一日,中央政治局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展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中国社会建设要注意研究和借监中国历史上和国外关于社会建设问题的积极成果。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认为,中共提出的「社会建设」的战略决策,是在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长期努力」,在拥有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之后提出的。因此,在「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其目标,就是「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

而提出这个战略决定,则是基于两个基本的判断:国内是「发展机遇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对外主要是在经济全球化环境中出现的同国际社会的「深度依存期」与「摩擦高发期」并存。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把这样的阶段性特徵概括为「两个前所未有」。尤其在国内方面,更面临着「五个新变化」,即社会领域出现新矛盾;经济增长面临新制约;社会心理出现新变化;改革攻坚出现新特点;和平发展面临新环境。

这五个新变化,最值得关注的,是社会领域出现新矛盾和社会心理出现新变化。当局发现,中国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日益凸显,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问题尤其突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导致各种形式的矛盾大量出现。与此同时,中国老百姓「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维权意识普遍增强,对加强民主法制的要求和变革社会管理体制的要求十分迫切,对保护产权和各项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的要求也日益强烈」,而「诚信缺失、道德失范」,更成为引发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

宋平对小康不同定义

实际上,中国社会建设和稳定问题,早就引起中共前高层领导人的注意,他们担心在强调发展经济的同时,老百姓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考虑,社会矛盾将激化,威胁中共政权的稳定。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宋平很多年前就对当局提出的「小康社会」颇有看法,他认为,人均收入八百美元不叫小康,「我对小康的定义是:孩子上得起学,病了看得起病,老了有所养,没有后顾之忧。如果有了这三条,人均收入只有一百美元也是小康,没有这三条,人均收入达到一万美元也不叫小康」。

显然,宋平对「小康」不同定义的背后,则是他对中国社会稳定的担忧,担心因此威胁中共的执政基础,更将因此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因此,中共今天要告别单纯GDP主义,就是为了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从而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推动中国经济迈上一个更高的台阶。这一决策展现了胡锦涛的战略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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