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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大军压境:毒大米牵起北京反贪风暴(ZT)

(2006-10-08 04:01:28) 下一个
亚洲周刊报道 中纪委六零九专案组大军压境,北京市府终承认有陈化粮问题。副检察长雍战胜被双规、前检察长许海峰被约谈后外松内紧。副市长刘志华被扣时,书记刘琪和市长王岐山均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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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沪反贪风暴的高压气旋中,在中纪委「六零九专案组」三百多人大军压境的连动效应下,北京市政府终于承认了月前曝光的陈化粮问题。这是继六月十一日副市长刘志华被「双规」并解除人大代表职务、副检察长雍战胜被「双规」、前检察长许海峰被约谈并被限制行动自由,以及大批地产商「出事」之后,北京市局势的最新发展。

北京市官场目前的情况,正如京城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存在的问题比起上海有过之无不及,「不是官员有没有问题,而是中央下不下决心的问题」,有如当局常说的「外松内紧」,不知道中央什么时候对北京市动手。他说,当初带走副市长刘志华时,连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刘琪和市长王岐山事先都不知情。

就是在这样的态势下,北京市政府十月二日以新闻发言人声明的形式,在继续为当局对陈化粮的处理程序进行解释、指责有关报道「与事实不符」的同时,承认查获了两千多吨陈化毒米,也承认了大部分毒米来自政府控股的国有企业,证实了亚洲周刊有关北京陈化粮的报道。但北京市政府却在承认查获毒大米的情况下,继续在有关细节上模糊焦点,避重就轻,尤其有关大米采购为何没有进行公开的招标、为何在短短的运输过程中就出现陈化,在处理涉及公众健康的不法商业行为上,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交待。

北京有关部门在国家工商总局的压力下,根据举报的线索,在今年四月份查获了陈化粮二千三百一十吨,包括陈化稻谷二千二百九十点八一四吨,以及已经加工好的陈化米十九点一二吨。北京市的声明承认,当局有关部门确实在今年四月「共查扣了陈化稻谷二千二百九十余吨」,但却略去了已经加工好的十九吨多的陈化米。

粮食采购高额回扣

被查扣的这两千多吨陈化稻谷,被分别储放在北京房山西南郊粮库、通州粮库、通州徐辛庄粮库等地,并已经在六月份以每公斤八角七分卖了一千六百多吨给了河北唐山冀东溶剂有限公司。

一个谎言背后其实还有一个更大的谎言。据北京市粮食局和市政府的两次声明透露,北京市是在二零零三年三月初「非典」期间,在主管粮食的副市长陆昊的主持下,作出到东北采购二十九万五千吨储备粮决定的。当局的说法是,当时「北京市粮食市场大米价格出现波动」,也恰逢「全国部分大中城市大米价格上涨,造成稻谷粮源偏紧。在国家有关部委积极协调和黑龙江省政府大力支持下,当地各级粮食部门积极组织安排货源」,当期从东北「共实际接收入库稻谷二十八万七千吨」。

但这采购的过程,公众除了质疑当时的大米价格和稻谷粮源偏紧的说法,更质疑为何没有进行公开的招标,而是在「非典」灾害的藉口下,有人乘机进行黑箱作业,因此需要了解当时的定价和采购过程,有否吃回扣(佣金)的问题。

根据目前中国大陆粮食市场大量采购买卖的「潜规则」,购买新粮回扣每斤两分至三分钱人民币,一年粮回扣三分至五分钱,两年以上的陈粮回扣至少一角钱。一位熟知市场运作的人士说,采购这将近二十九万吨,「回扣约六千万人民币(折合约七百四十八万美元)」。因此,北京市的这次粮食采购,可能涉嫌巨额回扣问题。

而且,根据北京市粮食局八月十二日声明透露,就是这二十八万七千吨刚刚采购的粮食,在「按照国家标准采取接受稻谷单位进行入库品质检验、国家粮油品质监督检验中心抽检方法」,「均有接收单位及国家粮油品质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的情况下,还是很快出现了三万一千吨的陈化稻谷。

新粮旧粮价差大

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解释是,「由于产销两地气候差异等原因,稻谷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会出现品质变化,可能出现少量比例的陈化」,但这个比例却高达百分之十点八,令人不得不怀疑北京市采购的这将近二十九万吨的稻谷,到底是新粮或是旧粮?多少是新粮?多少是旧粮?是一样的价格?或是价格不同?

北京市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从黑龙江到北京,火车运输的时间可能也不需要几天,怎么会在短短的运输过程出现粮食陈化,而且比例如此之高。他怀疑,这陈化的三万一千吨稻谷,可能在采购时就已经陈化,却被作为好粮卖给了北京市,最起码可以说本来可能就是陈粮,「这里面的价格差别可以达数百万元」。

明知变质还要卖出

事实上,北京市粮食系统的问题,连北京市政府的声明也承认,查获的这两千多吨陈化稻谷,其中约一千五百五十一吨陈化稻谷来自国有企业北京市京粮集团控股的北京京粮恒业国际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京恒公司),约七百三十九吨来自外地,与亚洲周刊的报道吻合。

但当局解释,查扣的来源于京恒公司的这一千五百多吨陈化稻谷,「是该公司于二零零五年四月通过每年例行的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市储备粮正常轮出的品质合格稻谷,总数量六千六百一十六吨,后来其中一千五百五十一吨陈化的原因是度夏过程中企业保管不当造成的」。

但这因「保管不当」变质的一千五百多吨的陈化稻谷,京恒公司在明知有关的检验报告已过期,「且两次与购粮者发生品质争议的情况下,仍然于二零零六年一月至五月期间,未按规定重新检验并继续销售。经粮食品质检验及调查认定,京恒公司销售陈化稻谷一千三百三十吨,价值一百九十八万多元」。

就是在这将近两百万元利润的驱使下,这家国有企业不顾民众的健康安危,仍然将这些有问题的陈化粮卖给口粮市场上的不法商家。陈化粮并非粮食市场上公众所知道的陈粮或陈米,而是发霉变质粮食的通称。医学研究证明,陈化粮中所含的黄麴霉毒素,是目前发现的最强的化学致癌物,二百八十度高温下仍可存活,其致癌所需时间最短仅为二十四个星期。因此国家规定严格禁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只能销售给具有购买资格的企业,用于生产饲料和酒精。

陈化粮事件涉嫌犯罪

北京市政府承认,市工商局已经在今年八月对京恒公司做出了没收一千三百三十吨陈化稻谷并处以三十八万元罚款的决定。但北京市这种以行政手段对涉案企业的「严肃处理」,却被认为非常不严肃,似乎有避重就轻,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之嫌。就连涉案的京恒公司,也似乎知道问题的严重性,乾脆认罚了事,即使在七月二十四日,北京市工商局对京恒公司发出了《听证告知书》,该公司也没有要求听证。

事实上,对于数量如此之大,影响面如此之广的陈化粮事件,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当局本应绳之以法。深圳市一位资深警官告诉亚洲周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北京陈化粮事件已经「明显涉嫌犯罪」,触犯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他说,「刑法」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有很详细的规定。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对「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三条更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案子,尤其「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位深圳市警官认为,北京市的陈化粮问题很明显已经触犯刑法,当局如不进行法办,没有依法向公安部门移送,将构成渎职罪。

但北京市当局的这种处理方式或许有自身的考虑,担心一旦到了法庭审判,更多的细节就再也无法掩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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